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良渚文化
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杭州良渚[30]和湖州钱山漾[31]最初发现的良渚文化,现在已经由层位证据与放射性碳素年代确立为同一地理区域的马家浜文化的较晚
期的进一步的发展。除了良
渚[32]和钱山漾[33]以外,这个文化的主要遗址包括浙江嘉兴雀幕桥[34]、上海马桥[35]和福泉山[36],还有江苏吴县张陵山[37]和草鞋山[38]、苏州越城[39]和常州寺墩[40]。这些遗址常包括许多邻近的居住点,每个居住点占地很小,一般只有数百平方米[41]。房屋的遗迹见于钱山漾和水田畈[42]。都是自平地起建,长方形,大小在5~20平方米之间。房墙木构筑,填草泥土。屋顶当是人字形。有高水平的农业的证据。在钱山漾发现有稻米(包括籼稻和粳稻)的遗迹,还有桃(prunus
persica)、甜瓜(cucumis melo)和菱角(trapa
natans.T.bispinosa)的遗
存[43]。农具的遗物中,扁平穿孔石铲、所谓“两翼耕作器”、长方形和半月形有孔石刀和石镰都常见。一件大型、粗质尖底器与一件木杵一起发现,可能是捣稻器具。家生动物骨骼遗存中有水牛、猪、狗和羊。网坠、木漂和木桨的遗存表示对水船和渔捞的熟悉。
由于保存条件良好,良渚文化的木制器物为我们所熟知:木质遗物有房屋、船、工具和器皿。石器和骨器也很发达,包括有特征的有段锛。较细致的轮制陶器,有的摩擦光亮。器形包括双耳罐、高足豆、鼎、浅盘和。圈足多镂孔并常有竹节纹。除此以外也有各种陶质(包括含砂和贝壳掺和料)的红陶与灰陶,手制和轮制都有。含砂陶常饰以绳篮印纹。彩饰也偶见。有的陶器与陶片上有刻划纹饰,而且有一件大型陶盘口缘上有好几个不认识的文字。
近年来有许多良渚文化的墓葬发现。葬俗基本上与崧泽的相同:单人葬,直肢,葬在平地然后覆土,但墓坑和棺也偶然使用。但在随葬品上良渚文化显示值得注意的革新与宗教意义。在寺墩,一个青年男性的墓葬里出土了4件陶器、14件石玉器具、49件玉饰物、24件玉璧和33件玉琮。若干玉器和腿骨有烧过的痕迹。无疑这是一个重要人物,也许是个宗教人物的墓葬。张陵山的两座良渚墓葬有特殊现象:其一(M4)有四十多件随葬物,而且在墓的中部和北部放了三个人的头骨;另一墓(M5)除了墓主的骨骼之外还有两个人头骨和一堆肢骨。有人认为M5的多余的人骨是二次葬的遗
迹[44],但也有人认为这两墓都是用人殉葬的证据[45]。在草鞋山的一座良渚墓葬有一个男性骨骼和两个女性骨骼,后者可能是二次葬埋入的。
在仪式性的物品之中,良渚墓葬中大量发现的玉琮有特别的重要性[46]。良渚的玉有好几种:透闪石、阳起石、岫岩玉和玛瑙;玛瑙在南京附近出产,其他的玉据说都采自太湖区
域[47]。这些岩石的制作都需要大量长期的劳动,因此葬有57件精美的玉璧玉琮的寺墩男性必定是位非常有权力的人。内圆外方的玉琮一向在中国古器物学上是个难题[48]。寺墩、草鞋山和其他遗址出土的玉琮中有的饰以动物面纹,包括两目一嘴。这种花纹令人想到两城镇玉斧上的动物面纹与商周青铜器上面的饕餮纹。同时有不少良渚玉器上刻有鸟纹,而福泉山的玉琮上兽鸟纹同时并存。良渚的兽面纹的鸟纹——尤其是装饰在玉琮上面的意义,在我们将所有的龙山文化与三代的美术一起讨论的时候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了。
(三)黄河中游的龙山文化
归入这个大类的各个文化多半分布在黄河中游河谷和它的支流如渭水、汾河和洛河,但也有的位于其他流域系统,如淮河的支流和流入运河的卫河。这些文化归入一处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这些文化的陶器都显著的相似:它们都是灰色的而且都饰以印纹如绳纹、篮纹和方格纹。石璋如曾将这类陶器称为彩陶文化与黑陶文化以外华北第三种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产物,而他称这种文化为拍纹陶文化,因为这种陶器上的印纹多是由带绳纹、篮纹或方格纹纹样的拍子拍印上去的[49]。可是这个分类现在已不适用了,因为这种陶器不再代表一种与仰韶同时的文化。这些文化放在一起讨论的第二个理由是这些文化都似乎是由仰韶文化(所谓彩陶文化)或其各个区域类型演变下来的。
