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小河沿文化和红山文化大体上分布于同一范围之内。它的居民也是过着定居生活的。在南台地发现了当时的房屋。这是一些半地穴式的建筑,依形制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椭圆形单室,穴壁倾斜,口小底大,中间有红烧土灶址,灶址两侧各有一柱洞,门向南开
;另一种是把椭圆形居室用夯土隔开,分为大小两间。地面平整坚硬,经过夯打。小屋地面略高于大屋,呈漫坡状。大屋中间有圆形火膛,应是居室。小屋可能是存放物品的地方。在屋址的填土中,发现许多屋顶塌陷的遗留物,是许多火烧过的草泥土块。有些土块尚保留一定弧度,凸平抹光,凹平留有粗枝条印痕。据此推测房屋的原来结构,可能是半地穴蒙古包式建筑。房屋西南有一片路土,可能门设在西南面。
在房址四周还分布有大小不等的窖穴。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一般口大底小,形如锅底,但穴壁和底均不甚规整。其中,有一窖穴(编号H16)深达1.9米
。里面发现一具狗骨架和两件完整的大型陶器,一为敞口双耳红陶罐,一为灰褐色筒形瓮。据此推测这些遗存可能和当时的祭祀活动有关。
在翁牛特旗石棚山还发现了小河沿文化的氏族墓地[20]。当时的习俗是把死者埋葬在向阳的高山坡上。据分布情况,大体可分三区,有南北向和东西向两种排列,应属于不同氏族的墓地。
墓群中除三座男女合葬墓外,大部分是单人墓。单人墓墓坑多为不规则长方形,葬式多为仰身屈肢,也有少数侧身屈肢。有的墓在填土中发现红烧土块或墓口有烧过的痕迹。这种现象说明埋葬时,举行火烧的特殊葬仪。因此,有的遗骸的腿骨和盆骨已被烧成黑色;男女合葬墓的头向相反,下肢相对,交错仰身屈肢。这种葬式,在新石器时代墓葬中也是罕见的;儿童也单独埋葬,葬法与成人相同;虽未发现葬具,但在一些遗骸上有用树枝或桦树皮掩盖的痕迹,应是葬具的滥觞。墓中的随葬品,多的有20余件,少的也有四五件。除随葬罐、豆、壶或罐、豆、钵等成组的陶器外,也随葬一些生产工具或装饰品。计有石斧、石锛、石镞、细石器、纺轮、骨刀、骨锥、骨针及蚌环、蚌珠、石环、石管等。
小河沿文化的陶器群富有鲜明的特征。一般用泥条盘筑法制作,内壁往往留有衔接的遗痕,少数器物的口部经慢轮整修过。器物形状不甚规整,有的器口不平、器壁厚度不匀或器底不圆。陶色呈褐色、灰色、黑色或红色。按陶质可分为夹砂和泥质两个陶系。以夹砂陶居多,如南台地夹砂陶占98.4%,泥质陶仅占1.6%,夹砂陶一般羼以粗砂或细砂,个别器物也有用云母或贝壳作羼合料的。
小河沿文化陶器的主要器形有筒形瓮、筒形罐、双耳罐、高领壶、尊、豆、盆、钵等。纹饰多施于器物的肩部和腹部,有附加堆纹、细绳纹、交错细线纹、刻划纹、锥刺纹、方格纹、网纹和篦纹等。一些器底也有编织物印痕[21],但未见“Z”字形压印纹。
彩陶多施于夹砂陶器上,有红地黑彩、灰地黑彩、红地红彩,也有兼施黑、白、红三种色彩的,有些器物兼施内外彩。彩陶花纹和红山文化一样,也有平行条纹、半圆形纹、菱形纹、三角纹等,由这些纹样组成的图案更加严谨而富于变化。如八角星等两方连续图案,结构完整、别致,还有一些写实的动物图像,这些在红山文化中是未曾见到的。
在陶器装饰上,还出现了镂孔的做法。如豆座除有绘彩或涂红的,也有镂刻三角形孔的。此外,在一些陶器上还发现了原始图画和文字符号。如一件斜腹罐上,一面刻画出圆形尖顶房子和方格形田畦,另一面有5个图像文字。这幅原始图画,真实地再现了小河沿居民的生活情景。据统计,迄今发现的小河沿文字符号共12个。与西安半坡和山东大汶口的文字符号相比,这些符号显得结构更加复杂。
