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及相关文化与向文明时期之转变
在一个相互作用圈里面的区域文化或地方文化之间显示着由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而来的类似性。考古学者制定各种“文化水平”(horizon)或“水平形态”(horizon-style)来把这种类似性加以特征化。另一方面,一个大的
相互作用圈也可以在个别的区域之内起一定的作用。一个区域文化与其他区域长期的相互作用是会与它内部的发展连锁起来的。因此,在公元前第四千纪中国相互作用圈的形成,与其内各组成文化区域内部向文明时期的转变,乃是同一发展的两面。
在描述中国新石器时代史前史时,我将资料组织成“文化”(cultures)与“类型”
(phases)[10],这些范畴是世界上任何区域文化史的建筑单位,让我们能用经济的语言来将考古遗物群提出来。但是在讨论文化的相互作用和它的社会结果以前,我们得先说几句话将我对实行相互作用的确实单位的看法说明。
用考古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史前史和历史的一个途径,是把这些人生活在地方社群里来看,而且这些地方社群一般可以认同于个别聚落的考古遗迹。这在新石器考古学上尤其如此,因为新石器考古学处理人类历史上以自给自足的社群为主要生活单位的阶段。在讨论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时所说的姜寨或半坡遗址,便可以看成是这样一个社群的遗迹。我们可以进一步根据各种不同的标准把许多社群集在一起,形成各种更大的分类单位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同一个社群可以在一种分类之下分入某一个较大的社会单位,而又可以在另一种分类之下分入另一个较大的社会单位。这些标准和由之而来的分类单位可以包括生态学的、生产的、婚姻的、政治的、军事的、宗教的和风格的。当社群依照风格(style)这个标准而分类时,它们才分类成“类型”与“文化”。这是最常使用来描述资料的标准,因为我们的资料的性质(形制和装饰)最便于这种的分类[11]。所以,一个相互作用圈并不是作为行为单位的文化的相互作用。它实际上是社群与社群之间在一个很大的相互作用层次分级结构体之内的相互作用(接触、讯息、货物的交换以及冲突)。我们可以假定在同一个“类型”(phase)之内的社群之间的相互作用比不同类型的社群之间的要彻底要频繁,同时同一个文化中的社群之间比不同文化之间的社群彼此相互作用更为彻底与频繁。我们使用类型与类型或文化与文化之间风格类似的程度为接触关系的彻底性或频繁性的指数。
对外交互作用与内部复杂性的增加一定是相辅相成的。近来研究国家形成的学者屡次地指出,许多政体所组成的纲乃是其个别组成分子向国家转化的必要条件。巴蓓拉·普赖丝(Barbara
Price)在对墨西哥中部早期国家的分析上,提出来了一个“丛体相互作用”(cluster-interaction)的模式:“在一个丛体之内,类似的因果关系作业在每一个成员中产生类似的、平行性的或辐辏的效果。因此就在适应程序上有一种基本性的类似性。这种类似性又由丛体成员彼此作规则性或至少是间歇性的相互作用这件事实所加强。这种相互作用采取两种主要形式,即交换与竞争或争战,而它们播放新的成就并将文化演化的整个程序加速化”[12]。在讨论国家形成这个一般问题但主要引用近东的具体的例子的时候,亨利莱德(Henry
Wright)指出,复杂的酋邦“也许在得天独厚的岛屿上有所存在,但在它们牵引列入一个更大的系统之内以前似乎不会进一步发展成为国家”[13]。也正像我在谈到中国古代三代文明的发扬的时候所指出的,
“三个或更多发展程度相当的国家彼此在经济上的连锁关系造成全华北自然资源与生产品的更进一步的流通,对每个国家之内的财富集中和剩余财富的产生造成更为有利的条件。同时,依仗国外的威力来加强国内的统治是古今中外共同的统治术”[14]。
显然在公元前第四千纪中国相互作用圈形成时还没有迈过国家的门槛,但与此类似的内外交互作用过程,在那较早的网络之中也一定照样进行,因为在这以后一千年间左右,我们在这相互作用圈里的每一个区域内,都可以看到相似的文化社会变迁的程序在纪元前第三千纪之末走向一个复杂并且分级到可以使用文明这个称呼的社会。在这里我们简略地看一下考古资料可供使用的若干区域中文化变迁的程序:1.山东,大汶口文化演变为山东龙山文化;2.长江下游,自马家浜文化产生而将之取代的良渚文化区;3.黄河中游河谷,仰韶文化地区,在这里各区域类型经过一过渡期类型——庙底沟二期,而发展成为好几个区域性的龙山文化(河南、陕西、山西);4.甘肃有齐家文化在此时兴起;5.长江中游青龙泉三期文化的区域。如严文明所指出的[15],这些龙山和有关文化在许多方面彼此相似而且它们约略同时在舞台上出现。这两件事实便可指明各地龙山的发展乃是彼此有关的。下面略述这些龙山与有关文化的要点。