在公元前第四千纪临近结束的时候,除了在甘肃和青海仰韶文化仍持续于几个较晚的类型(见第三章)之外,整个的仰韶文化的几个区域类型在晋南、陕西东部和河南西部普遍地转化为所谓庙底沟二期文化。这个文化是在1956和1957年河南陕县(现三门峡市)庙底沟遗址的发掘中发现
的[50]。这个遗址的下文化层是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代表遗址。在上文化层(庙底沟二期)中发现一组遗物中含仰韶与龙山两者器物类型,因而认定为一个转变期的类型。这个庙底沟二期转变类型的认定是在60年代初期把仰韶、龙山(过去当做两个同时平行的文化)当做两个先后承续的文化这种新看法的关键[51]。类似的器物群也有广泛的发现,较重要的遗址有河南洛阳王湾[52],晋南的平陆盘南村[53],芮城西王村[54]和襄汾陶寺的下层[55],陕西东部华县泉护村[56]和华阴横阵村[57],放射性碳素的年代数据只有一件,来自庙底沟(ZK111),经树年轮校正后是约公元前3015~前2415年。
除了仰韶遗址中常见的两侧有缺口的打制石刀以外,在这个类型中出现了磨制的半月形和镰形石刀,表现较为进步的农业,有两个叉的木制耕器(耒)从它们在泥土中的印痕上可以看出来。家鸡的骨头与狗和猪的骨头都有发现。石制的网坠和石制骨制箭头广泛发现。
陶器主要采取泥条圈卷技术。轮制陶器偶有报告,用慢轮磨光和修整的技术在当时大概已有,但真正的陶轮可能还没有。陶质粗糙,灰色,在有改进的陶窑中烧到摄氏840°左右,在这时的陶窑中的烧坯膛(膛壁向内倾斜形成较小的上口)直接放在火膛的上面,而不像仰韶陶窑那样放在旁
边[58]。纹饰多是印制的,有篮纹、绳纹和方格纹,也有附加堆纹和刻纹。彩陶还很多,主要的形式是一种大而深的红色陶钵,上部绘有黑彩纹。少数的薄、硬、亮黑陶也有发现。除钵、罐和盆以外,陶器的形式有三足器和一些圈足器,三足器中有鼎和,但还没有鬲。
庙底沟二期陶器的过渡性质有特别的重要性。就因为这种性质使许多学者接受河南龙山陶器是自仰韶演变而来的这种看法:“其中有不少的陶器好像是承袭了仰韶文化器形发展而来的,尤以杯、罐、尖底瓶及鼎等较为突出。尖底瓶是仰韶文化中的典型产物,类似这里的尖底瓶也见于渑池县仰韶村,在陕西华阴横阵村也有碎片出土,都和仰韶文化的尖底瓶有很大区别,而又有比较密切的联系。涂有红陶衣的小杯是这里的特殊产物,和仰韶的粗陶小杯也有一定的联系。……总之,从庙底沟第二期文化的陶器上来看,具有由仰韶到龙山的过渡形态是非常浓厚的。”[59]在庙底沟发现了一百四十五座墓葬,多是单人葬,仰身直肢,头向南,排成整齐的行列。随葬物极少。在洛阳王湾的三十九座墓葬中有两座是俯身葬,有一人在埋葬时似双臂后绑。
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地理范围和准确的时代持续仍在研究中[60]。当时的情势比较复杂,因为很快好几个区域性的龙山文化类型便在考古资料中出现,可是它们大概不会都是自狭义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发展出来的。在黄河中游整个地区内从仰韶到龙山诸类型的演变的详细的历史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照目前的知识,可明确界说的龙山文化类型有下述数个:豫东类型、豫北冀南类型、豫西豫中类型(通过黄河伸入山西西南)、晋南(临汾盆地)类型和陕西(渭水流域的客省庄二期)类
型[61],其层位和年代的数据都指向这些类型在年代学上占有相似的地位的这件事实。除此以外,似龙山式的器物群又见于晋中太原一带[62]和河南西南部汉水上游[63],但资料还少。所知颇详的龙山类型撮要如次。
1.豫东类型。
黄河中游龙山文化的豫东类型(又称王油坊或造律台类型)实际上位于河南最东部的淮河流域范围内,但它的陶器虽有特征,却是黄河中游龙山系统的一部分。“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其次是夹砂灰陶、褐色陶、红陶和黑陶等。制法以轮制为主,兼用手制。纹饰多方格纹,其次是篮纹和绳纹,还有弦纹、镂孔、划纹、指甲纹和附加堆纹等。器形:以侈口深腹罐、敞口碗为多,其次是罐形鼎、袋足甗,圈足盘和平底盆(盘),还有甑、带柄杯和器盖等。”[64]有可用资料的主要遗址有淮阳平粮台[65]、郸城段砦[66]、商丘坞墙[67]和永城黑孤堆[68]和王油坊[69],都在河南。
这个类型最重要的遗址是1979、1980年发掘的淮阳平粮台。城墙位于一个5万多平方米大、高于周围平地3~5米
