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农耕生产依赖土地,农耕民族对土地的价值有着深刻的认识,形成了于农耕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组织与伦理习尚。游牧生产依靠于水草,游牧民族为着水草的肥美而终年迁徒,形成了流动性的社会组织和简洁意重的礼俗。中国历史上周边游牧民族与中原王朝的战争往来,实际上是
游牧与农耕两种不同社会经济的碰撞,两种不同社会文化的碰撞,也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社会经济与文化的交往和互补。
土地与民族
游牧与农耕是中国古代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经济生产,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经济生产养育和形成了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文化。
就起源而论,由狩猎发展而来的游牧活动,要早于由采集而形成的农耕活动。“在东大陆,野蛮时代的中期阶段是从驯养供给乳和肉的动物开始的,而植物的种植,这里在这一时期似乎很久还不知道。”[1]人类早期的牲畜驯养和繁殖,从家庭内的驯养到户外的放牧,到较大规模畜牧群的形成,在适合于畜牧的地方就导致了游牧生活,导致了以游牧为生计的游牧民族的形成。游牧民族所进行的“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来源并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关
系”[2]。然而,当人类的采集活动的扩大而导致农耕活动发生时,农耕生产就显示了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它能比游牧生产提供更为稳定和可靠的生活食物来源。所以,农耕生产一经形成,就成为“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3],也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生产部门。
农耕生产是一种完全依赖于土地的生产。农耕民族在土地上播撒种子,护理着从土地上长出的幼苗,收获着在土地上成熟的庄稼。从农作物的播种到收获,农耕民族都必须守留在土地之上,从不轻意离开,因为他们懂得土地的价值,失去土地意味着什么。如果没有意外的自然灾害,没有巨大的社会变革,没有家破人亡,农耕民族将会世世代代都居住和繁衍于一定地域之上。因为,农耕民族需要始终如一地看护着种植于土地上的庄稼,不需要迁徙,不需要奔驰。恰好相反,为了最终的农耕收获,农耕民族更多的是追求生活的安定。背井离乡,离开世代劳作的故土,是农耕民族所不情愿的。
对于游牧民族,他们也“把土地当做自己的财产对待,虽然他们从来没有固定这种财产……被占有的和再生产的,事实上只是畜群,而不是土地”[4]。他们对于“土地在第一个停地上都暂时共同利用”[5]。但是,即使是在使用土地时,游牧民族也不固守一地。他们需要流动,按照游牧生产的规律进行流动,需要按照游牧生产要求对游牧地进行选择,对居住地进行选择。但是,游牧民族选择居住地的原则与农耕不同,不是论土质如何,而是在于水草肥美。游牧民族对于土地,没有像农耕民族那样深深地眷恋,如果土地上的水草不佳,他们一年四季都处在迁徙之中。对于游牧民族,迁徙是为了生存,是为了发展;迁徙既是生产,也是生活。驱赶、奔驰、迁徙就是游牧生产的特点。对于游牧民族,“骑”是生产的第一技能,在“骑”的生产劳动中,游牧民族显得十分敏捷和矫健。
在我国的历史上,农耕民族大多居处中原。中原大地有黄河的滋润,土质松软,气候四季分明,没有酷暑暴寒,宜于农耕。良好的自然环境保障了农耕生产的稳定性。为农耕民族提供了稳定的食物来源,也使农耕经济成为中世纪中国最为稳定的社会经济。与游牧民族相比,农耕民族的生活和性格就显得十分的安逸和恬静。
游牧民族多散居于中国的北部和西北部,因为这里有一望无际的草原,水甘草美,是牧畜的天然牧场。然而,这一地域,地高气寒,有雪山、沙漠。自然环境比中原大地显得恶劣,游牧民族可能与青草为伴,也可能与风沙雨雪相随。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使得游牧生产难以保证供给游牧民族足够的生活食物,使得游牧经济一开始就带有脆弱性。然而,正是这样的自然环境,这样的畜牧生产,铸造了游牧民族耐高寒抗风雪的健壮体魄,铸造了游牧民族锐意进取的性格。
由于农耕民族依赖土地,要终年守候种植在土地上的庄稼,需要在土地上掘穴筑屋,建筑长久性居所,从而就形成农耕民族的定居生活。由于生活的定居化,也就形成了村落,形成了邻里。帝王
君主便可依土地划分和管理国民,依土地修建城池,依土地进行分封,依土地建邦立国,依土地划分州、郡、县、乡、亭、里,依土地征税纳赋。在中国古代,由于土地权力的高度集中,地域的紧密相连,便形成了中央控制的“大一统”政权,形成驾驭宇内的封建王朝,形成天下独尊的封建皇帝。由于土地的相连性,使得在这一土地上发生的政治与军事的纷争,不管这种纷争所造成的分裂历时多长,最终都必将归于统一。
游牧民族则依赖于土地上的水草,“依天地自然之利,养天地自然之物”,他们不能效仿农耕民族的样子,建造永久性的居所,而必须“庐帐而居,随水草畜牧”[6]。于是,草原上水草长势的优劣,就规定了游牧生产与生活的流动性。游牧民族生产与生活的流动性,就使得国家不能按地域划分和管理居民,而只能以血缘为纽带,按部族划分居民,组成部落,组成社会。因而,一个游牧社会单位,可能就是一个家庭,大的可能是一个家族,再大的就可能是一个部落。游牧民族的家庭组织、生产组织和社会组织三者是统一的,“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7],既是一个家庭,又是一个部族,一个生产单位和一个军事组织。缺乏与土地紧密联系的游牧民族,有可能长期保留部落组织。部落的结构在社会组织形式上表现出极大的分散性,这种分散性导致民族统一的暂时性,即形成的民族统一十分脆弱,受到自然灾害、政治变动或战争的冲击,极易分裂。历史上匈奴族的数度统一和分裂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