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是以契丹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王朝,它与五代和北宋政权相对峙,长达200余年。它的统治区域,大致为今华北北部和松辽地区。辽代的教育政策比较独特,它是根据辽朝统治政权的特点而制定的。因为在辽朝统治集团内部,是少数契丹贵族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他们为了加速契丹民族的封建化进程,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针
对落后的民族统治着先进民族,少数民族统治着多数民族这一现实,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政策。一是宣扬尊孔崇儒,强化思想控制;二是适应二重体制,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从辽代中期开始,辽朝统治者一方面在契丹贵族当中加速推行“汉化”教育,以便派更多的契丹人参与“南面”事务的管理;一方面又兴办学校,开科取士,将大批汉族知识分子吸收到国家机构中来,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因而,为辽朝统治阶级培养统治人才,已成了辽代教育的基本方针。三是有着明显的阶级特点和严格的民族界限。辽朝统治者以狭隘的统治阶级和民族利益出发,制定了不少妨碍文化教育发展的政策,如《辽史》所云“禁民私刊印文字”、“禁商贾之家应进士举”等等,严重地滞缓了辽代教育事业的发展。
辽代的松辽地区教育是整个辽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种原因,辽代前期松辽地区教育具有起步较晚、落后于燕云地区的特点。主要原因是受唐末北方藩镇割据战乱频仍及辽初契丹人的军事征伐活动影响所致。此外,松辽地区的教育,终辽之世发展极其不平衡。就地区和民族而言,辽东、辽西的中京大定府、兴中府及东京辽阳府周围,由于有较好的历史文化基础,加上这些地方农业、手工业比较发达,又是汉、渤海人聚居地区,所以这里的文化教育要比其他地区及其他民族聚居区发展迅速。
(一)辽朝的教育场所
辽朝的学校教育比较发达,无论是政府主办的各种官学,还是民间的书院或私立学校,都有一定的规模。不仅仅在南京的燕云大地,在东北的松辽地区,学校教育也有较大程度的发展。
辽代初期,由于连年战乱,学校教育受到了很大影响,发展十分缓慢。见诸史籍的,只有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皇都上京城置有教育管理机构——国子监,太宗耶律德光于南京置国子学,以招徕汉族地主官僚。至辽代中期的景圣二宗执政时期,辽朝的学校教育随着战乱的平息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有较大程度的发展。尤其从景宗时起,辽朝推行了科举考试制度,直接推动了学校教育的恢复和发展。至辽代中后期的兴宗、道宗执政时期,由于受北宋王朝三次兴学运动的影响,辽朝从兴宗末年道宗初年开始也出现了兴学之高潮。《辽史·道宗纪》载:“清宁元年,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由此可见,辽朝政府以法律形式,要求各地兴办官学,并规定了官学的教材内容和职员人数。清宁六年(1060年),“中京置国子监,命以时祭先圣先师”。至此,辽朝所特有的五京官学最后形成。
辽朝没有中央官学而只设五京官学,是与辽朝统治阶级契丹贵族原先的游牧生活有关。五京学,指上京国子监、南京太学、中京国子监、东京国子监和西京国子监。辽朝五京官学具有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的二重性质。辽朝除五京官学之外,亦有地方官学。辽朝于松辽地区各府州,大都设有地方官学。如黄龙、兴中二府均设有府学,各州、县设有州学和县学。
辽代五京官学,如国子监,其内设有祭酒、司业、监丞、主簿等,祭酒为其总管。京、府、州、县学中设有博士、助教,为专职教员,各以所业授生徒。辽代官学中的教师大多由汉族知识分子担任,有些还是来自中原的北宋。《辽史·圣宗纪》载:“统和七年,宋进士十七人挈家来归,命有司考其中第者,补国学官。”官学的学生来源,国子学学生大多为契丹贵族子弟,太学学生多是汉族官僚地主子弟。为方便周邻国家派遣留学生来辽朝学习契丹语言文字,辽朝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些专科学校,作为留学生学习契丹语言文字的场所。《辽史·圣宗纪》载:“统和十三年十一月,高丽遣童子十人来学本国语”,“开泰六年十二月,归州言其居民本新罗所迁,来习文字,请设学以教之,诏允所请”。