的平顶的台地上,方形,每边长约185米
,方向正南北偏西6°。残墙仅高3米
多,但在底部厚13米
,在顶部厚8~10米
。墙的建造方式与城子崖的城墙相似,但每个夯土段较小。掺着烧土块的棕色土用来建造墙基,约80~85厘米宽,1.2米
高,夯土层仅15~20厘米厚。多层的夯土段作为内墙,在内墙外堆土夯层到内墙段的高度为止,然后上面加筑一段,如此向上加筑到城墙筑就为止。夯土的器具圆头或椭圆头,或系用四根木棍绑在一处。北墙和南墙的中间有缺口,想系城门所在。南面缺口左右各有一个房屋,用土块堆成或大个晒硬土坯筑成,大概是卫房。
平粮台土堆上的城墙仍在调查研究中。迄今已发现十几间长方形房屋,排列成行,用晒干的土坯或土块所筑成。有的筑在地面上,有的在低台基上。1号房是前者的一例。房子13米 长、4.5米 宽,以土坯造墙,墙厚约34厘米 。每块土坯约32厘米 长,27~29厘米宽,8~10厘米厚;房子分隔成三间,在北墙里面沿墙用土坯筑成一条约30厘米 宽、8厘米 高的台子。三间屋子中两间有炉台。这种土坯盖的房子也见于王油坊。
在南门下面有一段5米
多长的地下水沟,由陶水管接成,每管35~45厘米长,大头套小头相接,然后埋在地下,覆以小石子和土,最后为路面掩盖。其他出土的现象有三个陶窑、十六个婴儿葬(用瓮棺或土坑)和两处窖穴。在一个窖穴中发现了铜绿状碎土,可能是铸铜遗迹。在这层土下面有两支整牛骨架。
平粮台的初步发现指向与山东龙山文化可以相比的社会水平,有城镇生活,并可能有冶金技术。牛肩胛骨卜骨在这一类型的遗址中广有发现,但至今尚未有文字发现的报告。
2.豫北冀南类型。
黄河中游龙山文化的豫北类型在文献里又称为后冈或后冈第二期类型,这是依据1931年这个类型最初发现所在的河南安阳后冈而来的[70]。自此以后,龙山文化这一类型的遗址已有100余处,多在卫河、漳河及其支流在豫北冀南的洹水和淇水流域[71]。报告较详的遗址有河南安阳数
处[72],尤其后冈[73]和汤阴白营[74],以及河北南部的磁县下潘汪[75]和邯郸涧沟[76]。这个类型的特征依李仰松的撮述如下:“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其次为夹砂灰陶,泥质黑陶和红陶最少,多为轮制。纹饰除大量素面磨光灰陶外,以绳纹陶最多,其次是篮纹和方格纹,堆纹和划纹较少见……器形有单把绳纹鬲、甗、、小口高领瓮的残片。还有深腹小底罐、泥质双腹盆、大平底盆(盘)、直筒杯、斜敞口碗(盖)和带把纽的子母口盖等。比较突出的陶器为鬼脸式(铲形)鼎
足。”[77]
后冈类型的遗址沿着这个区域的小河两岸密集地分布。在殷墟的范围之内沿着洹水两岸便有九个以上龙山村落,彼此相距0.5~1公里,堆积很深,表示占居时间较久[78]。坐落在一个400米×250米大小的天然土台上的后冈遗址的周围发现过一道夯土围墙;仅南墙与西墙有70米长的一段存留,2~4米宽[79]。在墙内地区发掘了几十座房基;多圆形,2.5~5.5米
直径,平均3.6~5
米
。房子都建于地面,居住面用夯土和白灰面,墙用草泥土或土坯。土坯20~52厘米长,15~38厘米宽,4~9厘米厚,系自混有烧土块的深褐色土切成,半干后一块接一块平放。瓮棺或土坑中的婴儿埋葬常与筑屋活动相联系:有的埋在房基下面,有的在木柱下,有的在墙基下甚至在墙内,还有的在附近垃圾下面或在散水下面。这些婴儿被认为是与建屋有关的仪式中的牺牲者。与此相似的房屋建造方式也见于白营,但白营未发现婴儿埋葬。
在涧沟发现了中国史前史上人与人之间暴力活动的最早的证据。在这里的龙山文化层中发现了一片房基和两口干井。“在房基中发现人头骨六具,有砍伤痕与剥皮痕,显系砍死后又经剥皮的……水井被废弃后而埋有五层人骨架,其中也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或者身首分离,或作挣扎状。由此推测:死者可能有被杀死,或被活埋的。”[80]严文明推测人头骨可能是自敌人酋长或战士的头上砍下来的,作为饮器之用[81]。既然当时已有这种活动,龙山村落的夯土围墙就很有存在的理由了。在发现的石器中有箭头和矛头。
窖穴和陶罐中发现有粟的遗存。家畜有猪、牛和狗,后冈所发现的家畜骨骼之中,猪骨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用以占卜的猪和鹿的肩胛骨也有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