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划分地方类型问题
有的同志在指出“红山后类型”(即西水泉类型)早于东山嘴(城子山)类型的同时,还考虑到它们分别代表老哈河流域(或称赤峰地区)和大凌河流域(或称朝阳地区)两种地方类型的问题[21]。
我们感到在讨论这个问
题时,有两点值得注意:1.在老哈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也发现了东山嘴类型遗物。红山后遗址出土了双腹彩陶盖盆等[22];西拉木伦河以北的那斯台遗址有粗线鳞纹、平行窄条纹等[23];西辽河以北哲里木盟开鲁县梨树、大兴[24]和辽宁北部辽河西测康平县李家北坨子[25]等遗址有平行窄条纹彩陶器。东山嘴类型大量出土的玉器,在老哈河流域和西拉木伦河以北地区不断有新的发现,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甚至成组出土。近年不仅在大凌河上游(内蒙古敖汉旗水泉村),而且在老哈河支流锡伯河畔(喀喇沁旗河南东村)也相继发现属于东山嘴类型的积石冢[26];上述玉器和红山后筒形器的发现,预示着在更广大的地域、更多的地点发现积石冢(或庙、坛)的前景。同时,在大凌河上游敖汉旗兴隆洼和西台遗址,朝阳地区建平县老哈河流域的敖包山、羊圈子底、转山子等遗址[27]的斜线纹钵、宽带纹(黑彩或红彩)钵、厚唇深腹鳞纹罐等彩陶器和夹砂弧腹“之”字纹筒形罐等,表明在大凌河流域上游,朝阳地区的老哈河流域,也分布有西水泉类型遗存。总之,西水泉、东山嘴两种遗存有共同的分布地域,但未见大凌河中游西水泉类型遗址的报道。2.当前在老哈河流域、大凌河上游所知东山嘴类型主要是一般性居住遗迹和遗物,所见为日常用陶器等。现已报道的大凌河中游的材料均为坛、庙、冢之类,泥质陶器极多,东山嘴发掘出土陶片中,80%左右为泥质红陶;城子山遗址第3、2层泥质红陶各占出土陶片总数的99.5%、96.4%,器类以用于祭祀等的筒形器、无底瓶形器、覆豆式盖、彩陶镂孔大器和花瓣状宽足杯等为特征,少见一般生活用陶器和石器。另一方面老哈河流域的积石冢与大凌河(包括上游)的一样,地表也暴露出许多筒形器。这两方面的情况说明,老哈河与大凌河两个地区东山嘴类型同类性质的遗址所出典型器类相同,而不同性质的遗址所出器物群则具有差异性,即迄今所知两个地区器类的异同取决于遗址性质,而与分布地域无关。
划分地方类型,是研究红山文化社会结构,及其与本区内外其他文化的关系等问题的重要环节。通过上文分析,我们了解到西水泉、东山嘴两种类型的差异性是它们分别属于红山文化中、晚期的反映;两者有共同的分布地域;东山嘴类型用于祭祀等的陶器是红山文化晚期特征之一,这些都不能作为划分红山文化地方类型的依据。我们需要在老哈河流域、大凌河流域进行更为周密的调查,分别发掘各个阶段、各种性质的遗址;同时,继续开展对西拉木伦河以北红山文化北缘地带、燕山以南红山文化与其他文化接触地带的田野工作,以期在全面了解各地区红山文化(包括纵横两种剖面)和相关文化的过程中,逐步深入探讨红山文化的分期与地方类型问题。
东山嘴及牛河梁坛、庙、冢中心性遗址给我们的启示
1.大批祭祀用陶器、成组精美的玉器和泥塑神像群的出土,反映出当时不仅有一般意义上的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而且可能存在某种高层次的专业组织。如果说筒形器等陶器尚可分别由不同氏族部落集中工匠成批制作,那么像牛河梁女神庙种类繁多、形态各异、造型准确生动的泥塑神像,则绝不是随便哪一个氏族、部落都能制作的,而应是属于一个更大的社会范围的专业队伍,以高级能工巧匠为骨干,按照一定的构思所创作的。
2.坛、庙、冢的建筑规模大,水平高:(1)设计出中轴线及两侧对称、主体与附属建筑相配置的格局。如东山嘴祭坛、牛河梁女神庙。(2)在大面积土地上,中心建筑与其他建筑相结合。如牛河梁女神庙与周围积石冢群的布局。(3)女神庙顶盖、墙体用木架草筋、内外敷泥筑成后,表面压光并施彩绘,既牢固又庄重美观,可以说达到了半地穴式建筑的高峰。4牛河梁积石冢群和“平台”围墙的营建,反映出大面积砌石建筑技术得到一定提高。不论大面积地总体规划,还是一组建筑的布局都必须依照一定的思想意识设计,而建设如此巨大的、复杂的工程,以及维护、改建都必须有统一指挥,严密的组织,以高级工匠为骨干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