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西部区黄河一曲的内蒙古中南部,地处中国北方季风区的尾闾,是东南季风、西南季风和西风环流交互影响的地区,气候变化格外敏感,生态环境逊于西辽河流域,故这里早期农业文化的结构、格局与东部区明显有别。这里的农业开发是由中原移
民垦荒来完成的。在公元前5千纪末,由起源于渭河流域的以陶杯形口尖底瓶为代表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人群溯黄河北上,达鄂尔多斯地区;几乎同时,太行山东侧以陶鼎和小口双耳鼓腹罐为代表的后岗一期文化人群经张家口地区西进,首先来到了岱海地区;稍晚,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文化人群又经晋中地区北上,也来到岱海地区。这两个系统的文化碰撞、融合,在内蒙古中南部实现了第一次农业文化人群的组合。
在岱海地区发现的石虎山两处聚落遗址[11],其Ⅱ遗址为早期的后岗一期文化遗存,文化内涵单一;稍晚的Ⅰ遗址则显示了后岗一期文化和半坡类型文化融合的特征。而Ⅰ遗址规整的环壕建筑,则反映了两个文化融合前可能经过了相互角逐的阶段。
石虎山后岗一期文化遗存早期的村落很小,充其量只有二十几户人家,人口百人上下。房址的布局虽然不够规整,但略能看出成排排列的次序。大房址较大,室内面积有20~37平方米,分布于遗址的前、后两排;中型房址室内面积在9~16平方米,分布于遗址的中间;小型房址很小,有的只有2.5~5平方米,分布于大房址的附近。这种小型房址室内没有灶或烧土痕迹,应是储存物品的“仓房”。其晚期的Ⅰ遗址的环壕聚落,面积比早期大4倍,显示了人口数量的激增。
这个时期出土有数量较多的长方形石铲、石刀、蚌刀和石斧等生产工具,表明原始农业生产已有了发展。晚期遗址中出土的大量动物骨骼中,有较多的大型动物,如野牛、马鹿、狍等,也有龟、蚌和鸟类,说明渔猎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中猪、狗骨骼的发现,说明当时已有了家畜饲养业。
公元前4千纪末期,起源于华山脚下的以陶重唇口小口尖底瓶和变形鱼纹盆为代表的半坡—庙底沟类型文化的人群也来到本区。经大面积发掘的岱海王墓山坡下遗址,代表了该文化类型的社会发展水平,故称之为仰韶文化“王墓山下类型”[12]。该类型的聚落遗迹布局,与中原地区同期文化聚落布局不同。王墓山坡下遗址位于山脚,靠近坡上中间有一座大房址(87平方米),房前有一片开阔的广场,广场下部按等高线分布有一排排小房址。大房址居高临下,显然是氏族部落首领居住或议事的地方。在多数小房址中,出土了成组生活器皿和生产工具,显示每座房子既是一个生活单位,也是一个生产单位,说明原始氏族制度的平等原则开始被破坏了。
在上述文化发展的基础上,于公元前3千纪前半叶,太行山东侧的大司空文化和红山文化的人群来到了内蒙古中南部,与当地仰韶文化人群角逐、融合,形成了当地的“海生不浪文
化”[13]。其代表性的器物组合为:仰韶文化的尖底瓶系,大司空文化的小口双耳罐系,红山文化的筒形罐系(包括龙鳞纹彩陶),在内蒙古中南部实现了第二次人群组合。这种组合是以“姻亲”为主体形式表现出来的。
海生不浪文化的聚落,从早期的王墓山坡中遗址、红台坡上遗址和大坝沟遗址的发掘看,其外均有壕沟环绕。在大面积揭露的庙子沟和王墓山坡上的海生不浪文化晚期遗址中,其房址的布局亦是一排排分布的。王墓山坡上遗址大房址位于中间,室内既有生产工具,也有生活用具,表明该房子的主人也参加生产劳动。但在大房址周围有较多大型窖穴,大房址与周围小房址之间留有较大的空间,而这些小房址的建筑方式和面积大小均无大的变化,说明这些小房址主人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平等的,因此推测这座大房址的主人可能是该村落的家族族长。
从这个时期出土的造型精致的石斧、石刀和骨柄石刃刀的制作技术水平看,当时的生产力已得到空前的发展。首先是农业产量的提高。加工谷物工具臼、杵的出现,一改长期使用磨盘和磨棒的传统,便是证明。在传统的半地穴锥体式房屋建筑中,这时出现了浅穴硬山顶式两面坡房屋,其中王墓山坡上大房址(F10)的加长门道内,设有窖穴并摆放着陶器,已失去纯门道的功用,开始向连间房子发展。王墓山坡上遗址夯土痕迹的发展,说明这时已掌握了夯筑技术。
