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说来,文明与文化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文明的内在价值通过文化的外在形式得以实现,文化的外在形式借助文明的内在价值而有意义。一般来说,文明的内在价值总要通过文化的外在形式体现出来,而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又总会包含着文明的内在价值。如果说
穿衣有着一种文明的内在价值,那么穿西服还是穿和服则是一种文化的外在形式,——我们很难设想有一种不带民族、时代、地域特征的,没有任何风格和样式的抽象的服装;如果说吃饭有一种文明的内在价值,那么吃中餐还是吃西餐则是一种文化的外在形式,——我们很难设想有一种不带民族、时代、地域特征的,没有任何风格和样式的抽象的饭菜;如果说使用器皿有一种文明的内在价值,那么用中式的陶瓷酒盅还是用西式的高脚玻璃杯则是一种文化的外在形式,——我们很难设想一种不带民族、时代、地域特征的抽象的容器……
二
文明是一元的,是以人类基本需求和全面发展的满足程度为共同尺度的;文化是多元的,是以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不同条件为依据的。如果我们只承认文明的一元论而不承认文化的多元论,便有可能得出“欧洲中心主义”之类的邪说;如果我们只承认文化的多元论而不承认文明的一元论,便有可能得出“文明相对主义”之类的谬论。前者企图将一种文化的模式强加给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并肆意贬低和蔑视其他民族的文化创造;后者则企图用文化模式的多样性来抵消文明内容的进步性,并以民族特色为借口而拒绝外来文明的影响和渗透。
文化没有高低之分,却有强弱之别。所谓“强势文化”,就是指能力较强、效率较高,从而包含文明价值较多的文化系统。相反,所谓“弱势文化”,则是指能力较弱、效率较低,从而包含文明价值较少的文化系统。譬如语言文字,这种因民族、地域的不同所形成的不同的符号系统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其作为人类的日常交际工具和信息传递手段却有着是否丰富、是否准确、是否容易掌握、是否便于处理等等差别。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固然不能说云南纳西族人保存至今的东巴文字没有价值,但这种古老的象形文字系统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却难以发挥更大的影响。一种语言文字如此,而那种以语言文字为子系统的大的文化母系统更是如此。怀特把文化看成是一个能获取能量的系统,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文化随着每年每人利用能量的增加而演化,从而满足着人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各种需要。尽管从环境保护主义的立场上看,这种观点似乎是值得商榷的,但人类迄今为止的文明发展和文化创造却很难提出反面的例证。
文化的差异原本产生于时代、地域和民族的不同,但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的改善、信息的加强,不同民族、地域之间以经济交往、文化交流、政治对话、军事征服等各种方式渐渐打破了固有的文化疆界。然而,在世界一体化(也就是时、空一体化)的过程中,不同文化系统之间的彼此影响和相互渗透并不总是自愿的,更不是等值的。在这一过程中,“强势文化”常常居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这种影响和渗透自然有其好的一面,它使得居于劣势地位的“弱势文化”不得不改变其固有的状态,以提高其文明含量。因此可以说,这种全球化的历史过程,也正是人类文化不断提高其内在的文明总量的过程。但是,这种影响和渗透也有其坏的一面,它使得不同民族和地域之间的文化差别越来越小,文化面貌日渐趋同。因此可以说,这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也正是人类文明不断减少其外在的文化差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