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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云南汉文化的兴盛



以上移徙滇云的汉族农民、官吏、罪人成为云南的民户后,大部分居住在城镇交通沿线,借助卫所及官府的庇护,其余散布在各地农村,到明末万历年间,云南布政司所辖各府州县汉民共有147

万。民族迁徙——打破民族地域界限——民族杂居——民族经济文化的交往——语言融合——生产生活方式的趋同化,这是一条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文化交融所必然经历的清晰的发展线索。明代围绕着包括军户、各类民户在内的汉民族迁入云南,通过各个阶层不同的作用,形成一股合力,迸发出巨大的能量,推动着滇云之域政治、经济、文化的向前发展,在各方面表现出来。

一方面为云南的土地开发、生产发展提供了大量强劳动力,同时他们还是习惯于精耕熟蓐,掌握着先进的农耕技术,能制造和使用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的农民,随着他们的到来,大面积的屯垦开始在全省的坝区和部分山区展开。从洪武十九年开始兴屯以来,到洪武三十一年的12年间,云南就新开田土140万亩,新辟田比旧额田增加3倍,足见明初云南土地开辟之快,而且也提高了云南主要屯垦区的生产力水平。白族聚居的大理洱海地区,原有耕地42万亩,明末增至80万亩,号称干旱的云南县(今祥云)因兴修水利,一跃而变成“云南熟,大理足”的沃野。云南许多还处于封建领主经济或农奴制经济下的少数民族,也因经济的发展而被带入封建地主经济之中,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经济生活的共性在逐渐增多。

另一方面,这些移徙云南的汉族,无论他们居住在交通沿线、坝区、城镇或是山区,都造成了云南全省范围的民族杂居局面,在长期交错杂居的生产生活中,汉民族先进的耕作技能不仅在汉族中得到继续传承与发展,对增进族际间的交往也起着良好的桥梁作用,相互了解在加深,由民族间不理解、不信任而带来的民族隔阂逐渐被打破。与此同时,族际通婚无疑为民族间的融合注入了催化剂,明初进入云南的汉族军士并非都带有妻室,部分军士到云南后才就地择偶成家,他们的妻子即来自居住在卫所附近的少数民族妇女,尤其是经济文化水平较高的白族、彝族妇女与卫军的通婚更为普遍。诸葛元声《滇史》中说:安陆侯吴复在平滇中功勋卓著,“复在镇宁州时,闻十二营长官司杨氏女之贤,礼聘娶之”。而杨氏,为僰人也。可见这种族际通婚发生得早,在平滇中就已开始,且不限于士卒,也有军官。此外,在明军平滇到明末都有少数民族或大或小的叛乱此起彼伏,平叛中除大量杀戮外,掳掠男妇亦不少,男子安插异地,妇女则多配给了军士。《明实录》有载,永乐四年(公元1406)“刑部右侍郎金纯言,西平侯沐晟不禀命于朝,擅于籍没妇女配给军士……”,这类罪人妇中当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又如诸葛元声《滇史》中说万历二年(公元1574)邹应龙征剿坶濮等夷,“官兵所到处,先令索贿。尽窥子女繁者,树一旆引兵围之,男为馘,女为俘,须臾而尽,名曰洗村……阿迷村中方娶妇,宴笑一楼,亦围楼取众妇发配其家奴”。异族通婚对于民族融合来说,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民族间血缘的融和,血缘关系最早奠定了人们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关系,民族认同是血缘关系及其群体文化的延伸,汉民族的壮大和发展就是这种血缘关系网不断扩大的结果。很明显,异族通婚成为民族同化的纽带,明代云南在这种族际通婚后产生的家庭中,由于诸多的原因,民族同化的倾向是少数民族的汉化而不是汉族的夷化。于是发生在明代云南历史中的这一段民族融合,还产生了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汉民族在云南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汉民族本身又一次得到了壮大,这主要表现在汉族人口的增加和汉族分布面的扩大以及云南的少数民族分布面积的不断缩小。