小河沿文化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器。典型的物品是带孔石铲,而不见石“耜”。这种石铲磨制的相当精致。其他还有打制石斧、磨制石斧和石凿、石锛等。细石器中有凹底三角形石镞、刮削器、尖状器和石片等。
小河沿文化发现了一件骨柄石刀。这是一种复合工具,先在骨柄上挖一凹槽,然后把作为刃具的石片镶嵌在里面。这种工具在富河沟门、甘肃鸳鸯池和包头阿善遗址也都发现过。其他骨器还有骨剑、骨锥、骨凿、骨针等。
其他遗物还有陶质或石质的纺轮,以及石臂环、项环、蚌珠、蚌耳坠、蚌发夹等装饰品。
五
富河文化的分布范围,主要在西拉木伦河北侧支流,即乌尔吉木伦河流域。迄今为止,尚未发现这种遗存跨过西拉木伦河的南面。
富河沟门遗址的地表上,分布着150多片灰土。经发掘才知道这些小片灰土全是房屋遗迹。仅从发掘的12片灰土中,就发现了37座房址。有些房屋重叠在一起,甚至叠压四层。可见富河文化的居民也过着定居的生活。他们在这里不但居住得十分密集,并且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富河房屋有方形(包括梯形)和圆形两种。除4座圆形的以外,其余全是方形的。房屋依山而建,先在山坡上挖出簸箕形基槽,而房屋就构筑在这上面。因此,靠坡的北墙保存较高,南面的墙迹往往不够清楚。门当设在南面。一般东西宽4~5米 ,南北长3~5米 ,最大的房址面积可达6米 ×6米 左右。
屋内地面平坦,有些还经过捶打。房屋当中有方形灶坑,有些灶是土坑,有些在土坑内加垒石板。有的室内还留有篝火痕迹。靠近北墙处,有一排柱子洞,少则4个多至7个。据此推测,这种方房子应当是一面坡式的棚屋。
圆形房址,直径在3.5~5米之间。里面的灶坑,或为圆形,或为加垒石板的方坑。沿墙周围有6个柱子洞。这种建筑可能类似于鄂伦春人的“撮罗子”。
富河文化的器物群有着明显的特征。陶器制法多为泥条盘筑,小型器物则直接用手捏成。陶质几乎都是夹砂陶,不见泥质陶。特点是质地粗疏,火候不高,陶色不匀,以黄褐色居多,灰褐色次之。
陶器器形简单,最常见的是筒形罐,口大、底小、直壁。上面常附着烟炱,故系炊器。器壁主要饰以压印纹。这种纹饰是用带齿或不带齿的骨质工具,压印成“Z”字形篦点纹或线纹;此外,器形还有钵、圈足器和小杯等。其他纹饰还有条形附加堆纹和划纹。另外,有些器底也见编织物印痕,但不普遍。
富河文化的生产工具也以石器为主,但骨器的数量也相当可观。石器也可分为四类,即大型打制石器、磨制石器、琢制石器和细石器。不过细石器数量很多,磨制石器为数极少。
细石器中有镞、锥、钻、尖状器、条形石片和石核等。其中条形石片占全部细石器的1/3。这些石片有的可能直接用于切割和刮削,有的则是镶嵌在骨刀柄上的刃具,是复合工具的一部分。石镞不同于红山文化所见的,而别具特色。富河文化的石镞个体修长呈柳叶状,底略凹或在底部一侧做出凹槽。
大型石器多为打制的。有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凿形器、斧、锛、锄等。打制石锄是富河文化的典型器物之一,而不见红山文化中的石“耜”。这种石锄做成平刃、亚腰、宽肩的形状。此外,只有少量石斧、石锛经过磨制。琢制石器也只有石磨盘和石磨棒。
骨器数量很多。器形有镞、鱼钩、鱼镖、锥、针、匕、用以镶嵌石片的骨刀柄、压印陶纹用的带齿骨片和骨饰。
其他遗物还有陶纺轮、角器、蚌饰、贝饰和牙饰。此外,还发现一些作卜骨用的羊或鹿的肩胛骨。未经修整,无钻凿,有灼痕,可能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卜骨。
自然遗物还有大量的动物骨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