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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经济上的互补与非平衡需求


贺卫光

  众所周知,由于自然环境的巨大差异,我国历史上的经济文化类型大体上呈现出两大主要类型,即西北部的游牧文化和东南部的农耕文化。与此现象相互对应的一个古代历史发展的重要特征,就是周边民族与中原的关系密切、交往频繁,即频繁的军事冲突、统一、分裂、交流、依存、统治与被

统治等等关系现象,大都发生在上述周边与中原的关系之中。实际上所谓周边与中原的关系主要是北部、西部的游牧民族与中原地区的农耕民族之间的关系。在历史研究中,对上述特征进行更加深入地考察分析,就有可能超越具体历史现象的局限,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进而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处理好今天中国不同经济文化类型间关系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互补性是历史上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间关系的基础

  (一)自然生态环境对互补关系的决定性意义及其形成的机制   

  两种文化间关系的互补性是由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的形成及其基本特点所决定的。就形成而言,二者所处的生态环境的差异,具有构成二者在较深层次上的互补关系的决定意义,因为“经济文化类型不是单纯的经济类型,而是经济和文化相互联系的特点的综合体。这是因为经济发展方向和地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的特点,决定着他们的居住地和住房的类型,交通工具和搬运重物的方式,以及饮食和用具、衣服、鞋帽和装饰等”1。不同的生态环境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塑造了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或者说,生活于不同的生态环境之中的各民族,依据他们的由生态环境决定的各自不同的生计方式,选择了他们各自的社会组织形式及各种典章制度和意识形态(包括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宗教信仰和思想观念等)。   

  一般来说,中国古代的万里长城是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大致的分界线。在历史上,随着气候的变迁,游牧经济和农耕经济在此界线上交错互动。故从经济文化类型的角度来看,与其说万里长城是古代人为的地理屏障或军事设施,毋宁说它是两种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间的自然界线。长城在经济文化类型间的互补关系中,建立和维持着一种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秩序。万里长城绝不仅仅是军事设施,因为在历史上,中原王朝修筑它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阻挡北方骑马游牧民族的南下,而这正好反映了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间密切关系的存在。反过来说,如果二者间没有什么利害关系,那么也就没有必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修筑万里长城了。   

  所以,万里长城的意义,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都不仅仅是一种界线的象征,更重要的或更主要的是一种密切的互补关系的象征。只有认识到它实际上反映了特定关系的存在,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历朝历代都在修筑万里长城,但却始终未能有效地阻挡住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下。   

  生态环境的差异虽然对不同文化类型的形成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但文化差异只是构成互补关系的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差异是产生互补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为此我们就要进一步分析两种文化类型中构成互补关系的具体条件。 

  (二)生计方式的差异决定着互补关系的内容及其发展方向 

  任何经济文化类型中的生计方式都是以该文化所处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的,而生计方式的根本的或最终的目的就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通过劳动获取各种生活资料。因此,如何获取以及获取什么样的生活资料,这是一种生计方式的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正如林耀华先生所说:“畜牧生计的另一个共同特点是,它的产品单一和不耐贮存。这就使得它对于农耕社会的贸易有着特别强烈的需求。因此,来往于农牧两种生计之间的马帮和商队及与之相应的一套文化丛如驮具、驿道等对于畜牧类型的存在和发展都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2其中,食物构成的差异是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间的原始差异,这种差异最终导致了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食物结构上的互补关系。   

  游牧经济中的畜牧业具有一定的非自足性,游牧民族的游牧畜牧业只是游牧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是整个经济结构中的主体,但它不能满足游牧民族社会生活的全部需要。更具体地说,甚至不能满足游牧民族在食物方面的基本需求。由畜牧业所提供的肉、奶等食物也只是游牧民族全部食物构成中的一部分。   

  简单地说,人类毕竟不是纯食肉动物,没有哪个游牧民族能完全依靠肉奶等食物而长期生存,他们总是要以一定比例的植物性食物来补充或改善食物结构。从生物学的角度而言,人类是界于食草动物与食肉动物之间的一种动物,人类必须兼顾上述两种食物类型,不能长期地只食用其中的一类食物。从总体上说,单纯地依赖畜牧业产品或农业(种植业)产品为生,都不是人类科学的食物结构。为了保持食物结构的合理性,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就必须尽可能地维持他们间互补关系的正常发展。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间关系长期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三)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间互补关系的主要内容及互补的基本形式   

