朝贡,是中国古代社会中诸侯向天子、臣属向君王、附属国向宗主国等定期朝拜并贡献方物的一种方式,在维系中央与地方各类关系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明代对少数民族土官土司的朝贡作了多方面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就云南来说,土官的朝贡主要有年例朝贡、请职朝贡、袭职朝
贡、喜庆、谢恩和谢罪朝贡等类。朝贡者的身份,往赴者有时为土官本人,有时则为土官派出的包括亲属和属官在内的专门使者。入京朝贡入数,也多寡不一。明初对朝贡人数无限制,以致土官朝贡所带随员动辄成十上百,如洪武十六年冬,有“乌撒军民府知府实卜等七百七十一人来朝”,其数量可观,直到明中后期才加以限制。朝贡的时间,一般是年例朝贡,3年1次,而许多土官仍以各种托辞请求入京,但在弘治以后,土官朝贡明显减少,常见的只有丽江木氏、车里刀氏等为数不多的几家。云南地处西南,距京师一万余里,云南土官及其属下每次朝贡都得赴万里之途,其途中所经之地,人们衣冠文物、民风民情无不亲眼所见,到了京师,在朝贡中国家的一切礼仪规制无不亲身沐化。绝大部分土官都能仰慕中原文化,在沿途所见所闻,在京的观光应酬中也能感受到中原文化的优越,而儒家的伦理、礼仪也尽在其中。参观国子监、拜谒孔庙是许多土官在京城观光的一项活动。土官朝贡后,有时皇帝还会赐宴招待,群臣作陪。宴会中总是伴有义理的讨论和诗文的酬答,土官在场受益匪浅。如《开化府志》载:“明土司龙者宁,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入贡京师,钦赐锭钞、钞定等物。适五月五日,上幸东苑,观击球射柳,听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聚观。自皇太孙而下诸群臣以次击射,皇太孙连发皆中,上大喜曰:今华夷四集,朕有一言尔当思对之。曰:万方玉帛风云会,皇太孙叩头对曰:一统山河日月明。上大喜,大宴群臣,命儒臣赋诗尽欢而罢。时龙者宁亦在观焉。后者宁回阿雅感激圣恩,每年以五月端午日令目把等骑射以志不忘之意,后世子孙习以为常。”这段材料真实地记录了一统观念如何深入地进入一个少数民族土司的心目中,汉族的一个节日又如何演变为边疆少数民族的一个传统节日,统治者的德治沐化又如何深远地影响了少数民族对汉中央的归属。以此也可见,边疆少数民族的土官在频繁的朝贡中,也受到了儒家文化的浸润。如果说汉族移民入滇,带入了汉民族中的俗文化,从较低层次上对人们的衣冠礼仪、行为规范方面发生较多影响的话,那么儒家思想在云南多渠道、多层面的传播流徙,带给云南的绝不是用一个“雅文化”之词就能概括的。
作为汉文化的核心,儒家文化对滇云文化的影响是深远而弥久的,它较多地发生在人们更深层次的思想意识理念当中,从而在根本上变化着人们的气质,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影响着人们精神文化的创造及成果;它用自己对政治理念的理解,构建出基于王权、一统之上的一整套新的政治统治秩序,以其宏大的制度文化体系动摇了滇云传统政治体制;儒学的流徙,给滇云地方文化中注入的是汉文化的精髓,给滇云文化发展带来无限生机。政治思想、文学诗歌、史志典籍、民风习俗、艺术教育等明代滇云文化的诸多表征,无一不打上儒家学说的鲜明烙印。儒学在对滇云文化的改造中把发展汉文化作为滇云文化发展的最终指归,以此酝酿出一场震撼人心的政治变革和文化变迁,其结果就是汉文化在滇云得到前所未有的壮大、丰富和发展,汉文化圈如水波之涟漪,无远弗盖,虽“蛮貊”之区,也惠泽所被。
明代汉文化在滇云前所未有的发展有多方面多层次的表征,尽管还不能对每一方面都作深入的研究探讨,但我们可以从浮光掠影中,一睹其容。其一,汉文化政治一统的实现。《春秋》开宗明义就是“九年,春,王正月”。《公羊传》对其解释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大一统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全国统一历史趋势的出现,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对统一国家模式的设想。书同文,车同轨,度同制,行同伦,地同域,秦始皇的一统天下,实现了大一统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董仲舒究天人之变,宣扬“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宜也”。