云南汉族人口,在洪武时期有259270人,到弘治四年达到约755017人,到万历六年增加到1476692人,增加了近5倍,从洪武二十六年到弘治四年云南人口增长率都在2912%,到万历时达到顶峰。中国自古对于夷汉之分都是“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少数民族从不入户籍到编户齐民,显然成为夷民汉化的重要标志。明代云南汉族人口的分布是随屯军卫所分布的拓展而散布的。有明一代,云南境内设云南左、云南右、云南中、云南前、云南后、广南、大理、大罗、洱海、临安、永昌、腾冲、楚雄、曲靖、平夷、越州、六凉、蒙化、景东、澜沧等20卫及宜良等16守御千户所。卫辖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卫、所、屯、堡等大小军事据点星罗棋布于云南全境。指挥和镇抚大都驻守城里,所谓“以武卫文”,近城的坝区分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安置,散为村落。在交通沿线设驿递、铺舍,分军驻守,甚至山林险要之地也有军户。所设堡军,定居垦田,以地当交通要冲,逐渐发展成为市镇和村落。于是云南出现了一大批新的居民点,基本上就是新的汉族村落。就是今天,翻开志书,还能找到这些居民点的遗迹。如在许多志书中的地名,有称“所”者,如左所、右所、后所;有称“堡”者,如刘官堡、朱家堡、吴胜堡;有称“营”者,如孔家营、黄家营;有称“屯”者,如方官屯、李家屯等;有称“庄”者,如孙官庄、黄官庄;有称“哨”者,如棠梨哨、杨老哨;又有称小百户、马军营之类。这些地名因军屯户聚居而得名,带有明显的卫所军屯的特征。方国瑜先生说:“村名之上冠以姓氏,称官的大都是千户、百户。”随着居民点的增多,云南的一些地方人口密度日益增大,到16世纪末,云南府和蒙化府成为全省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其次是寻甸府、澄江、大理、景东、鹤庆府及澜沧卫;再其次是曲靖、临安、广西、广南、元江、楚雄、姚安、武定、镇沅、丽江、永宁、永昌、顺宁、孟定、孟良诸府;最为稀疏的是干崖、芒市、南甸、车里、孟琏等仍保有较大土司势力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再一方面,这些移徙云南的汉族,他们自身不仅是汉文化创造的参与者,更是汉文化流播的载体。这些人原本世代生活在内地,汉民族的家族观念、封建人伦、道德标准、宗教信仰、典章制度、审美情趣、节日庆典、婚丧礼仪、嫁娶规范、社会交往、民风习俗等等,早已在代代传承中浇铸在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准则中。随着他们在云南政治、经济生活中主导地位的日益显露,特别是在杂居、通婚和共同的生产、生活交往中,他们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对云南少数民族产生巨大影响,并渐渐地成为少数民族生活中意识、观念、行为的一部分。这又产生了一个重要结果,即汉文化在逐渐被少数民族认同,完成了“用夏变夷”,汉文化开始成为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的文化基础,汉文化在云南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汉文化圈又一次得到了扩大。这方面的表现是相当丰富的,在后面将进行专门探讨。

