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产品交换的基本形式而言,主要有三种即历史上的朝贡、互市和战争。
1.互补关系中的朝贡贸易及其性质。
朝贡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就在于获得中原王朝统治者的赏赐,因此,朝贡贸
易实际上是一种不同经济文化类型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的实现形式。当然,如果我们考虑到历史上不同国家间或不同民族间的朝贡现象中的政治意义的话,就必须具体地分析各种不同情况下的朝贡的性质。具体而言,历史上朝贡的性质大体上有三种:
第一种是平等的民族间或国家间的往来关系,如历史上西亚的一些国家派使臣到中国,他们之间不存在政治上的臣服或依附关系,更多的是各国各民族间的礼节往来,具有较强烈的友好气氛。
第二种朝贡则主要是指中国历史上中原王朝与周边各民族地方之间在和平状态下的经济贸易往来关系。周边各民族的朝贡一般都会得到大致上价值相当的中原王朝的赏赐。在历史上,这种贡与赐的关系格局,实际上反映了二者之间友好关系的存在与发展。二者间保持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友好关系或联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贡赐关系的存在,也并不意味着二者间必然的臣服关系,如唐王朝与吐蕃间的关系就如此,虽然存在着贡赐关系,但是二者间并没有臣服关系,二者间基本上是一种平等的友好关系。当然,贡赐关系中也确实存在有臣服关系,如唐王朝与当时的西域各国、北方回鹘等的关系就如此。
第三种朝贡是指那种单方面的朝贡关系。在历史上一些弱小民族成为被统治民族以后,有时被迫将他们的产品无回报地贡献给他们的统治民族。如西汉王朝强迫西域的大宛进贡所谓的“汗血马”就是这种朝贡关系。
在历史上,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间的朝贡关系主要是上述第二种类型的朝贡关系。这也是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间建立互补关系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这种贡赐关系,古代中原农耕民族与边疆游牧民族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各自经济文化类型的不足之处,即农耕经济的封闭性在一定程度上被突破,而游牧畜牧业经济的非自足性则得到了程度不同的弥补。
需要强调的是,历史上的朝贡关系或贡赐关系主要是边疆各民族的主动的活动,所谓朝贡也主要是指边疆少数民族对中原王朝的朝贡,除非中原王朝衰落时,如一定时期内宋朝与辽金的关系,而当中原王朝强大时,几乎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朝贡现象。
但是,历史上中原王朝也经常主动地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与周边各民族的联系,主要的方式就是派遣使臣出使边疆各民族地区,如唐王朝就向边疆民族地区派遣了各种使臣:军事联盟使、会盟使(或结盟使、计会使)、和亲使、吊祭册立使、告哀使、修好使、调解使、访和亲公主使、回访使、联络使等。唐王朝派往周边地区的使节,一般都要携带一定数量的特殊礼品,而且主要是一些边疆各民族所急需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史载“上遣民部尚书唐俭,右领军大将军执失思力赍缯帛赐薛延陀,与谋进取”[10]。《旧唐书》载长庆二年五月,命使册立回鹘可汗,“遣品官田务丰领国信十二车使回鹘,赐可汗及公主”[11]。虽然唐王朝的使臣所携带的物资是有限的,甚至可能主要是由边疆民族地区统治者所享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活动本身就表明了一种经济上的互补关系的存在。
2.互补关系中的互市贸易。
互市贸易是古代中原王朝许可的一种与边疆各民族的经济交流形式,有“互市”、“关市”、“官市”、“交市”、“马市”、“茶市”、“茶马互市”、“绢马互市”、“木市”等称呼。这种由官方许可的经济交流形式的产生可能很早,但是,有确切史料记载的互市大概是西汉对匈奴的“关市”,史载汉景帝五年(公元前152年)
“夏,汉遣公主嫁单于,通关市,给遗匈奴,如故
约”[12]。
到东汉时,东汉与乌桓、鲜卑、匈奴等民族的贸易开始称为“互市”。隋朝在西北边疆地区设立了专门的互市管理机构“交市监”,以此来管理与北方游牧民族的贸易活动。到了唐王朝贞观六年(632年)又将上述机构改为“互市监”,而且在唐代形成了具有一定地域特点的茶马互市贸易,如“唐蕃”茶马互市就具有典型意义。唐代开元年间(713~741年),在今青海省湟源县以西的“赤岭(日月山)”开辟互市场所,元和十年(815年)唐王朝又应吐蕃的要求开陇州塞(今陕西陇县)为双方的另一个互市地点,当时进行交易的主要物品是:唐王朝以缯帛、茶叶等汉族农产品及手工业产品来换取吐蕃的战马[13]。以后历代中原王朝都开展了规模越来越大的茶马互市贸易。到了宋代,设立“榷署”来专门管理与南方各民族的互市贸易,设立“榷场”专门负责与契丹、女真、西夏、吐蕃等西北游牧民族的互市贸易,同时,宋朝还设立了“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14]。
