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规定土官不给俸禄,全由所辖土民供应,即所谓“食其土”。
土司的承袭。明代对土司的承袭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对于首先归附的大土司,明确宣布允许世袭,以示
绥抚。对于大部分土司不明文规定可以世袭,必须经过呈报,经朝廷批准方可世袭,“以示驾驭之权”[7]。明朝廷对于不听朝命、不守规矩、违反法度的土司不给世袭,即行改土归流。
明初规定,土官承袭时,“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8]。但实际上并未严格实行。在袭替时,为防止作伪冒充,明王朝制定了严格周密的办法。土官的子孙承袭时,“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9]。为弥补宗支图本的不足,防止贪官从中渔利,明王朝制定了“土官册报应袭法”,即预先规定承袭人的制度。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曲靖军民府知府晏毅建言:“土官承袭,或子孙、或兄弟、或妻继夫,或妾继嫡,皆无豫定次序,至临袭争夺,仇杀连年。乞敕该部移文所司,豫为定序造册,土官有故,如序袭职。”[10]这个建议为朝廷采纳实行,这就是“预定次序”法。为强化对土司的控制,明朝廷制定“土司袭替禁例”,如果土司有变乱扰事、互相仇杀、残害军民者,或削夺官阶,或革职闲住,子孙永不得承袭。婚姻和往来不许越过规定的区域,违者革职,子孙不得承袭。
土司的升迁。土司升迁主要靠“有功”和“纳献”。升迁有升品级、升流官和加授散闲阶、勋级虚衔,但加授流官职衔的子孙不得世袭。土官有罪要受到惩罚,严重违反明朝法令的要严惩不贷,罪行不大的可从轻发落,甚至允许以马、牛、羊、粟、金等赎罪。
土司必须朝贡和纳赋。明朝廷规定土司必须定期向朝廷贡献方物土产,朝廷则给予更多的赏赐。土司朝贡开初为每年一次,后改为三年一次。云南土司的贡期是三年,朝贡人数一般不超过百人,进京的不超过20人。赏赐的物品及数量依朝贡土官品级而定。三品、四品的土官回赐钞100锭,彩缎三表里,依次递减。凡进贡方物不及数,则停赏;凡引文有诈,必须问罪。除定期朝贡外,还要向朝廷缴纳赋税。赋税数额一般不高,云南各土司每年所出差发银,多的不过2500两,少的不过40两或15两。如果土司辖区发生灾荒允许蠲免,土司立功可以免交赋税。赋税允许折纳,或以马代金,或以金代米。
土司兵。土司可以保有兵丁,称为土司兵,或土兵。土司兵必须听从地方长官的统领和管理,其职责是保境、轮戍、征讨。土司兵一般是且耕且战,平时务农,有事则听从朝廷征调。
土司的教育。朱元璋说:“蛮夷之人习性虽殊,然其好生恶死之心未尝不同。如抚之以安靖,待之以诚,谕之以道理,彼岂有不乐从化者哉?”[11]强调用文教以化远人。对土司的教育方式主要有:1.鼓励土司子弟进国子监读书。入学的途径有特恩、岁贡、选贡三种。2.在土司地区设立儒学,选拔土司的子孙弟侄,悉令入学,渐染风化。将来要承袭土司职位的子弟,必须进学校接受儒家思想的教育,不入学者不准承袭。对学业优秀的给予奖励。3.在土司地区开科取士。将土司子弟引入科举之路,登第的土司子弟,接受儒学,宣讲儒学,对于儒学与汉文化在土司地区推广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