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整个蒙古高原的历史而言,它又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即是一种由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游牧民族的历史共同组成的连续的历史。因此,蒙古高原游牧民族的历史是一种“前赴后继”的、类似“接力”运动的历史发展。
青藏高原型游牧文化
青藏高原位于我国的西南部,它的大体范围是昆仑山——
阿尔金山——祁连山以南,喜马拉雅山以北,东到横断山脉,包括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的全部,以及甘肃、四川、云南和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就青藏高原型游牧文化而言,其分布除了西藏、青海之外,还包括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阿坝两个藏族自治州,以及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等地区。目前生活在青藏高原的游牧民族主要是藏族以及门巴族和珞巴族。
(一)青藏高原早期文化中的游牧文化
在西藏历史上,“小邦时代”以后,约在公元前4世纪左右,兴起了三大部落联盟:象雄(也称羊同)、吐蕃和苏毗。汉文史书记载“大羊同,东接吐蕃,西接羊同,北直于阗,东西千里,胜兵八九万,辫发毡裘,畜牧为业”[1];苏毗:“气候多寒,以射猎为业。出俞石、朱砂、麝香、耗牛、骏马、蜀马”[2]。当时的吐蕃崛起于西藏山南地区,农业较为发达。但直到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时,农耕经济也主要局限在雅鲁藏布江以南的河谷地带,而冈底斯山以北广大的羌塘高原以及青海地区,则主要以畜牧业为主。
(二)吐蕃时期以后“农牧分营”类型的游牧文化
早在新石器时代,西藏的雅鲁藏布江中下游河谷地带,就有主要从事种植业和渔业的文化存
在[3]。吐蕃统一以前,也以农业为主,但分布范围十分有限。因此,那些与甘青地区羌氏有密切关系的藏北和藏西北的游牧文化,是青藏高原的主流文化。
自公元7世纪吐蕃统一并建立王朝以后,青藏高原的文化类型出现了一次较大的变迁过程。这就是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游牧文化为基础的“农牧分营”类型的游牧文化。所谓的“农牧分营”是本文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一个民族内部,一部分人口在一个区域从事农耕经济,而另一部分人口则在另一个地区从事畜牧业生产即游牧经济。就今天的西藏而言,“一江两河流域”是农耕经济区,而藏西北和藏北则是游牧经济区。同时,这种农牧分营的经济区域格局也在其他藏区存在,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几个县中,就有明显的农业县和畜牧业县的区分。另外,这种农牧分营的经济文化类型,不仅表现在不同产业的地域分布上,同时,就是同一个类型中,如在农耕经济区内,也有农牧分营的现象,如在河谷居住的人口主要从事农耕经济,而在大型河谷两侧的高山坡地和台地上居住的人口则主要从事畜牧业经济。
农牧分营的游牧经济类型还有另一种形式,即“蕃租”形式。这种农牧分营的形式主要出现在西藏高原以外的吐蕃扩张地区,如黄河上游的今甘青地区、四川西部和云南北部的藏族地区。具体内容是吐蕃人将他们的土地租与当地汉族或其他农耕民族,而吐蕃人自己则基本不直接从事农耕生产。例如,在今天的川西高原,就曾普遍地存在这种经济形式,史载“黎州(今四川汉源)过大渡河外(今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弥望借是蕃田,每汉人过河耕种其地,及其秋成,十归其一,谓之蕃租”[4]。这种“蕃租”的农耕经济形式,是当时作为游牧民族的吐蕃人与农耕民族的一种关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宋代吐蕃人仍然主要擅长于他们传统的畜牧业经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游牧经济。
农牧分营的经济模式,不同于半农半牧或农牧兼营类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因为,所谓“半农半牧”一般是指同一个地区的人口同时经营种植业和畜牧业,具体体现在同一户定居的人家,在从事种植业的同时,又放养了一定数量的牲畜,或者是同一户原来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家,抽出部分劳动力在农业区发展农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