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文明的交汇地
本文的目的是概述3~8世纪处于中亚交汇地所有伟大文明的互相作用和文化交流。这个时代的大部分时期,萨珊帝国(224~651年)在伊朗的统治是稳定的。但是,中国经历了一轮迅速的改朝换代,直到六世纪末,危害这个国
家长达400年之久的分裂和异族入侵才最后结束。在隋朝(589~618年)和唐朝(618~907年)统治下,一个统一繁荣的新帝国才建立起来。从640~792年,中亚的东部处于唐朝统治之下。
在辽阔的草原上,出现了许多强大的游牧联盟,特别是匈人联盟:阿兰人、柔然、匈尼特人和哒人、突厥人、突骑施、回纥和其他东方的突厥部落,西方的可萨人(惟一改宗犹太教的讲突厥语的民族)和佩彻涅格人(Pechenegs)。这些游牧民族住在帐篷里,组织成氏族和部落,逐水草而居。一个联盟的形成通常意味着一个族群的统治氏族换成了另一个族群的统治氏族,人口被吸收进新的联盟。但是,拜占庭、萨珊伊朗、中国和游牧汗国并不是影响这个地区的全部力量;还有以库车、焉耆和吐鲁番为中心的兴盛的吐火罗语文化;以和田、喀什噶尔和图木舒克为中心的繁荣的塞语文化(所有这些绿洲城市国家都位于今新疆的塔里木盆地),以及在河中地的高度发展、广泛传播的索格底亚那文化。
在本卷研究的时代之末,其他主要力量登上了舞台。在中亚东部,古藏族——吐蕃(Bod)从古老的部落内斗中脱颖而出,7世纪初在西藏高原上迅速建立了统一的君主国家。这个新的强权不断向邻国的领土扩张,先向唐朝,继而向阿拉伯人在中亚的霸权挑战。
在西方,一系列事件导致了阿拉伯人的突然兴起。由于巧合,唐朝、吐蕃和阿拉伯人几乎同时作为强权而兴起,几乎同步走上了扩张和征服的道路。7、8世纪对这个地区的文化史来说具有特殊意义。三大强权与几个突厥部落联盟之间的对抗对今后几个世纪的文化发展进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例如,在阿拉伯人和中国人的冲突中,前者751年在塔拉斯之战轻而易举地战胜了后者,从而为前者使这整个地区伊斯兰化铺平了道路。另一个例子是突厥诸语言开始了在中亚占优势的过程。
此外还有许多相互之间的政治影响。例如,因为中亚西南部属于萨珊帝国,那里的社会结构有类似之处。到五世纪为止,伊朗社会分成四个等级(reaq):祭司(āsrn)、武士(阿尔特什塔兰〔artētārān〕)、文士(地卑〔dibīrān〕)和耕种者(瓦斯特里奥尚〔vāstrān〕),每个等级再分成不同品级。这样第一等级还包括法官,第四等级除农民外,还包括工匠和商人,许多中央和地方官僚机构的代表都属于第三等级。类似的社会划分显然存在于中亚社会。
一波又一波游牧民族移民的浪潮横扫中亚,游牧民族在这个地区定居,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当地的制度。在索格底亚那和吐火罗斯坦的许多地区,除了当地的胡达特(khudāt)、阿弗申(afshīn)、可敦(khatun)和大德赫干(dihqān)之外,有一段时间由吐屯(tudun)出任比较高级的行政职位,他们是突厥人所设置的监国。
3~8世纪发生了极为重要的社会变化,这种变化决定了几乎1500年之久的中亚社会的发展。在这个地区的定居部分,封建关系开始形成,出现了封建社会的早期形式。这导致了像突厥人这样的游牧社会的出现。
农业生产以属于农村公社的自由农民为基础,这些村社往往是父系制的。村社的成员被称为“同一炊烟之人”(hamdūdagān,出自dūdag一词,意为“烟”)。父系村社的首脑称为卡达格-赫瓦戴(kadag-khaday),后来成为村长,承担某些行政职能。萨珊法典《判决千条书》对“私人拥有的”土地与“公”地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如果私人在公地上开了一条地下渠道(kahrīz),那么这条渠道就属于私人所有,村社成员要用那条渠道的水就得付钱给他。由此导致了公社的瓦解。叙利亚资料提到萨珊帝国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农民分为自由农(称为gabra,意为“人”)和依附生产者(pabāha)。教会的土地上有一些农奴。自由农,包括乡绅(marē
kuriē),也分成不同的社会层次。根据巴比伦塔木德(Talmud)的记载,奴隶用于农业劳动,土地是和奴隶一起出卖的。同样的体制可能盛行于整个伊朗。事实上,《判决千条书》(18,19~38,13~17等)提及的有部分自由的奴隶与农奴差不多。
奴隶(称为bandak,anahrīk,等)的总数相当大。在伊朗法律中,奴隶被认为是一种物件(khvāstag),是其主人的部分财产。因此,用于农业劳动、住在其主人土地(dastagird)上的奴隶与耕畜和驮兽一起,是活物财产清单上的一部分,可以与财产一起买卖。贵族(阿扎特〔āzād〕)代表较高的社会阶级。众王之王居最高地位。许多贵族拥有成千的奴隶,拥有整个村庄、大果园和其他土地。因此,很清楚,在萨珊社会里不同阶层的经济和社会地位非常悬殊。
军事机构的首脑是哈扎尔勃(hazārbed),而民政机构由武朱尔格-弗拉马达尔(vuzurg-framadār)主管。一个高度发达的官僚系统与中央、地区和地方的行政结构联系在一起。与此类似,琐罗亚斯德教的祭司也有其复杂的等级制度。
萨珊当局一直为帝国的中央集权而斗争,反对大贵族和外省统治者的分权倾向。在萨珊后期,国家被分成四“方”(pādgōs),由最大的贵族管理。这些“方”分成37个地区。此外,某些省(通常是边远省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其统治者拥有沙赫(王)的尊号。
社会中的生产阶层赋税重重——土地税、人丁税和货物税,外加关税和各种捐税。在歉收的年头,农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420年白赫兰五世登基之时,仅仅拖欠的土地税就达7000万德拉克姆[1]。5世纪末6世纪初,伊朗发生了强大的马兹达克运动,试图改善大多数人民不胜重负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虽然运动失败,马兹达克在529年被害,但是这场运动成功地削弱了大贵族和琐罗亚斯德教祭司的权力。中世纪许多异端和反封建运动在意识形态上都与马兹达克运动有联系[2]。
在中亚和萨珊伊朗的社会状况中可以看出某些类似之处。但是,中亚并非由一个国家所占;此外,它的社会发展和制度受到居住在中亚的游牧民族的很大影响。看来在中亚社会中有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一份穆格山文书显示,索格底亚那人的社会由三个阶层组成:贵族(″z’t’kr)、商人(’kry)和工作者(k’ryk’r),即农民和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