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起源何以可能
人类把自己分为野蛮人和文明人两大部分,将其历史分为原始社会与文明社会两大阶段。虽然从整体上说,野蛮与文明的分野是人类进步的结果,属于历史范畴,但是二者又不仅仅是历史发展的阶段性问题。在同一民族的同一时
刻,同样可以依据各自的行为而划分为文明与野蛮两个部分。即使在同一个人身上,亦可作如是观。一个生活在文明社会的人,既可能是文明人,也可能是野蛮人。或可说,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野蛮并没有退场,文明与野蛮一直处在并存与抗争的状态,而且常常交织在一起。文明人的一切努力,从主观愿望来说,固然是为了推进文明和告别野蛮,但是新的文明同时又可能产生新的野蛮。而且有的事物,本身就很难说究竟是文明的还是野蛮的。
但尽管如此,文明比野蛮毕竟要年轻得多。人类已有几百万年的历史,绝大部分时间是在野蛮状态度过的。只是到了几千年前,人类才开始迎来文明的曙光。
迎来文明的曙光,是人类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一步。没有这一步,今日人类一切文明成就都是不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为什么人类经过几百万年的发展,只是到了最近几千年,才会有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或者说,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人类历史发生这一根本性的变化?
对此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答案,如农业革命说,城市革命说,国家说等。这些说法,最重要的是农业革命说。因为城市和国家都是后于农业而出现的,或者说都是农业的出现必然带来的结果。其中的关系,按照人们以往的理解是:农业出现之后,人类由漂泊而定居,于是便有了村落;村落发展到城市,便产生了国家,一个城市也就是最早的一个国家。在此过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私有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具体情形是:农业使产品有了剩余,人类遂分裂为两大阶级,有了等级的区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建立起国家机器。
但问题是,如果说城市和国家皆导源于农业,那么农业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我们的祖先为什么会由采集经济转变为农耕经济呢?
对此,人们的通常解释是: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类只知道采集野果,而不知植物的生长规律。一天,人类突然发现植物是一年一个生长周期,先年的种子在来年可以生根长苗开花结果。于是,他们把种子播在住所的周围,农业也就由此而产生了。此种说法,尤其为信奉唯物史观的历史学家所认同,作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经典论据。但是,如果将此问题作深入考察,则不难发现有待商榷的地方颇多。
第一,农业发明之前,人类已有几百万年的采集经验,对于植物的生长周期不可能没有认识。他们年年采集,每一年的同一时期都能采集到同一类果实,对于其生长规律,应该说早就是知道的,而不是到最近几千年才有此种认识。
第二,农业出现之前,人类通过采集经济已经生存了几百万年,说明采集经济足可维持他们的生存。那时候,人口少,野果多。如果不是由于其他原因,人类是没有必要变采集为农耕的。
第三,对于原始人来说,采集是件很轻松的事,只是举手之劳,而农耕则要艰难得多。当时,到处是荆棘莽丛,森林沼泽,没有现成的土地。为了种植,原始人只能凭着十分笨拙而粗糙的石器,刀耕火种,不仅产量低,而且十分辛劳。如果不是别的原因,他们也是不会变采集为农耕的。
第四,原始社会,男的狩猎,女的采集。这是一种极其自然的社会分工。其最大的好处是人人都可劳动,男女两性都可为群体的生存贡献力量。而农耕经济打破了这一自然分工。原始农业劳动强度大,必须由男人作为劳动主体。这样一来,男人的劳动量增大,既要狩猎,又要农耕。而妇女由于体力的缘故,不得不退出生产领域。很显然,这样一种社会分工本身也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出于非经济的因素之约束,原始人亦无必要改变他们原有的男女分工的模式。
第五,与农业同时出现的是畜牧业。畜牧业是变狩猎为牧养。在此之前,人类不可能不懂得牧养的道理,情形一如农业。他们之所以没有走到这一步,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是因为没有必要。特别是,畜牧业和农业几乎同时产生,说明二者是出于同一需要,而非人类知识增长的结果。否则的话,我们就很难解释,为什么人类在经过漫长的采集和狩猎的经济生活之后,采集和狩猎会同时地被农耕和畜牧业所代替。
如果上述几点可以成立,那么长期以来被人们所认同的文明起源理论,就有重新思考的必要。在文明起源的过程中,农业革命虽然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却不是文明起源的根本原因,也不是文明产生的标志。或可说,农业革命只是结果,是由另一种因素导致的。而这一因素,就是原始人婚姻形态和婚姻观念的变革。
