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文化融合的内在原因及走向
在探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民族融合历史时期的文化融合时,我们更多的是看重少数民族通过武力征服而获得的统治中原地区地位的巨大作用,而忽略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因素与汉文化传统自身都带有的接纳对方的文
化品格,“任何民族都不能脱离开人类,正如一个人不能自外于民族一样。民族不是一种孤立的自在物,即使是最原始的氏族和部落,它也不能完全割断同人类的联系。因此,民族本身的这种地位和状况就决定了文学的民族性必然在不同程度、不同层次上体现和包孕着世界性和人类性”。恩格斯在具体论述民族征服的时候进一步指出“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的文明所征服”[11]。也就是人们所看到的野蛮民族通过军事征服达到政治征服之后文化却成为被征服者的事实。换一句话,对于同一国家的不同民族来说,把文化的融合也看成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其中就包含着误解的因素,这种文化上的所谓征服更恰当的说应该是少数民族寻找本源获得结果的一种文化自足。我们认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使他们那种野蛮的、处于原始状态的文化一下子与当时世界文化的顶峰相遭遇,给他们展现了辉煌、丰富、不可想像的灿烂的文化世界,使他们跨越性地完成了文化建设的漫长路途,虽然这期间有适应的过程,甚至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文化与文化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都曾爆发过矛盾,甚至是很激烈的冲突,但就中国的历史看来,少数民族文化与汉人文化之间矛盾与冲突是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文化模式的冲突,与我们正在进行的西方文化和民族文化相互吸纳中的矛盾冲突不同,因为他们具有同一祖源的特点,这使他们更具亲切感和聚合力。这种文化因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发展模式而有矛盾冲突,因其同源的特点以及这一特点在内容上的规定性而易于被融合和同化。
文化融合的结果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迅速地提升了少数民族成员尤其是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文化品味,仅以辽代契丹族为例,入主中原之前处于“逐水草畜牧,居毡庐,环车为营……余部散山谷间,无赋人,以射猎为货”[12]的游牧状态,文化相当落后,没有文字,以“刻木之约”而纪事,也没有任何关于音乐舞蹈的记载。建国后通过与汉文化的融合,到道宗时期便出现了与当时汉诗水平比肩的女诗人萧观音为代表的一批作家,用很短的时间走完了汉文化上千年的发展历程,与之相同或相近的还有蒙古人、女真人和满族人。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经历也大致相同。二是极大地促进了汉文化内涵的扩展。正如张松如
先生在《辽金元诗歌史论》的序言中分析的那样:“中国诗歌越来越加圆熟,艺术表现也越来越细致,以至于圆熟得缺少生机,缺少那种朴野的生气,辽金元诗歌(尤其是辽诗和金诗)往往以自然朴野的气息,为诗史注入了新的生机,尤其是那些少数民族诗人,也许只是还没有在更深的层次上完全汉化,也许是不屑于拘守某种诗学畦径,也许正是那种豪放伉爽的民族性格决定他们以本色天然之语,朴野之风,给人以新鲜的审美感受,给诗坛带来了一般生新朴野的新活力。”不仅少数民族诗人如此,汉人因在与他们共处也受其感染,因而北方的汉族诗人也往往以雄放慷慨为尚,在社会形成一股风气,这不过是文学的情况。民族融合背景下文化中的其他因素诸如民俗,社会风气以及人们的观念,在不同因子的文化聚合中都获得了多样性的发展和超脱了传统观念,获得素朴本真的原生态生命内蕴的过滤,这是文化发展在艰难困境中原动力的积聚,随后便步入辉煌。
在民族融合的大背景下,各种文化因素相聚集、相碰撞、相融合,给整个文化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因素和新的机制。在观念上,游牧民族带来的原始社会形态,给被完善得近于僵化的封建伦理观念的农耕社会形态注入了少年血性,使其获得了打破僵死,走进新生的契机。同样,游牧民族也从高度发达的农耕社会中获得了可资借鉴的模式,于是对于汉文化倾慕与向往,使他们在潜心地学习、接受、融合汉文化的过程中,迅速地提升了民族文化品味,出现了民族融合背景下各种文化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趋势。与此相应的文学创作在遵循汉文化传统的框架内,由于文学表现的内容扩大,更多的少数民族生活进入文学作品。作为统治民族的少数民族由于汉文化修养的限制以及传统的口耳相传的文化习俗的影响,正统的文学遭到冷遇,而非正统的民间形式得到倡导和发展,因而形式的通俗化成为这种背景下文学发展的一个明显的趋势。同时,游牧民族旷放尚武的民族精神,也使越来越走向柔细软弱的文风,增加了豪放豁达之气。这是文学发展中一种带有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带来直接后果是社会文风整体的衍变。民族迁移和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使多民族共聚一处,融为一体,代表着各民族的特点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聚合和相互渗透,使社会的生活面貌异彩纷呈。当然,这一切只是民族融合背景下的文化走向的过程描述,这种走向的结果最终依然不可能背离马克思那段著名的论述:“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的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我们之所以把讨论设定在“走向”这个层面,因为民族融合本身是作为一种过程存在于历史之中的,而其文化走向的结果也都被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做了定论,因而民族融合中少数民族接受汉文化的原因,及少数民族文化对于汉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现象。随着民族由融合到多元一体的过程的发展,它们作为独立的文化现象也逐渐消失,曾经为主体文化注入生机的少数民族文化将成为主体文化的构成因素,影响和规范此后文化的发展。
注释:
[1]梁一儒:《文艺民族化论稿》,第104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4年。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3]金启棕:《北京郊区的满族》,第48~49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89年。
[4]李炳海:《民族融合与中国古代文学》,第121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5]《元史》卷二九。
[6]《梁书》卷七九。
[7]《梁书》卷四六。
[8]孙进己:《东北民族源流》;张立志、王宏刚:《东北亚历史与文化》,第261页,辽沈书社,1991年。
[9]《辽史·礼志》。
[10]王宏刚:《萨满教丛考》;张立志、王宏刚:《东北亚历史与文化》,第642~672页,辽沈书社,1991年。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2]《隋书·奚传》卷八四。
来源:《草原文化研究资料选编第二辑》 (经内蒙古社科院授权)
网页编辑: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