(一) 山东龙山文化
导致龙山文化最初的制定的1930~1931年在城子崖的发掘,已在叙述山东大汶口文化发现时提过。另外一个重要的龙山遗址,是1936年在山东东南海岸的日照两城镇发掘的,出土了一套比城子崖的还要精致的黑陶器[16]。梁思永在第六届太平洋科学学会上宣读的一篇龙山文化考古资料的综合文章里,将已有的龙山遗址分为三个类型,即山东海岸(为两城镇所代表)、豫北和杭州湾。在他这个分类里面,城子崖分为一个介于两城镇和豫北之间的类型[17]。1959年大汶口的发掘以后,山东龙山文化的研究又集中到它与新发现的大汶口文化之间的关系上了。同时,随着60年代与70年代许多新的龙山文化遗址(包括许多出土龙山与大汶口两文化遗物的遗址)的发现与发掘——如茌平的尚庄[18]、梁山的青堆[19]、泗水的尹家城[20]、潍坊的姚官庄[21]、平度的岳石
村[22]、胶县的三里河[23]、诸城的呈子[24]和日照的东海峪[25]——我们现在对山东龙山文化的一般特征和内部区分已经有了更多的了解。层位的资料与放射性碳素的数据使我们对年代学上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掌握。
可是大规模发掘过的遗址是很少的。最早发现龙山文化的城子崖遗址到现在还是惟一有夯土城墙的一个[26],虽然最近有过另一个龙山文化城墙遗址的初步报告。城子崖的城墙呈长方形,南北长450米 ,东西宽390米 ,以所谓“夯土”的技术筑建的:
“最先在地面上挖成一道宽约13.8米,深约1.5米之圆底基沟,然后将沟用生黄土层层筑满,筑成坚固的墙基。……所用生黄土中掺有干姜石以增加其凝结力;筑成之土层厚度颇规则,约在0.12~0.14米之间,亦颇平整。挖开筑土可以看见土层间所保存的夯印,径约3.0~4.0厘米之圆形小凸起与坎坷。墙的本身就建筑在这根基上,也是厚约0.12~0.14米的土层所叠成,每上一层由墙面向内缩3.0厘米,形成墙面之倾斜。”[27]
原墙早已坍掉,但据发掘者的估计,城墙上端平均厚度约9米
,而城墙原高约6米
。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史前史过程中所碰到的第一个这样大规模的城墙。这样雄大的城墙显示出来至少在龙山文化时代的两点新的特征:最早的需要巨大劳动力的公共建筑和一个史前聚落的防御墙的最早的建立。当我们进一步描述山东(以及其他地区)龙山文化的其他方面的时候,我们就会看到与上述特征相符合的一个社会水平。
在聚落遗址里面有一般常见的房基、贮藏窖和墓地。有些房基还是半地下的,如在呈子所发现的,直径4.5~5米
,但在其他遗址如东海峪房子,方形,约6米
见方,建筑在由薄而坚固的土层构成的低台基(约30厘米
高)上。在新的社会秩序上特别有启示的是当时的墓地,在这里面大汶口晚期墓葬随葬物尖锐分化的趋势更深刻化了。在呈子的龙山层里,在1976~1977年曾发掘了87座墓葬,都是单人葬,长方竖穴,头向东南。11个墓有熟土二层台,大多数墓葬有陶器、饰物或猪下巴随葬。根据墓葬的构造和随葬物的数量,87个墓葬分为四组:1.大型墓,有二层台、木棺,随葬品多,都包括高足薄杯和猪下巴;2.较小型墓,有二层台,有的有木棺,有相当数量的随葬物,有时有高足薄杯和猪下巴;3.小墓,无二层台,无木棺,少随葬物;4.狭小墓坑,仅容尸体,无木棺,无随葬品。第一级的墓葬一共只有5个,第二级的11个,第三级的17个,第四级的54个。很重要的一个现象是这些墓葬在墓地中分为三组而每一组中都有四级不同的墓葬。这是与中国古代嗣后常见的分级的宗族制度相伴的埋葬方式的最早的例子之一。
龙山的器具仍是石、骨、木制。这些器具中有一显著特征:矛头和箭头的数量特大,尤其从这时农业生产量可想像的高水平的观点来看更值得注意。在呈子,116件石器中有28件分类为箭头,53件骨器中29件为箭头。在姚官庄所采集的194件石器中64件是箭头,7件是矛头,而在50件骨角器中23件是角制箭头。这些现象都强烈地指示出当时的弓箭(和矛)不但是猎具而且是兵器,防御城墙的确是作防御工事的。
在三里河发现了两件金属的锥子。它们的原料是铜,掺入若干锌和微量的铅和锡[28]。这是山东所发现的最早的铜合金。
与大汶口和仰韶相对照,龙山陶器绝大部分灰黑色,有少许棕、红和白色。陶器轮制、高火候烧成,器表常素面,但弦纹、刻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装饰纹样也很常见。器形包括鼎、甗、、豆、带把杯和有盖的罐。龙山陶器中一个令人注目的成分是极薄而黑亮的杯、盒和罐,多半是祭祀用器。另外一种常见的龙山仪式遗物是卜骨,即烧灼而产生裂纹的鹿或其他哺乳动物的肩胛骨。蛋壳黑陶、骨卜、玉斧和黑陶上面的动物面纹都指向一种超过过去水平的祭仪活动。刻划的动物纹样和偶见的泥制艺术品只对龙山工匠活动作有限的暗示,因为后者无疑还使用了其他未经保存的
媒介[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