恩格斯曾说,人类有两种生产,一种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种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这两种生产,在文明社会,很难说孰轻孰重,但是在原始人那里,人类自身的生产却比生活资料的生产重要得多。原因是:1.种的繁衍是人类自己的事,而生活资料的生产,在农业和畜牧业产生之前,则与人类无关。他们的生存所依,一切都赖于大自然的赐予。甚至可以说,那时候,人类还谈不上生活资料的生产。2.种的繁衍直接关系到原始人的生存。为了同别的部落争夺生存空间,或为了狩猎的需要,他们必须保有一定的人数。在当时的生活水平下,原始人不仅寿命短,而且成活率低。此种状况决定了生殖更显得重要。只有多生育,才能维持部落相对稳定的人数。
然而,种的繁衍虽是人类自己的事情,但是在原始人那里,他们对于生育的知识又是懵懂无知的。
起初,他们像动物一样,实行的是杂交的男女关系,无婚姻之可言。只是到了旧石器时代中期,即二三十万年前,他们才知道按辈分发生性行为。同辈的人互为夫妻,所有的兄弟姊妹都可作为性伙伴。这一阶段,按照摩尔根和马克思的说法,叫做“血缘家族”。
大约到了两三万年前,人类的婚姻形态又由“血缘家族”发展到“普那路亚婚”,即族外婚。按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的,这一婚姻形态是逐渐实行的,“大概从先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性关系开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结婚。”但是这种婚姻仍然是群婚的性质,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到了新石器时代,“普那路亚婚”为“对偶婚”所取代。对偶婚的特点是一夫一妻制,虽然婚姻的缔结尚不牢固,随时都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但在人类的婚姻史上,却是一场划时代的革命,即对群婚时代的告别。这场革命发生的日期,大约在一万年前,即农业和畜牧业产生前不久。
由群婚发展到对偶婚,不仅是婚姻形态的变革,更主要的是原始人社会生活和观念形态的变革。过去,群婚制的性行为可以在众目睽睽下进行,没有回避的必要,而对偶婚由于一夫一妻制的相对稳定性,性行为必须有所回避。而这就是文明的起点,是真正意义上的文明的曙光。正如维科在《新科学》中所说的:男人一旦把女人拉出山洞,即标志着文明的诞生。
维科所说的“山洞”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原始人本来就是住在山洞里,而且为了安全起见,一个群体必须住在同一个山洞。如此决定着,山洞只能适应于群婚制下的原始人居住,而对于对偶婚的性行为,则显得不便。因为整个群体都在一个山洞,性行为是很难回避的。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始人走出了山洞,开始在平地上建造房屋。房屋不同于山洞,既可以相互隔开,又能使整个群体住在一起。换言之,它既可做到性行为的回避,又可保障群体的安全,实际上,原始人当时的技术水平,修建的房屋是极其简陋的,其舒适的程度甚至不如山洞。例如,山洞冬暖夏凉(这对原始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而简陋的房屋远远达不到这一点。他们之所以要告别山洞,就在于山洞不适合于一夫一妻的对偶婚。
对偶婚及其性行为的回避,对于人类历史、文化乃至观念的变革,具有重大的意义。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刷新了人类历史,使人类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文明。
第一,人类由洞穴走出,开始建造房屋,从此有了建筑业,有了宫室和美厦。
第二,房屋的建造使定居成为可能,并由之而形成村落,形成城市,形成国家。
第三,房屋是人类最初具有实质意义的私有财产。可以说,私有制并非首先是土地的私有,而是房屋的私有。私有制的产生,其结果便是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同时也是一切社会争斗的开始。
第四,对偶婚的排他性导致禁忌的产生,首先便是对性器官的遮掩。在此之前,人类没有必要遮遮掩掩,而对偶婚促使男人和女人用树叶或兽皮将性器官掩盖起来。由此,人类有了服饰,有了对裸体的羞耻感。
第五,对偶婚的排他性,同时意味着性行为对生理本能需求的超越,而上升为一种审美的高度。从此,人类有了爱情,有了情爱和性爱的神秘和神圣。
第六,对偶婚的排他性,直接导致两性引力的产生。为了获取爱情,获得性的满足,人类发明了艺术。原始人的歌唱和舞蹈,很大程度上皆发端于此。虽然艺术的起源可能有多种原因,但两性的引力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动因。
第七,对偶婚的排他性,使人类的争斗显得更为频繁。原始人(包括文明早期的人)的战争,自从一夫一妻制确立之后,目的不外两种,一是争夺生存空间,二是为了争夺女人。女人之所以成为争夺的对象,就在于对偶婚的产生,使女人成了审美的对象,成了争夺的对象。同时,人类为了消弭由此而引起的纷争,为了维持一夫一妻制,订立了各种规范,尤其是产生了各种禁欲主义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