在他天人合一的整套理论中,吸取诸子百家为大一统服务的精髓,归纳起来就是,一切统于天,一切统一君,一切统一圣人。他认为天是事物的源头,也是人事的主宰,只有天子,才能通天通人,“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在他看来,天圆而无垠,地方而无边,天子充斥其间,其权力也无限,有生之物在一统于天的同时也应“一统乎天子”。君权是神授的,君民的关系应该是“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他提出“王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而使下至草芥之民,上至三公九卿都一统于天子。这种一统于天、一统于君的理论为汉代的大一统制度作了最为贴切的解说,此学说维护君主制度,因此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可。大一统不仅是政治的一统,董仲舒“王者爱及四夷”,它也蕴含着华夷一统。董仲舒作为大一统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学说奠定了中国封建多民族国家大一统的思想理论基础,也奠定了汉文化中一统的政治文化基调,深深地积淀在汉民族政治、文化体系中,以致各朝统治者,无论是汉族君王还是少数民族君王都把一统天下视为己任,把包括华夷一统在内的大一统看做最合理的制度。而中国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特征,决定了大一统思想在政治实践中必然有多层次的表现,“土流并治”便是一统政治的两个层次。
从秦汉开始,就在经济、文化发达的汉族地区建立编户齐民,实行郡县制,任命流官进行统治;而在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则“因其故俗治”,委以君长,羁縻而治,元明清时期土官、土司制就是羁縻的又一发展阶段。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土官和流官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土官多来源于臣服于封建中央的少数民族首领,一旦受任命,则可父死子承,兄终弟及世袭其职,而且在履行封建义务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独立性。流官所谓“流”者,主要指其不得世袭,任期有限,一般来说三年考满就得更换;流官的来源在隋唐以后主要为饱读诗书而金榜题名“有出身”的士子,一旦得到任命,一则领取俸禄,一则奉公职守,完全一个“公家人”,绝无土官的独立性。因而土官与流官间存在着世袭与非世袭之别,独立与不独立之别,“有出身”与“无出身”,亦即是否进过学校,是否有文化之别。可以说,土官制与流官制,是分别与两种政治势力、两种经济形态、两种文化取向相适应的制度。秦汉时期的边郡制、隋唐时期的边州制以及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便成为一脉相承的封建中央国家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制度。云南自汉代滇王受金印,便确立了其政治文化中“以夷治夷”的特征,直到明代,在平定云南后,继续实行土司制度。明代任用的土官,达150家之多,主要分布在澜沧江以内,其族属主要为白、彝、纳西、傣、回、蒙古、傈僳、哈尼等,还有部分土著汉民。明代还在澜沧江以外及红河沿岸分封了一些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不同衔号的土司,如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南甸、干崖陇川宣抚司,耿马、蛮莫、镇道、潞江安抚司,芒市、茶山、孟琏等以及红河沿岸的纳楼茶甸、教化三部、亏容甸、安南等长官司。其族属多为傣族,次为哈尼族。这些土官土司在臣服于明中央,履行一定封建义务的前提下,拥土管民,世代承袭,“俾自为治”拥有较大的权力,构成了明代云南政治文化的独特景观。