辽朝私学亦较发达。私学属私人办学和私人教学,不纳入国家教学体系。《契丹国志》载:“马保忠,营州人也。自力读书,不谒州县,节用以给亲里,大穰则赈其余於乡党。太平年间,授洗马,改著作郎、殿中丞。兴宗朝为枢密使、尚父、守太师兼政事令,封燕国公。”可见马保忠就是通过私学而入仕辽朝的。辽代私学的另一种重要教学形式是私塾,它广泛设于松辽大地的各城镇与乡村。在私塾中讲学的人有不同层次,一般多由民间自学成才的知识分子担任。辽代私学的教育内容同官学一样,也是以儒家经典为主,兼及作诗属文,如梁援,“十三作牵马岭碑文,人颇异之”。[1]
辽朝在松辽地区除官、私学校教育形式之外,还有一种类似书院的“教育中心”,如医巫闾山即是其中一处。辽初,医巫闾山是辽太祖长子东丹王耶律倍的牧地。《契丹国志》载:耶律倍“令人赍金宝私入幽州市书,载以自随,凡数万卷,置书堂于医巫闾山上,扁曰‘望海堂’”。耶律倍生前尝于其中潜心读书,死后仍有不少耶律氏贵族子弟借助这里的藏书条件,常年从师读书。
(二)辽朝的科举
辽朝至景宗执政时期,开始实行科举考试制度,对促进教育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辽代科举仿效唐制,“岁开贡举,以登汉民之俊秀者,帖授官,一效中国之制”。[2]
契丹国志·试士科制》云:辽设乡、府、省三级考试,“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凡有不愿参加考试的秀才,朝廷要责成州、县遣送他们参加考试。从兴宗朝开始,三试之外,又增加了廷试。考试科目,在圣宗时,“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后又增加明经、茂才等科目。科考日期,圣宗时通常每年一试,自兴宗以后,则定为每三年一次。进士的录取等第,主要根据考生的成绩,分为甲、乙、丙三等,或称甲、乙、丙三科。辽朝政府还明文规定,医卜、屠贩、奴隶及不孝子孙、犯事逃亡之人不得举进士。(三)辽代契丹人的民族教育作为古代松辽地区民族之一的契丹族,能够建立起统治北方长达200余年的辽朝政权,与五代及北宋政权对峙并存,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契丹族统治者重视民族文化教育,注重积极引进吸收中原汉族文化的营养,为其统治服务。契丹民族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本族民众进行热爱契丹民族的传统教育;二是对契丹人进行中华观的教育;三是进行契丹帝王皇权至高无上的教育;四是契丹人教育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向具有先进文化的汉族人民学习,主要指向契丹人灌输汉族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儒家政治思想等。契丹族统治者为对契丹贵族进行特殊教育,还设有一套虽不算完备,但也比较特殊的教育机构,如大惕隐司即是其一。大惕隐司首官为“惕隐”。“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职责是“掌皇族之政教”,即对皇族子弟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辽史·百官志》载:“兴宗重熙二十一年,耶律义先拜惕隐,戎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出,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此外,契丹仿唐制,大帐之内置侍读、侍讲学士,为皇帝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和备顾问应对。在太子帐则有太子伴读,公主帐有公主文学,诸王帐有诸王文学馆,置有诸王教授、诸王伴读。普通契丹人家的子女教育,主要是在五京官学、地方府州县学及各种私学中进行。
注文:
[1] 薛景平、冯永谦:《梁援墓志考》,《北方文物》1986年第2期。
[2] 路振:《乘轺录》,见《皇朝事实类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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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