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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的概念与文明史的抉择


王三义

就文明史之抉择谈游牧民族的社会结构

  在文明史中,除“文明的起源”问题,关于早期国家的产生、早期国家的性质、城邦的形态与本质等问题,是文明史研究的首要问题。游牧民族在占领农耕区、建立国家后,才真正走上历史舞台,进入文明史。在这之前的

大段历史,以往的研究很少涉猎,或简单评判说:“游牧民族在进入农耕区前,长期保留着落后的氏族部落制”,依据是“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22]。也就是说,看一个民族处于哪一阶段,一般按照这两点衡量。符合上述二点,说明已过渡到国家组织形式,否则便是处于氏族制阶段。游牧民族没有产生国家这一组织形式,便被认为它们必然“停留于氏族制阶段”。

  倘若重新审视游牧民族早期发展史,会发现两个完全不同的事实。倘若以国家的产生与否为文明史所抉择,本文则要给游牧民族一个新的说法。 

  其一,游牧民族建立国家并登上历史舞台之前,有自己的“类似国家的结构”(gosudarstvennoe obrazovanie),有发动战争,组织转场的“公共权力”存在。 

  “国家”一词用以表示社会中现存关系,用以表示与权力、权威、强制、司法、财产以及别的现象有关的概念[23]。在国家所包含的有关概念中,最核心是权力。学术界又将权力分为“自然权力”和“公共权力”两种。“社会权力”即“公共权力”,其一,权力从属于财产关系;其二,权力关系不平等[24]。    

  公共权力的体现,一是通过征税;二是私有财产保护;三是强制机关的存在;四是以成熟的行政组织手段动员民众的力量。  游牧民族进入农耕区之前,没有在生活区内建立国家,但他们既有社会组织,又有公共权力存在。理由之一,游牧部落酋长占有牲畜和俘虏,与农业国家的统治者占有土地和其他财富是同样的性质。理由之二,游牧民族的部落组织能有效管理民众。“游牧民族在原始氏族部落生活中,生产和军事活动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整个社会就是一个严密的军事
体系” 25]。理由之三,斯拉夫等游牧民族的“索贡巡行”,是行之有效的征税方式。理由之四,常以“城墙作为检验国家之形成发展的尺度”[26],是因为“对远古时代来说,夯土城墙是一个巨大而复杂工程。不但需要相当成熟的行政组织来指挥大批从事筑城的人员,也需要积存剩余粮食以养活不事生产的劳力。可见,城墙实际上标志着资本的集中、人力的控制以及行政组织的复杂化——这些都是国家机构得以运作的必要条件”[27]。尽管游牧民族不筑城,不能以此衡量其行政组织的力量,但游牧民族类似政权力量体现在别的方面:首先,游牧民族的人力控制体现在严密的军事组织、军事酋长的绝对权威中;其次,游牧民族的主要生产活动是放牧、剪毛、挤奶、与邻人贸易、转场。其中组织转场是复杂的活动,从人口、牲畜的迁徙,到毡帐拆迁、新牧场的选择都要有组织和计划,没有政权力量是不可想像的。 

  游牧民族建立国家前有强大的政权力量,具备农业国家的特征。前苏联学者提出过“类似国家的结构”,“用来指代阶级划分尚未十分明显和‘一个阶级或阶层对其他社会阶层的政治权力’尚未充分发展的那个阶段”[28]。“‘类似国家的结构’这一概念可引入民族研究,用来说明游牧民族进入农耕区建立国家前,并不是停留于氏族部落制阶段,而是一种类似国家的结构”。

  为证明该说法成立,可列举如下理由:1.“类似国家的结构”可与“早期国家”互证。“最早的、真正原始类型的,紧接着原始社会解体之后的国家,被称作‘早期国家’”[29]。它们代表着一种不稳定的政体,保留着很多先前发展阶段的特征,社会结构是复杂而不稳定的。“游牧部落的国家就具有早期国家的全部特征。”[30]它在建立国家前已出现。2.“类似国家的结构”可与城市国家的特征互证。“只要具备了城市政治国家的特征,没有城市的部落也可称之为‘城市国家’。”313.原始社会也有“城”和“国”。中国辽宁的东山嘴红山文化和牛河梁红山文化的神庙、建筑群、积石冢群即是见证32。4.日耳曼人、东斯拉 夫人、蒙古人直接过渡到封建制,中间肯定存在过“类似国家结构”,公共权力得到充分发展,否则,“直接过渡论”是不可信的。 

