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胡听说冒顿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决定利用由此而引起的骚乱,要求冒顿交出头曼的一匹千里马以及他的爱妻。冒顿一一照办。此后,东胡又要求得到一块不适宜放牧的无人居住的荒地,但是冒顿却答道:“地者,国之本也,奈何予人!”并随即率军征讨东胡,东胡完全没有料到,因而大败。返国途中,冒顿又
袭击了月氏,迫使他们西迁;同时征服了七河流域的乌孙,夺得河套地区。
公元前198年,匈奴与中国缔结了盟约。汉朝皇帝公开承认匈奴帝国享有与自己同样的权利,汉朝北方边界以外的全部领土均归匈奴所有;而匈奴也承认中国皇帝拥有长城以内的全部领
土[5]。这一和约还规定,汉廷将皇帝的女儿嫁给单于为妻,并每年赠送大量礼品:丝绸、织物、工艺品、大米、金子和钱币,这被匈奴视为一种贡品。匈奴还从乌桓那里征收贡品,并征服了其他诸族;匈奴单于还将女儿嫁往乌孙,同时索取质子。匈奴人控制了中国与西方进行队商贸易的联结线“丝绸之路”的关键部位,因此从中介贸易中牟取了巨额利润。他们渴望维持对这些商道的控制权,并在与中国争夺中亚霸权的斗争中占了上风。
自冒顿时代开始,匈奴与中国之间就有了正规的贸易,匈奴人用牲畜、羊毛织物和毛皮换取中国货物。然而,公元前129~前90年间,汉武帝改变了其前任的政策,对匈奴发动了几次大规模的征战,不过并未取得成功。当汉朝廷提出匈奴应该成为汉朝的属国时,匈奴人扣押了汉朝使臣,拒绝讨论此事,并诛杀允许汉使进入自己帐内的匈奴首领。
公元前70~前60年间,匈奴爆发了不同派别为争夺王位的内战。呼韩邪出任单于后,他的一个兄弟声称自己有权成为单于,便引军进击呼韩邪。公元前53年,呼韩邪遂被迫投靠汉廷,只是在形式上保持了匈奴政权。呼韩邪最终击溃其政敌后,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便将其单于廷迁到了今乌兰巴托地区,其去世后仍留在该地。公元48年,由于日益恶化的内部纷争,匈奴分裂成为两部:南方八部大人拥立贵族比为单于,依附中国,托庇于汉廷,并南迁今陕西省以北的河套地区。
北匈奴则顽固地捍卫自己的独立,但是终于在公元93年遭到中国与其他三个盟友的联合攻击:来自南方的南匈奴,来自北方的赤须碧眼的高大民族丁零,以及来自东方的鲜卑。自冒顿以来的最后一位北匈奴单于被杀,蒙古高原遂为鲜卑所得。显然是属于西部分支的一部分匈奴人则没有投降。
一个古匈奴人部落“呼衍”担当起了领导角色,率领部属西迁。他们有别于南匈奴与北匈奴,可以称为西匈奴,其后裔后来抵达了阿富汗、印度及罗马帝国。
鲜卑政权
在匈奴败亡之后接管蒙古高原的鲜卑人,早在公元前1世纪就开始形成了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鲜卑主要氏族的游牧根据地建在蒙古高原的东南部,沿着辽河的中游流域。而控制蒙古高原之后,则有大量鲜卑人移居到了中部蒙古,早先居住在那里的十多万户匈奴人遂借用了鲜卑的部落名。公元155年,鲜卑部落联盟首领檀石槐建立了鲜卑政权,它旋即成为当时最强大的帝国之一,犹如此前的匈奴一样。汉朝廷认为鲜卑的马较诸匈奴的更快,武器更为锐利,而鲜卑也确实在设法谋求小国边境地区的优质铁。其政治中心,即檀石槐的牙帐设在弹汗山的东南方,后来则迁至杭爱山的前单于廷[6]。