明王朝时期,中原王朝与边疆各民族间的互市贸易达到了空前的繁荣状态,在西北西南和南方的许多地方都设立了“茶马司”。开设“马市”、“木市”与蒙古族、女真族进行互市贸易,设立茶市与藏族及西北各民族进行互市贸易。
早在宋代,内地农耕民族的茶叶就成为青藏高原游牧民族的生活必需品,例如四川地区与当时吐蕃的茶马贸易,就具有典型意义。“蜀茶总入诸番市,胡马常从万里来”[15]。四川西部属于青藏高原的边缘地带,这样就使整个四川地区与青藏高原上的游牧民族有了在经济文化上进行交流合作的区位优势。
历史上四川茶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青藏高原这一广阔的消费市场。而青藏高原茶叶消费市场的繁荣,又反过来刺激了内地茶业的发展。如宋朝为了获得更多的战马以加强抗御北方游牧民族的军事实力,因而十分重视与吐蕃的茶马贸易,从而也使当时四川地区的茶叶产量大幅度增长,最高年产量达1500多万公斤,超过了当时全国其他各地茶叶的总产量[16]。清王朝前期仍然有相当规模的以茶盐换马的互市贸易活动。两者间已经形成了比较明显的互补关系,青藏高原游牧民族需要茶叶,而内地则需要马匹,两者间相互依存,休戚相关。在我国历史上,茶马互市发展较繁荣的地区主要是内地(四川、湖北、湖南)与青藏高原间。从唐代开始,茶马贸易就成为吐蕃与内地经济交流的一个主要内容。这种互市贸易与历代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边疆政策、民族政策等,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茶之为物,西戎吐蕃古今皆仰给之,以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熟,非茶不解。是山林草木之叶,而关系国家之大经”[17]。
由于茶叶对边疆游牧民族的社会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历代统治者也利用茶马贸易来控制边疆游牧民族。特别是从明王朝开始,统治者采取了“以茶驭番”的政策:严格控制内地茶叶的输出规模;在茶和马的交换比价上采取“马贱茶贵”的做法,进行不等价交换,使得原本作为游牧民族基本的日常消费品,变成了需要付出相当代价的奢侈品。最终的结果便是造成游牧民族地区茶叶消费市场的不断萎缩。这种后果反过来又制约了内地茶叶产区生产的发展。如到明朝末年,四川的茶叶年产量下降到了10万担以下,较之宋代减少了2/3[18]。
而自清康熙年间以后,由于统治者大力经营边疆民族地区,因此,特别重视利用传统的茶马贸易来加强与边疆各民族的联系,废除了明王朝“马贱茶贵”的不等价交换的贸易政策,使内地边疆的民间茶马贸易日趋活跃,茶叶的消费市场也开始扩大,这就刺激了内地茶叶生产的发展和繁荣。到康熙时期,官营茶马司已经形同虚设,无人问津。康熙四年(1705年),由于茶马司已失去作用,收效甚微,“因招中无几,西宁等处所征茶篦停止易马,将茶变价折银充饷”[19],这样就停止了茶马互市。茶马司的设置也时设时撤,到雍正九年(1731年)又恢复五个茶马司,但不久又停止茶马互市,并将原茶马司改为“歇家”等民族贸易的场所,从此结束了中国历史上官营茶马贸易的制度。
历代中原王朝与边疆各民族的互市贸易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既有官方组织的互市,又有民间自发的遍及各地的“私市”,是一种正常的积极文化交流形式。周边各民族主要以马、骆驼、牛、羊、兽皮、木材、土特产和手工业制品来换取中原农耕民族的茶、盐、粮食、布帛、丝织品、衣服、农具、金属制品、药材和各种装饰品等。而且,由于互市贸易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和平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它对促进中国历史上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3.非正常的互补形式:战争。
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上,曾发生了许多中原农耕民族与北部及西部游牧民族之间的战争。对游牧民族的关系成为历代中原农耕民族王朝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务。虽然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间的关系是日益紧密,但是却始终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
在此,我们所关心的并不是战争本身的功过是非,而是从整个古代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关系结构的发展中考虑上述战争。前面我们已经谈到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间互补关系中的基本格局:朝贡和互市。这种格局从游牧民族的角度来说是和平状态下的正常的互补关系,也是他们希望维持和发展的。但是,从农耕民族的角度而言,由于受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影响,他们并不能长期地维持这种关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