明代对云南社会政治、文化快速发展起着推动作用的另一个重要要素就是儒家思想在云南的传播和流布。在春秋时代的百家争鸣中,孔子上承周公之志创立的儒家学派,以重血亲人伦、重现实事功、重实用理性、重道德修养的淳厚之风,独树一帜。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以礼为行为规范,举凡社交礼仪、生活标准、政治秩序、风俗习惯,无不囊括在内。从各个侧面、各个层次、各个角度,细致而微地限定了每个社会成员的地位、责任、义务。在儒家思想中,礼,几乎是一张笼天地、纳人神、齐万物的周密的文化网络。以仁为核心思想,“仁者,爱人”,仁是人的本性的最高表现,是人的美德的最高概括。对仁多层次的理解,使仁也具有多层次的伦理体现。孔子以仁为出发点,从家庭关系入手,讲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并以家国同构的精神推而广之,讲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为后世儒者创造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同构的理论打下基础。以义为价值准绳,“义,人之正路也”,从价值判断方面确定了“义”作为判断是否符合“礼”规范的价值准绳。在孔子的理解中,义几乎成了善的同义词。合于义,即是真善美,不合于义,是伪恶丑,正如刑是国家对人们的法律裁判一样,义也是个人对自己的道德裁判,“舍身取义”也就是人生价值的最高实现。以智为认知手段,孔子强调以知为认知手段,诱导社会成员知仁、循礼、行义。在承认人的天生素质有差异的前提下,重视对人民进行教化,这种施教之道,充满理性的实践精神。儒家的思想学术在汉代经董仲舒的改造,建构起天人一统的宇宙论系统图式,得到统治者的尊崇。同时,礼文化也在这时期得到完善,更为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世俗化,其六礼、七教、八政,成为社会各个阶层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在汉代通过封建集权加以推行,获得了独尊的地位,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主流。经隋唐儒家的援释入儒和儒家的裂变,到宋明时,理学以焕然一新的面貌重新出现在中国思想学说的舞台上。“理”为宇宙最高本体,“理”为哲学思辨结构的最高范畴,理学实质是一种以儒学为主体,吸收、改造释、道哲学,在涵容三教思想精粹之上建立起来的伦理主体性的本体论。

理学的构建,理学家们立足于“理”本体说,对礼治哲学展开了新的阐述,将中国文化重伦理重道德的传统精神推到极至。认为礼为“理”的外在程序,礼通过各种形式来体系天理的等级秩序,不仅使“礼”在以“理”为最高范畴的伦常关系中获得至关重要的地位,在人伦关系中注入以“理”为依据的尊卑名分,也使经过“礼化”的人伦关系形成一个具有贵贱等差秩序的网络,“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乎天地之间”,在礼治秩序中,个人永远是被规定、被组织的对象,人的主体性与个性全然消融在贵贱有差、尊卑有等的名分之中。任何异议的提出和个性的表现,都为礼治秩序所不容,使得这种人伦道德走上了另一极端。宋明理学是一种伦理学主体性的本体论,它孜孜讲求“立志”、“修身”、“涵养德生,变化气质”以完成“内圣”人格,即讲求自我意识到自身与万物浑然一体,达到“与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时合其序,鬼神合其凶吉”的真善美慧高度统一的境界。讲求“民胞物与”的博大胸怀,与宇宙万物为友,万物也将给予你回报,体现出一种广阔的宇宙意识,引发出强烈的社会道德责任感与庄严的历史使命感。讲求正气,执著于人格理想与道德信念,不为外来压力所动摇。浇铸出中华民族注重气节、注重道德、注重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的文化性格。无论如何,儒家的思想学说,闪烁着许多优秀文化的灿烂光辉,建构出汉民族精神生活的准则,体现出汉民族的精神价值与道德理想,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儒家思想也成为汉文化的核心。

明代滇云对儒家思想的了解、认知和吸收是前所未有的,这主要得力于这时期人们对儒家思想的接触、了解有着广泛的途径。儒学教育、军地移民、官宦往来、土官朝贡、学者、士人的相互切磋、贸易通商、宗教信仰以至战争,无一不在儒家思想传播流徙云南中起着作用。明代统治者重视教育,明太祖即位之初便下诏,令天下郡县皆设学校,各地方官到任后,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也承担起了创办学校的任务,以致明代无地而不设之学。滇云之域在明代所建学校繁多,无论是以国子监为代表的中央官学,还是各府州县建立的各级儒学,以及乡村社学和卫所学校,或是家学私塾,都是在儒家思想指导下创办发展的。这些学校以儒家的经典为教育内容,以儒家的理想人格为培养目标,经过它们在滇云边疆民族地区长期、持久的教化,对“蛮貊之邦”少数民族忠君观念,君臣纲常意识,睦邻孝悌的人伦道德、仁义礼知、言行忠信等行为规范的培养,让他们去“夷”而从“华”,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关于这方面,我们已在滇云教育中作了较多论述。明代在云南分封一百多家土官土司,按照明土司制的规定,土官土司们享有诸多特权,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封建义务,朝贡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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