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是著名的土司地区,因而司学在官学中占有重要一席,有宣慰司学、宣抚司学、安抚司学及长官司学等名称,体现了朱元璋“建学校以化夷”的政治思想。明朝各代皇帝,都把“教化”作为统治贵州少数民族的一种重要手段,强调“边郡立学,欲其从化耳,岂可遽夷成材”,特别重视土司子弟
“教而化之”,从而使司学和土司子弟教育成为贵州的一大特色。
司学也是官学的一种,但它设在土司地区,而且生员主要是当地土人,尤其是土司子弟,称为“土生”,如“倮生”、“习礼土生”之类,一般“于例不考”,并有多种照顾,故严重禁“军生”、“民生”冒籍。洪武十年(1378年),在元代播州路儒学的基础上首先建立播州长官司学,继后升为播州宣慰司学。以后,陆续建立了贵州宣慰司学、思州宣慰司学、思南宣慰司学,又建立永宁宣抚司学、普安安抚司学、乌撒土府儒学及程番府儒学。尤可喜者,是许多长官司也建立了司学,计有平浪、施秉、镇远、金容、金达、邛水等15洞,偏桥、湖耳、亮寨、欧阳、新化、中林验洞、龙里、麻哈、黄道司、都素司、朗溪司、蛮夷司、沿河司等17所,开启了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在司学中,贵州宣慰司学为全省之冠,从洪武二十六年(1396年)开始,相沿至明末二百余年,因设在省城贵阳,特别受到重视,除本司“土生”外,贵州卫、贵州前卫及贵阳附近的“军生”、“民生”均在此附读,中科甲之士为全省首屈一指,共有进士13人,举人268人,贡生159人。
在少数民族教育中,尤重土司子弟教育。洪武十五年(1383年),云贵初定,普定军民府土官者额入朝,明太祖朱元璋特下诏谕:“今尔既还,凡有子弟,皆令入国学受业,使知君臣父子之道,礼乐教化之事,他日学成而归,可以使土俗同于中国,岂不美哉!”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又谕礼部:“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之争,亦安边之道也。”从这些诏谕可以看出,重视土司子弟教育,目的在于教而化之,“使土俗用于中国”,并作为“安边之道”。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备,日渐强化对土司子弟教育,规定应袭之人必须经过儒学教育,袭职后习礼三月方可任事,未经儒学教化者一律不准承袭土职。正统九年(1444年),命各处土官衙门应袭儿男,俱照军生例送官学读书、乡试。弘治十一年(1499年),明令应袭子孙,“年十六以上者,俱送宣慰司学充增广生员,使之读书习礼,有愿习举业者,比军职子孙补廪充贡出身。至袭职之时,免官保勘,止取亲管并学官结状。其不由儒学读书习礼者,不听保袭。”自此以后,土司子弟教育日益制度化,用政治力量强制执行,通过学校培养符合封建政治要求的土官接班人,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
土司子弟不但可以充增广生员、补廪生员,还可以优先进入国子监学习。先是洪武十五年(1383年)令土司子弟入国子监受业,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谕国子监:“今西南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求入太学,因其慕羡,特允其请。尔等善为训导,俾有成就,庶不负远人慕羡之心。”自此以后,凡土官子弟入国子监,每年夏、冬两季,照例要赐衣物,以示关怀。土司子弟进入国子监的途径,主要是贡生,先是三年一贡,后来有些改为三年两贡或一年一贡,至万历中,各土司所贡生员不下四五百人。他们因未经考试,故入监后令师“严加教谕”,以“欲其从化”为根本,而“遽责成材”则非所望。
清代的官学,基本上沿袭明代的制度,但有所发展,有所变革。康熙初年,贵州提督学政田雯上《请建学疏》,认为“黔省穷荒固陋,必崇文治而后可以正人习,变风俗”。鉴于明末清初战乱,许多学校已毁,于是奏请在永宁、独山、麻哈3州及贵筑、普定、平越、都匀、镇远、安化、龙泉、铜仁、永从9县建学。明代在贵州所设卫学,亦因裁卫改县或裁卫并县,一律改为县学。由于清廷对土司采取削弱的政策,鼓励土司子弟及少数民族子弟参加科举考试,于是将原设的司学一概取消,土司子弟教育也因此废止。
康熙五年(1666年),将原贵州宣慰司安氏土司亲辖十一则溪地改设大定、黔西、平远三府,又改乌撒府为威宁府,随即建立学校。自雍正间鄂尔泰奏请“西南改流”之后,贵州的府、厅、州、县增多,官学设置的范围也随之扩大,除在明代未设州县学的地方开设学校外,每新设一个政区,便开设一所官学,并把办学作为“改土归流”的重大善后措施之一。清代所设的“厅”,大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共建厅学6所,计有南笼厅学、仁怀厅学、松桃厅学、郎岱厅学、古州厅学及八寨厅学。明代未建州学的地方,如广顺州、开州、独山州、麻哈州、永宁州等,清初皆兴建官学。县学由明末的5所猛增至34所,新增的有贵定、龙里、修文、普定、安平、清镇、兴义、普安、安南、毕节、遵义、桐梓、仁怀、绥阳、开泰、锦屏、都匀、清平、龙泉、镇远、施秉、天柱、瓮安、余庆、湄潭、安化、玉屏、清溪等处,教育的普及面比明代大为扩展。
至清一代,全省共有官学69所,其中,府学12所、直隶厅学3所、直隶州学1所、厅学6所、州学13所、县学34所。各官学的廪生、增生学额共3000余名。清代尚未建学的地方,只有罗解厅、水城厅、丹江厅、都江厅、台拱厅、清江厅和归化厅。
明、清两代,学校与科举并为一途,凡入官学者必须经过科举的“童试”,取为“秀才”的才能成为“生员”,生员经“乡试”合格而成“举人”,再经“会试”、“殿试”而成“进士”。学校以儒学为本,讲授《四书》、《五经》,科举考试以《四书》文句为题,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
明初,贵州的科举仍分属湖广、四川、云南3省。贵州建省之初,仍未单独开科,先是附于湖广,后又改附云南,直到嘉靖十四年(1535年)始准贵州单独开科,乡试名额由25名增至35名,终明之世,全省中进士者共76人、举人1700余人。清代科举制度未变,但随着官学的发展,学额增多,中科甲的人数也比明代显著增加,计有进士611名、举人3110名,另有武进士103名、武举1704名。
明代贵州没有出过状元,仅马士英一人以科甲出身而任大学士。清代康熙年间,贵阳人曹维城中癸未科武状元。光绪十二年(1886年),贵阳青岩人赵以炯中丙戌科状元,为云、贵两省以文才夺魁的第一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麻哈州(今麻江)人夏同騄中戊戌科状元,其后又出国留学,成为全国惟一的状元而兼留学生的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遵义人杨兆麟中癸卯科一甲第三名进士,俗称“探花”。曹维城、赵以炯、夏同騄和杨兆麟,合称“贵州三鼎甲一探花”,标志着到清末时贵州文化已有较大进步[1]。
注解:
[1]《贵州省志·教育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2月出版,并见史继忠:《贵州民族地区开发史专论·智力开发与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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