  其二,按地域划分居民是国家区别于氏族的第一特征,但也有例外。游牧民族建立国家前,就不是以地域划分游牧民众。血缘与地域之别,不能简单理解。 

  恩格斯原著中,并未具体说明:血缘纽带松弛,则以地域划分居民;或者,血缘为基础的时期,地域关系不重要,未形成国家的部族不以地域划分居民。在古代史中简单概括为:血缘纽带松弛后,即以地域划分。进而得出结论:当农耕世界进入文明社会时,游牧民族保持着浓厚的血缘关系。

  事实并非如此。但无论如何,应该看到这几种情形:首先,氏族制阶段,血缘关系为基础,也是“以氏族成员与一定地区的联系为前提的”[33],并非很绝对。例如:起步较晚的日耳曼族,野蛮时代以血缘和亲族关系编制军队,但也存在政治性的组织。“日耳曼人部落为了便于军事征课而设置马克尔(markgenossenschaft)和一种更大的团体,称为‘高乌’(gau)。”摩尔根倾向于肯定二者的关系相当于“乡区”同“县”,住有按政治上组织的居民[34]

  还有一个需探究的问题:就血缘关系而论,为什么不能认为,游牧民族比农耕民族关系更松弛呢?第一,农耕民族是定居的,他们的生活与土地紧密相连。再说,只有连年耕种,收获才能保持稳定的食物。所以农耕民族不能轻易转移,血缘关系破坏相对不易。第二,游牧民族寄生于各类牲畜,牲畜找到草和水比农耕民族取得收获物容易得多。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人员流动和杂居的机会比农耕民族多得多。第三,根据遗传学上的“近亲婚配有害论”,可以推断,游牧民族“近亲婚”不普遍。游牧民族体格健壮,除了饮食原因,不得不归之于杂族通婚,这为优生后代提供了可能。

  一言以蔽之,对游牧民族的发展史,不能按农耕文明史标准,做粗疏评语,应做深层次的探讨和分析。

    注释: 

   [1][6][10]  汪连兴:《关于世界古代史研究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史学月刊》1993年第1期。

  [2][2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9、166~167页。

  [3]北晨编译:《当代文化人类学概要》第41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4][5][34]摩尔根:《古代社会》,第549、23、358页,商务印书馆,1977年。

  [7]转引自《百年来关于国家起源史研究的实际和理论》,《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第148页。

  [8][9][14]吴于廑:《历史上的游牧世界与农耕世界》,《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

  [11]宋瑞芝:《文明从分散走向整体过程中诸因素分析》,《湖北大学学报》(哲社)1991年第6期。

  [12][13][18]阿诺德·汤因比著,徐波等人译:《人类与大地母亲》,第111~11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15][17]姚宝宣:《环太平洋文化的枢纽动力区》,《晋阳学刊》1992年第2期。

  [16]徐隆波:《城市、城邦和古代西亚、北非的早期国家》,《世界历史》1984年第4期。

  [19][20][21]《自然环境对古代文明影响》,《世界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3期。

  [23][28] H.J.M.克烈逊、P.斯卡尔尼克:《关于早期国家的各种学说和假说》,《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289页。

  [24]赵磊:《论自然权力与社会权力》,《上海社会科学学术季刊》1992年第2期。

  [25]赵文伟:《试析原始残余对游牧民族征服战争的影响》,《上饶师专学报》1993年第1期。

  [26]杜正胜:《夏代考古及其国家发展的探索》,《考古》1991年第1期。

  [27]吴锐:《从中西早期城市国家和城邦的性质看中西文化的起源》,《青海师大学报》1992年第3期。

  [29][30] A. M. 哈赞诺夫:《关于早期国家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世界古代城邦问题译文集》,第268、281页。

  [31]田昌五:《有关奴隶制社会形态的一些问题》,《史学理论》1989年第8期。

  [32]详见《文物》1986年第8期。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8页。

    来源:《草原文化研究资料选编第二辑》 (经内蒙古社科院授权)

网页编辑: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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