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既包括各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形而上思考和认识,也包括各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的、经验性感知,当然更包括居住在特定自然生态条件下的各民族在谋取物质生活资料时由客观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主观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交互作用而形成的生态文化类型和模式。因此,大体来说,中国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也应包括或可解析为三个层面,即观念(意识、思想)的层面、制度层面(体制、习惯、习俗等)和物质层面。
(一)观念层面的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
观念层面的生态文化也即少数民族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形而上思考和认识,内容极为丰富,在少数民族的各种史诗、传说和神话中都有大量的反映和表现。其中的许多认识和思考,其思想之精深、表现之生动、形式之精致和情感之朴素都令人敬佩和感动。如一首名为《天地经典》的摩梭达巴口诵经这样唱道:“在蓝天笼罩着四野的时候,大地上苍凉迷茫没有边际,祖辈先民不知天和地,原始人类不辨东和西,江河连绵不知南和北,日月混沌一片暗淡,是翱翔在云空的山鹰,带着人找到了鸟羽一样的土地,是奔驰在群山间的猛虎,领着人找到了潺潺的溪流,是沉夜不眠的白天鹅,指点人找到吉祥的星辰,不是美好的土地,抬举不了人类……飞跑千里的骏马有缰绳,穿林过山的猎狗有铃声,江河奔流千里有源头,万物生在大地有原因,要分清神和鬼的踪迹,要辨明真和伪的界线,挥起吉祥的香枝将神灵祭奠,捧起洁净的泉水将自然膜拜,不是自己的神灵不会保佑自己,不是自己的家园不会抬举自己。”[3]这首朴实、优美、生动的诗歌所表达的是摩梭人对本民族所居地区多样性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山川万物的赞美、眷恋和热爱,以及对养育本民族的自然万物的感激、敬畏和膜拜。这首摩梭诗歌表达出了这样朴素的生态文化思想:世界由自然万物构成,没有自然万物的丰富性就没有世界的多样性;自然万物是相依相连、和谐统一的;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对于自身生存其中的自然环境和供给其生活资料的自然万物应该给予敬畏、热爱和膜拜。十分明显,这种生态文化思想带有突出的自然崇拜特征,它反映出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人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依赖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热爱。
实际上,在中国许多少数民族中,特别是许多处于前工业社会的农业民族中,以自然保护和自然崇拜为特征和主旨的生态文化思想是具有普遍性的。正是以这种思想和意识为基础,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具有鲜明的生态保护特征和生态保护意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并且这种生态保护观念和意识对整个民族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特质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如以坝区稻作文化而闻名的傣族文化中就有这样具有鲜明生态保护特色的生态文化观念和意识:“有林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
(二)制度层面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许多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制度、规定和风俗习惯,在这些制度、规定和习惯中,同样包含着大量关于生态文化的内容。通过这些制度、规定和习惯法则,我们看到了中国许多少数民族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国许多民族都有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制度、规定和习惯,特别是对与民族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护寨林、水源林、风水林等等的保护更是明确而严格。如贵州省黎平县潘老乡长春村的侗族村民在清朝同治年间立碑保护森林,其碑文这样写道:“吾村后有青龙,林木葱茏,四季常青,乃天工造就之福地也。为子孙福禄,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全村聚集于大坪饮生鸡血酒盟誓:凡我后龙山马笔架山上一草一木,不得妄砍,违者,与血同红,与酒同尽。”各民族保护森林的制度和规定还通过一些仪式表现出来,如四川省茂县赤不苏区的羌族每年冬季都要择一吉日举行吊狗封山的仪式,以强调对森林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少数民族保护森林的生态观念还通过宗教文化的形式展现出来(虽然宗教文化的核心是观念和意识,但它所借以展现的形式和仪式又具有约束化、程式化的制度文化的特征,因此宗教文化也可看做是一种制度文化),如遍布于各民族中的神林信仰。民族考古学家汪宁生先生1982年考察了云南省沧源县一个叫勐角的村寨,在其后来所著的《西南访古卅五年》一书中,他记道:“(勐角村)附近有一小山,树木葱郁,称‘龙色勐’,为全勐之‘神林’。无人敢进,故树木得以保存完好。内有植物达2000种,野生植物考察队数次来此研究。此一生态环境竟赖宗教活动得以保护。”[4]除了云南地区的各民族有神林信仰外,其他地区的民族也有神林信仰,如四川地区的羌族。
(三)物质层面的生态文化
从实质上来说,物质层面的生态文化是中国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主体、载体和实体,其他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的生态文化都只是物质层面的生态文化的反映和概括。根据中国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物质表现形式,我们认为,传统的中国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大体包含着这样几种类型,即采猎型生态文化、农耕型生态文化和畜牧型生态文化。
采猎型生态文化是一种完全直接依赖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来维持生计的文化类型。从纵向来看,采猎型生态文化可以说是几乎所有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初期都曾经历过的一种文化类型。正如人类学家所指出的,在人类出现在地球上的数百万年里,99%的时间人类都是靠采集野生植物,猎取野生动物和捕鱼来获取食物。农耕型和游牧型生态文化都是在采猎型生态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横向上来看,在大多数民族已经进入农业社会甚至工业社会后,世界上仍有许多民族继续沿袭和保持着采猎型生态文化类型。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情况同样如此,如中国北方的赫哲族、鄂温克族。赫哲族世世代代居住生活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江河湖沼和沿岸,这种好山好水、渔猎采集资源丰富而又十分寒冷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赫哲族以渔业为主,狩猎与采集为辅的生产经济文化类型。冯一鹏在《塞外杂识》中记载:赫哲族“不生五谷,但知渔猎,然鱼多于兽,不须网罟。每岁鱼大来时,逆流而上,一拥万万,至滩浅处,皆跃而过焉。人排立于滩上,以棒击之。鱼被伤,顺流而下,乃于下滩截取,堆积如山。风干,盐晒,藏为半年之用。人食之余,即以喂马,喂犬豕,并取其破皮为衣裙,颇光耀夺目”[5]。可以看出,赫哲族的物质文化从衣食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捕鱼所得。
由于采猎型民族是全面地并且是直接地以自然界存在的动植物资源为生,因此,采猎型民族生态文化所存在的地区大都是自然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并且也是在自然生态系统上自成一体的地区。同时,从物质生产水平上来说,以采猎为主要物质生产方式的民族,其生产力发展水平一般也处于较低的层次和水平。正因为如此,采猎型生态文化虽然是完全依赖动植物资源为生(赫哲族中广泛流传着“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的谚语形象地说明了赫哲族的物质生活资料与自然资源的密切关系),但却并不存在竭泽而渔的现象。采猎型生态文化对自然生态环境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保持着一种低层次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状态。
农耕型生态文化是中国大多数少数民族特别是南方少数民族传统的物质文化类型。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从事农耕物质生产方式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高原山地或丘陵丛林地区,也有少部分居住在河谷平坝地区。由此,中国少数民族的农耕生态文化类型又分山林刀耕火种型农业、山地林粮兼作型农业、丘陵稻作型农业、梯田稻作农业、坝区稻作型农业、绿洲灌溉型农业等多种形态。从这些类型中可以看出,中国少数民族的农耕文化与各个民族所居住的自然生态环境具有密切的关系,表现出了鲜明的生态环境特色。
毫无疑问,与采猎型文化相比,农耕型文化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无疑是较大的,那么少数民族农耕文明对自然生态环境究竟造成了何种影响呢?这种影响是否到了不能维持可持续发展的程度呢?让我们以刀耕火种农业为例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