土司制度依托于少数民族内部各立君长,唯君长是从的较为落后的部族组织之中,沿袭历代封建中央委其君长,以夷治夷的传统政策,在明初云南许多地区仍是部族林立,难以整齐划一,进行编户齐民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存在的政治基础;土司制度根植于封建农奴制经济的土壤中,在明初云南大部分地区地主制经济尚不发达的历史条件下,仍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土司制度建构在少数民族无文字、多信巫卜等与汉文化相异趣的文化背景之下,在明初汉文化尚未普及,许多地区民族文化同汉文化有明显差异的背景下,土司制度又有它存在的文化基础。
云南历来被视为蛮荒之地,其民不知三纲五常之道而日寻干戈,不知礼仪而椎髻卉裳,不知诗书则满口吚嗑之声,三译四译乃得相通。这些出自封建文人之手的描述,难免带有许多偏颇,但却反映出云南文化同中原汉文化之间的差异。当汉族移民入滇,不仅使云南各民族社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地主经济在许多地区相继确立,土司制度在逐渐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汉文化教育在民族地区陆续铺开,特别是对滇云人士忠君观念的培养和在滇云的设场开科,造就了一批有出身的仕人,也形成了一种非科举不得为官的风气和制度,直接动摇了土司制度在滇云存在的文化根基。明代在云南建立儒学教育,本着教育学生“学为忠臣、学为孝子、学为正人君子、义夫烈妇”的宗旨,达到去夷从华的目的。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子弟,明统治者尤其注重培养他们的忠君意识。洪武年间初兴学校时,就把《大明律》、《圣谕广训》、《洪武礼制》、《御制大诰》等书同四书五经一道颁赐各学堂,责令生员习读,年终还要进行岁考,其目的就在于让云南少数民族子弟了解、遵从封建国家法规,在这些子弟中树立起封建王朝的威严、封建帝王的独尊。而让他们懂得为官的都是朝廷命官,为民的当为帝王赤子这一基本道理。明统治者不遗余力的教化,成效卓著。像李忠那样的云南士子在走上仕途后,都能恪守儒家忠君爱民的信条,也把一批批像李忠那样的边疆民族子弟从惟土司之命是从的乡间蛮童培养成唯王命是从的封建仁人,忠君的观念便这样一点点、一辈辈地植根于民众中。从不知三纲五常到忠君观念的形成,在云南人士思想领域发生的这场深刻变化,对土司制的冲击是巨大的。那些曾在土司制下据地自雄、称霸一方的土司们,也在民众的观念变化中,从“闭门天子”变成了封建帝王臣民的普通一员。因而忠君观念的确立,使土司制度失去了存在的思想基础,指导着“改土归流”的顺利进行。
明代的教育同科举结合得更为紧密,明太祖曾有言:“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之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在明初对绝大部分云南人来说参加科举就能得官还是一件新鲜事,尽管它还只如涓涓细流,但儒学的“有教无类”、“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却在冲击着滇云士子粗朴的心灵,激发起他们能参与国家政治并改变自身命运的举业中。到永乐九年云南布政司始行乡试,已有洪诚等28人中举,以后随着举额增多和举类的增加,已有一定数量的云南人士通过科举走上仕途,非科举不能得官最终在云南形成制度。可以想像,此时的举业已如滚滚洪涛在滇云之域奔涌,并以其不可抗拒的力量把滇云各民族士子卷入到比肩接踵的科举大潮中。今天我们翻开史书,仍能感受到这股力量的巨大。正德《云南志》卷六说:“澄江人初不知学,入国朝渐被文教,有以科第跻任而封及亲属者,于是闾里翕然向学,相率延师训导,而家有诵读之声矣。”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也是“自本朝兴学以来,民间俊秀子弟奋发以读书,自励科不乏人,而其父兄亦各向慕,革其旧染矣”。甚至有的土官子弟也在参加科举后,被任命为流官,不愿再继土职。如浪穹县箭杆场巡检司彝族土巡检字元勋之子字显道,“用明经举乡贡进士,不乐就土职”。浪穹县白族土典使王文魁之子王汝荣也是土官应袭子弟,“由选贡官至北直隶永平府训导,未能任土职”。吴大勋《滇南闻见录》说:“土司子弟,尤慕斯文,既盛采芹,又袭土职,居然正途仕宦,夷民敬服,别种推崇。”明确地告诉我们夷民对有出身土司子弟的敬仰之心。当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及其土官子弟通过科举成为有“出身”的仕人,当这些具有一定汉文化知识而更能令夷民敬服的新一代土官登上滇云政治舞台,这意味着世袭的与落后文化相适应的土司制度已发生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