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红山文化的生产进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考古材料表明,当中原仰韶文化的先民们普遍学会了经营农业、驯养家畜、靠人类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时,西辽河流域红山文化的先民们的原始农业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农业生产工具较早期进
步得多。虽然以打、磨、细石器为主,但种类繁多。西水泉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主要有斧、锛、凿、刀等,磨制精致。晚期大型翻土工具——石耜(犁)的出现,标志着犁耕农业已代替了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桂叶形双孔石刀是用来收割粮食的工具,磨盘、磨棒是用来加工谷物的生产用具。从生产到生活,有一套完整的生产工具,说明了红山文化农业文明程度是很高的,也是其他文化不能比拟的。
农业的发展,使人们获得了比较稳定的食物来源,为定居生活创造了物质条件。农业劳动,是使其他一切劳动部门所以能够独立化的自然基础。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既是生产发展的客观结果,又是私有制、阶级确立的前提。红山文化晚期,劳动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专业化生产已经确立,并逐步地完善。在制陶业上已经有了新的突破,无论从陶质、造型、装饰还是焙烧技术各方面,显然已超出了陶器发明的初级阶段,而达到了相当成熟的水平,不但生产实用器和炊蓄器,还烧制“冥器”。“冥器”多出土于红山文化的积石冢遗址内,其器形多以夹砂红陶镂孔无底彩绘陶筒形器为主。从形制看没有什么实用的价值,只能作祭祀用器。反映了烧陶业已经进入专业化的生产阶段,否则不会生产没有实用价值的用品。另外,在陶窑的发展过程中也体现了专业化,1974年原昭乌达盟文物工作站清理发掘的敖汉旗白斯朗营子村的红山文化窑址[7],不但有单室窑,而且还有较先进的双火膛连室窑。
红山文化的庙、祭坛、冢群建筑就其设计、施工而言,标志着当时建筑技术已经达到相当高的阶段。东山嘴遗址的总体布局严谨,南北中轴线及其两侧对称,中心建筑由主室和左右侧室构成。在中心方形建筑的东西两翼,人工修凿平齐的长条石块砌的长墙,南北走向,墙基部均为平卧单行单层的石条铺砌,其外观看去光洁平整,凿石技术相当高超。牛河梁祭祀遗址位于建平县与凌源县交界的牛河梁北山丘顶,地势较高,丘顶有一平台,开阔宽敞,平台的边缘也是用石块砌墙。“女神庙”就位于平台南侧18米处,由一个多室和一个单室两组建筑构成,多室在北为主体建筑,单室在南为附属建筑,均在一个中轴线上,结构复杂,形成一个中心,多单元对称而又富于变化的建筑群体。女神庙的顶盖,墙体都采用木架草筋,内外敷泥,表面压光后施彩绘,具有承重合理、稳定性强的特点。这为中国古代建筑传统风格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也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祖形,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设计建设队伍,这样规模宏伟的建筑形式是不会出现的。
三
红山文化是以农业为基础、畜牧业为辅的经济形态。伴随农业的发展而饲养猪、狗等家畜,在西水泉、蜘蛛山等红山文化遗址中都有出土。特别是到了晚期不但饲养这些家畜,而且人们把这些动物作为自己追求信仰而制作或装饰在日用器上,小河沿遗址中出土猪头与狗头[8]的泥塑像,形象逼真,富于想像力。
饲养业的产生为私有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继而产生了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力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冲击着原始母系氏族社会,使其动荡,很快地瓦解,父权制代替了原始的母系氏族社会,促进了阶级分化,国家的形成。
红山文化的墓葬大多在冢内埋葬着排列有序的彩绘无底筒形陶器,这种器物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任何的实用价值,是完全从陶器中分化出来的冥器,可能是属于最早的礼器。与这种礼器共存的是成组的玉器,这些玉器的设计和制作,遵守着严格的规则,受着一定的等级观念制约。墓葬中的随葬品数量已经有多有少,出现了贫富差别。辽宁阜新县胡头沟墓地的1号墓穴内垒砌长方形石棺,并用薄石板铺底作盖,墓主人为仰身直肢葬,头西脚东,随葬玉质制品有鱼、鸟、、环、珠、棒形饰件等达15件之多,而在同一墓地的3号墓,为多室石棺墓,室内以石板分隔成5座单人墓和1座双人合葬墓,5座墓中只有3座墓中各有1件随葬品,其他两座墓中没有[9]。建平县牛河梁积石冢Ⅰ号墓出土随葬品的玉环、双联环玉璧、玉箍形器6件,而编号为Z1M6却没有随葬品[10]。墓葬是现实生活的缩影,是当时社会群体,人与人之间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在权力、身份地位的真实写照。以上实例足以说明红山文化晚期确已出现贫富不均的等级差别。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那时虽有部落氏族领袖和一般氏族成员地位上的差别,但并不重要,这种差别几乎仅仅是分工的不同,并不存在于分配的差别,大家习惯于平等地分配产品。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若干剩余,平等地分配产品的习惯慢慢改变了。居于领导地位或管理地位的人员,开始利用其职权的方便,多吃多占多享用,将公共委托给自己暂时保管的公物逐步地从秘密到公开地据为己有。随着这些变化,成员之间生活水平有了差别,产生了贫富分化。红山文化墓葬在随葬品上的差别,孕育着私有制的产生,公平分配产品的制度在瓦解。从部落氏族领袖和管理人员滥用其地位、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开始,先是分配上的不公平,最后发展到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平等,私有制便产生了。私有制的产生引起意识形态的变化,他们生前占有,死后还要带走一部分,剩下的部分要给自己的子女继承,财产继承权的出现必然要冲破母系氏族社会,代之而起的是父权制的确立。红山文化后期不但在墓葬随葬品的多少上体现出等级差别,而且出现了男女合葬墓[11],这就进一步表明红山文化晚期的婚姻形态已经由松散的对偶婚向两性独占的对偶婚发展。同时也孕育着母权制即将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