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文明古国。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原因,中国各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极不平衡,汉族和一部分少数民族早在两千多年前已进入封建社会,到近代又陷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深渊。但是,还有一部分少数民族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还处于奴隶社会之中,有些民族还带有浓厚的原始社会残
余。在这种极不平衡的历史进程中,由于各民族间相互接触、相互影响、相互交流、相互吸收和相互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原始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
原始宗教是在原始社会自发产生的自然宗教。它是原始人类把自然力作为一种异己力量的产物,是人类自身异化的必然结果。它是以灵魂信仰为特征,以大自然崇拜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原始性信仰形式。这种自然宗教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融入了大量现代宗教的内容,南方一些民族的原始宗教还融入了不少道教的内容。这种在原始宗教形式下,不同程度地融入现代宗教内容的自然宗教,在民间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并发挥着它的特殊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偏僻的少数民族地区,往往以医病祈福、驱鬼禳邪、祈求平安等原始形式在民间日常生活或在婚丧节庆礼仪中发挥着作用,影响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具有原始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
中国东北、内蒙古地区和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的原始信仰,基本上属于萨满教,西南地区的个别少数民族也信仰萨满教。
萨满教的产生是与这些民族所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是密不可分的。中国北方诸民族,除少部分居住在山林地区以外,大多数生活在草原地区,脆弱的游牧经济增强了他们对大自然的依赖性和敬畏感,大自然崇拜便成为萨满教最初的宗教形式之一。在广袤的大草原上,雄伟高大的山峦和高耸入云的奇峰,由于难于接近的神秘性而被视为通天之路,由惧怕而产生敬畏之感,即使是一个小山丘,也会在广袤的大草原上显得格外巍峨,使人深感敬畏。因而,山崇拜是萨满教普遍的表现形式之一。比如,蒙古族萨满教认为,山有山神,曼扎恩·古勒梅·图奥黛(манзан гурмэ тоодэ)是雄居于高山之巅的众哈特(Хаг即神灵)的女始祖[1]。在东方萨颜岭、通卡阿利普山和贝加尔湖沿岸的诸多山峰中,有九十哈特,它们是这些山顶上最受人尊敬的神灵[2]。所以,蒙古萨满教有哈特崇拜习俗。每逢夏季必行祈祷仪式,届时要用九只动物献祭。其中包括白绵羊八只和一匹未经调驯的健壮幼马。萨满念毕祭词后,将马皮挂在一木杆上,马面朝南方,头、脚及内脏等放在祭台上,共设九个祭台,每个祭台上都燃有动物骨头,动物肉要放入九个大锅里煮。仪式由德高望重的老人主持,其中一位是首领。在祈祷时,他将许多白布带系在松枝上以作扇子用。老人念经文,每念一段,就高喊一声“瑟额格(Соог)!”其他老人亦重复一遍,并洒奶汁、茶叶和油。仪式后举行宴会,让每人都能饱餐一顿这“净化”了的肉。把这个举行仪式的地方称之为“泰日嘎塔(Таилгата)”[3]。鄂伦春、鄂温克人也认为,一切野兽都归山神所有和饲养,他们之所以能猎获野兽,是由于山神的恩赐,所以十分崇拜山神[4]。
游牧生活离不开水,视水为生活之源。河流和湖泊崇拜自然也成为萨满教大自然崇拜较为普遍的表现形式之一。萨满教认为,每一条河流,每一处湖泊都有一个神专司管理。这些神愤怒时水就干涸或暴涨。人们供奉这些神灵,就可以变为圣水,为人畜除疾、祛邪、洗礼。例如,蒙古族萨满教认为,水域中有诸多精灵居住,多数小河和溪流都可以兴雨,湖中有湖神叫做昂高·努尔(онгонуур)。每逢发生动物流行病就将家畜赶入湖中洗浴。因此,有些地方称河湖为“母亲”,禁止向河水中投入污物等不洁行为。
火是原始人赖以生存的极为重要的能源,火的那种燃烧的奇异性能及其对人类生活的密切关联,使原始人对火有一种特殊的感情,视火为圣洁之物,对火的崇拜自然成为萨满教最为普遍的现象之一。萨满都认为火是由火神掌管的。比如,蒙古族萨满教认为,火神萨吉阿代(Сахяадан)是遵照西方腾格里的意志而降临世间,以保护人们御寒、防止夜间猛兽袭击和消除东方腾格里派来的吸血虫危害的,也是生儿育女阖家幸福的保护神。所以,妇女第一次走进丈夫家门,首先要向灶里滴油、往火里扔油块,以求得火主人同意进入家门并保佑家庭幸福,氏族兴旺,平时也要祭灶并要严格遵守有关灶火的一切禁忌,诸如禁止往火里吐痰、扔不洁之物和锐状物等[5]。满族、鄂温克族等北方诸民族均有祭火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