  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间互补关系的主要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取决于两种不同的生态环境和不同的生计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地产品以交换为主的经济上的互补关系。   

  中国古代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间产品交换的发生是相当早的。考古研究表明,至少在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前476年),中原农耕民族的一些产品如丝织品就传到了北方游牧民族地区。如1973年,在内蒙古杭锦旗和桃红巴拉匈奴墓中出土了不少形制与中原文化相似的青铜器、铁器等,其中部分青铜器和铁器上粘附有丝织品的残片,其年代相当于战国时期3。我国史学前辈齐思和先生曾说:“在春秋时代以前,住在中原区的‘诸夏’,不但不知道用驴骡,并且还不知道用牛来耕种,农业完全靠人力。到了春秋时代末年才发明了‘牛耕’  的方法,牛遂由‘宗庙之牺而为畎亩之勤’。到了秦汉以后,驴骡才大批地由塞外输入。”4《盐铁论·力耕篇》中说:“驴駞,衔尾入塞”。在《盐铁论·崇礼篇》中又说:“驴駞,北狄之常畜也,中国所鲜,外国贱之”。但是,直到唐代,今日贵州地区仍然没有驴。到了元代空前统一的时期,对于驴骡的使用也就普及到了全国。   

  战国时期,赵武灵王所提倡的“胡服骑射”,是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来以步兵和战车为主的兵种模式。而且,此后骑兵成为中原农耕民族发展军事力量的主要方向,农耕民族对游牧民族的马匹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马匹成为历代中原统治者最希望获得的东西。汉王朝政府和民间养马业的空前发达,就与匈奴地区大量马匹的输入和养马术的传入有直接的关系。   

  《汉书·景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说,太仆管辖下的牧苑有36所,分布在北边西边,共养马30万匹。汉元狩二年为打击匈奴,一次就动员了马匹14万匹5。汉匈战争中,汉王朝所获得的牛马羊动辄以百万计6。有趣的是中国古代强大的中原王朝似乎都与拥有大量马匹有一定的关系,如前所述的汉王朝,再如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王朝,就从北方的突厥、回鹘、吐谷浑等游牧民族中获得了大量的马匹。   

  唐代的绢马贸易是唐与游牧民族进行产品交换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据记载,隋文帝时突厥来贡,“明年(588年),突厥东部大人相率遣使贡马万匹,羊二万口,驼、牛各五百头。寻遣使请缘边置市,与中国贸易,诏许之”7。回纥人每年要向唐王朝输出10万匹马,用马易绢,每匹马可以换40匹绢8。吐谷浑乌地也拔勒豆可汗诺曷钵来朝,“遂请婚,献马牛羊万”9。除了历史上的绢马贸易之外,在后来历史上,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间的茶马贸易又成为一种主要的产品交换内容。当然,农耕民族从游牧民族那里获得的也不仅仅是牲畜,游牧民族的其他畜产品如牲畜皮毛,奶制品、畜粪肥等,都有可能是用来交换的产品。   

  从农耕民族方面来说,他们输往游牧地区的产品相对而言是十分丰富的,但最主要的或游牧民族最需要的是粮食和衣料,其次可能就是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的一些手工业产品及日常生活消费品如茶、盐等。至于史书中大量记载的有关向北方游牧民族输出铁器的情况,也确实是不容忽视的历史事实,但是,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实际上并不是典型的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之间进行交换的物品。某个地区是否出产铁或其他金属并不是由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决定的。两种经济文化间之所以会有上述物品的交换,主要与二者间的社会发展水平有关,或者说与实际开采能力有关。   

  就两种类型文化间所进行的产品交换而言,大体上,游牧民族所获得的主要是日常消费品,而农耕民族所获得的主要是生产用品或生产资料。游牧民族输出的产品以大型牲畜为主,这大大提高了农耕民族的综合实力:大量的马匹提高了他们的军事力量,这是学术界所公认的,而牛驴骡的输入则极大地提高了农耕民族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在另一方面,游牧民族所得到的粮食、衣料、茶等日常生活用品并不能明显地提高他们的实力,而仅仅是暂时而有限地提高了他们的日常生活水平,并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促进游牧民族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或者说不能直接地提高他们的生产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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