155~166年间,檀石槐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军事征战,从而将其势力范围扩大到远抵南西伯利亚的大草原地区,从乌苏里江一直到里海地区。公元3世纪30年代之前,鲜卑政权始终是中亚的最主要国家。
在鲜卑人的统治下,蒙古高原上出现了复杂的人种文化演变。由于匈奴人与鲜卑人的混合,便产生了一种新的文化,它具有自己的语言特色,从而成为形成具有独特语言与文化的早期蒙古人种群的一个起点[7]。
此后,鲜卑政权分裂成几个分支。至3世纪末,它的有效控制区只剩下了蒙古的中部和东南部。鲜卑的亲缘部落“慕容”、“拓跋”、“吐谷浑”脱离它后在南方建立了独立的政权。大约在此同时,另一支操蒙古语的民族出现在蒙古中部,这便是柔然,他们注定要在鲜卑人之后的历史时期中扮演关键性的角色[8]。
匈奴的经济、社会结构及政权组织
匈奴先祖们的主要功绩,便是开发了大草原和蒙古戈壁。在此之前,大草原与沙漠就如海洋一般,将有人居住的森林草原地区分割成两片截然不同的隔离地带。每片地带的居民(农耕者、定居的牲畜饲养者、森林狩猎者)都无法跨越戈壁,而拥有无数绿草地的大草原则被废弃不用。匈奴人牧养了大量马匹与拖曳牛,并且引进了有顶棚的高轮大车,作为机动的房屋。他们首次从事游牧的牲畜饲养和有组织的狩猎。这远较个人猎捕更为有效,而至公元前3世纪,他们已使用猎鹰[9]。
除了牲畜饲养与狩猎之外,他们还从事农耕,这从蒙古及长城地区发现的谷物脱粒器可以看出。来自中国和其他定居国的战俘与逃亡者,被广泛地用做农业劳力。
他们所居住的高轮有棚大车相当舒适,使居住者有效地避开了风霜,并更为安全,因为在遭遇危险之际,大车居住者可以携带他们的所有财产逃往其他营地。
虽然匈奴帝国由大量相异的民族构成,但匈奴人自己则仅分成24个大部落,每个部落由亲缘群、氏族和家族组成。“呼衍”、“须卜”、“兰”三姓被认为是最古老和最高贵的门第,但是从冒顿时代以降,匈奴单于则来自另一个贵族“挛”,是为最显贵者。
部落贵族组成了贵族精英,而部落的下层成员则相对贫穷。有相当多的奴隶从事农业、手工业和畜牧业[10],不过他们更像是一种家奴。我们可以看到,匈奴社会正处于从部落体制向阶级体制过渡的阶段,匈奴的君主代表了一种特殊形式的以阶级为基础的政权组织[11]。
帝国的统治者是单于,他自称“撑犁孤涂”(意为“天子”)[12]。其权力相当大,而且是世袭的,但是并非绝对。在行政管理方面,分成几类官员,更确切地说,是将贵族分成东、西两部(含“资深”、“资浅”之意)。第一类官员由“屠耆王”即“贤王”组成,东贤王显然是王位继承者,但有时也会无视他的这种继承权;第二类官员由“谷蠡王”组成;第三类为“大将”;第四类为“大都尉”;第五类则为“大当户”。此外,东、西贤王与东、西谷蠡王称为“四角”,而大将、大都尉与大当户则称为“六角”。这些高级官员始终是单于氏族中的成员。与这些血缘贵族一起,还形成了一种凭借才干的贵族,即辅政型贵族(与单于家族无关),称为“骨都侯”,他们辅佐最高级别的贵族,从事一切行政工作。除了顶级贵族之外,还有氏族贵族,他们是只隶属于氏族的王公,是特殊的氏族首领或当选的长老。
匈奴社会有其自己惯常的法律制度,中国史家注意到,其法简要,易于施行。最重的罪,如“拔刃尺”,处以死刑;偷盗者则非但籍没犯人的财产,还要籍没其家属。轻罪则处以面的惩罚。审讯的时间不会超过十天,一国的囚犯不过数人而已。在冒顿治下,除了习惯法之外,还开始形成公共法制。若违反军纪和逃避服役,则都将处以死刑。这些特别的法律极大地增强了匈奴的凝聚力,使之成为中亚最强大的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