上述情况反映出,至仰韶时代晚期,海生不浪文化的社会发展、生产经济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大约在公元前2千纪前叶,早已掌握了石砌围墙技术的红山文化居民的后裔开始西进,与末期小口尖底瓶(仰韶文化系)人群融合,在中国北方迸发出第二次文明的火花——老虎山文化[14]。其标志是石城聚落群和三空袋足器的出现。
老虎山文化的石城聚落群,在内蒙古中南部共发现三群[15]。一是岱海石城聚落群:均分布于蛮汗山南麓向阳避风坡地上,面向岱海及相邻的开阔盆地,间隔5公里左右,以老虎山石城聚落址面积最大,达13万平方米左右。二是包头大青山南麓石城聚落址:均分布于大青山南麓台地上,间隔亦5公里左右,且往往成组(2~3个石城址)分布。三是准格尔旗与清水河县之间的南下黄河两岸石城聚落址:分布于黄河两岸陡峭的台地上。这些石城聚落址,均是依山势起筑,故呈不规则形,一般在缓坡部位筑墙,陡峭处不筑墙。有的在险要处修两道墙,以增强防御作用;有的在山坡陡峭处的墙外加石垛,以防倒塌,类似后来的“马面”。
这种石城聚落址内的建筑布局,以老虎山遗址为例[16]:房址均等高分布于层层台地上,每隔一段距离有2间~3间为一组。这种2间~3间房址为一组的生活单位,可能属于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在石城聚落址山顶平台上,石墙突出一块围成方形,可能具有祭祀或者瞭望的功能。在石城的西南角靠近水源处为窑址区,内有多处窑址。园子沟遗址的陶窑有的建在房址之外,成为房址的一部分,有的建在房内(作坊),出现了以烧陶为主业的人家,说明制陶业已有了专业的分工,陶器已具有了商品的性质。
在园子沟发现的前堂后室双间窑洞房址,建造讲究[17]。地面和墙裙用白灰抹平,中有大型圆形地面灶,灶外涂有一圈黑彩。从功能看,前室为炊爨或工作的场所,后室为卧室。这种居室和炊室的明确分工,只有生产力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才可能办到。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园子沟发现的这类大量而且规范的窑洞房址,没有专业的施工队伍也是办不到的。
老虎山文化中的尖底腹斝—式鬲的发展谱系,据苏秉琦先生的考证认为:“‘斝鬲’类是仰韶文化特征器小口尖底瓶的嫡系后裔”,“殷墟甲骨文中的‘酉’字有的和这种小口尖底瓶(它的末期阶段)惟妙惟肖,有的‘丙’字像尖底腹(仅仅是这个时期同小口瓶共生的一种型式),有的像鬲。二字是‘干支’中仅有的像器皿的两个……把文明社会的殷商和仰韶文化末尾直接挂上了
钩”[18]。以后,鬲文化成为中华文明的象征之一。
老虎山文化的石城聚落群和式鬲诞生后,积极向南和向东发展,促进了这些地区“方国”的形成和发展。
向南,沿汾河谷地南下时,首先占有晋中盆地以北地区,再向南直接影响“陶寺古国”文明的出现。从陶寺发现的圜底腹到三袋足捏合成型的鬲的完整序列看,其祖型应是老虎山文化的尖底腹,说明北方式鬲-鬲谱系的人群在陶寺占有重要位置。然后,又吸收了南方和东方诸多文化因素,融会成诸如陶寺墓地所反映出的较高文明程度的文化。
向东,老虎山文化的石城聚落群及伴随的鬲形器,经张家口地区,影响到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发展。
关于史前时期聚落围沟的功能,人们常认为是防备野兽侵袭的,其实不然。从岱海石虎山第一地点围沟遗迹的解剖看,挖沟的土都往内翻,外有壕沟、内有土垄,与后来的土城墙作法一致,只是当时尚未掌握“夯土”技术。从岱海地区发现的各时期环壕聚落及石城聚落址看,均处于不同人群文化融合的初始阶段。如石虎山Ⅱ遗址,其文化内涵单一,类似后岗一期文化;而Ⅰ遗址的环壕聚落除后岗一期文化因素外,增加了半坡类型文化因素。海生不浪文化早期亦然。已发现的王墓山坡中、红台坡上和大坝子沟三处环壕聚落,既有红山文化因素(筒形罐),也有大司空文化因素(小口双耳高领罐等)和某些地方文化因素。至老虎山文化时期的石城聚落址,其文化内涵,有来自太行山东侧的“午方类型”文化因素(夹砂素面双耳罐),更多的是来自鄂尔多斯的尖底瓶文化因素(高领篮纹罐、尖底腹等)。而在上述各阶段之间的文化稳定期,却没有发现类似的防御建筑。因此,环壕聚落的围沟是人群之间角逐的产物,其功能与后来的城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