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居松辽地区西部的东胡系契丹人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与诞生、成人相关的礼仪习俗。
(一)妇女分娩过程中的习俗
契丹妇女在怀孕至分娩前后的这一段时间里,有许多“奇特”的习俗活动。据《辽史拾遗补》卷四引王易《燕北录》记载:“(契丹)皇后生产(怀孕)如过八
月,先启建无量寿道场,逐日行香礼拜一月。与戎主各帐寝预先造团白毡帐四十九座,又内一座最大,径围七十二尺。皇后欲觉产时,于道场内先烧香,望日番拜,八拜,便入最大者帐内,其四十八座小帐,于大帐周围卓放,每帐各用有角羊一口,以一人扭羊角。候皇后欲产时,诸小帐内诸人等,一时用力扭羊角,其声俱发,内外人语不辨。番云,此羊代皇后忍痛之声也。仍以契丹翰林院使抹却眼扼皇后胸……其皇后用甘草苗代秆草卧之。若生男时,方产了,戎主(契丹皇帝)著红衣服,于前帐内动番乐,与近上契丹臣僚饮酒,皇后即服酥调杏油半盏;如生女时,戎主著皂衣,动汉乐,与近上汉儿臣僚饮酒,皇后即服黑豆汤调盐三钱,其羊差人放牧,不得宰杀,直至自毙。皇后(产后)至第九日即归戎主帐。”王易为北宋人,曾出使契丹,他对契丹皇后分娩习俗的记述还是比较可信的。除契丹后妃之外的其他契丹妇女分娩时,其习俗与契丹皇后大体相似,但过程不如前者那么繁缛。如,契丹平民妇女也有产前拜日、临产时“使人抹却眼扼胸卧甘草上”,及生女孩后饮“黑豆汤”等内容。所不同的是,“若生男儿,其夫面涂莲子、胭脂;或生女时,面涂突墨……番言用此二物涂面时,宜男女。贫者否”。[1]
(二)生子后的喜庆
契丹人还有生子后举行喜庆活动之习俗。如,契丹贵族要举行“贺生皇子仪”、君臣朋戚宴乐、为有关人员加官晋爵、曲赦罪犯及接待邻国贺使等。庆贺契丹皇帝生子要举行一定的礼仪,史称“贺生子仪”。这种礼仪一般在皇后或皇妃生子的当日举行。《辽史·礼志》载:“其日,奉先帝御容,设正殿,皇帝御八角殿升坐。声警毕,北南宣徽使殿阶上左右立,北南臣僚金冠盛服,合班入。”仪式结束后,契丹皇帝便与群臣饮酒宴乐。契丹皇帝喜得皇子,当然也有皇后(皇妃)们的一半功劳,所以,为表示喜庆,这时,契丹皇帝一般都要为后妃家族的有关人员加官晋爵。《辽史·道宗纪》载:道宗大安九年(1093年)十月,“燕国王延禧生子,肆赦,妃之族属并进级”。契丹贵族生子后,为示喜庆,契丹皇帝还要赦免某些罪犯的罪行,以诏示他的“浩荡皇恩”。《辽史·圣宗纪》载:圣宗开泰六年(1017年)九月,“以皇子属思生,大赦”。契丹皇帝生子为大喜大庆之国事,与之交好的邻国亦届时派遣使臣来祝贺。《辽史·景宗纪》载:景宗保宁三年(971年)十二月,“皇子隆绪生”。次年二月,“(北)汉以皇子(隆绪)生,遣使来贺”。
(三)纪念“始生”
在契丹人与诞生、成人相关的礼俗中,还有一项极特殊的纪念“始生”之礼俗,那就是在孩子出生后,每隔12年举行一次的“再生礼”。顾名思义,即摹仿出生过程而举行的一种纪念仪式。据《辽史·国语解》记载:“国俗,每十二年一次,行始生之礼,名曰再生。惟帝与太后、太子及夷离堇得行之。又名复诞。”契丹皇帝、皇子及皇太后等人为纪念“始生”而举行的“再生礼”,其具体过程和主要内容,《辽史·礼志》有比较详细的记述:“凡十有二岁,皇帝本命前一年季冬之月,择吉日。前期,禁门北除地置再生室、母后室、先帝神主舆。在再生室东南,倒植三岐木。其曰,以童子及产医妪置室中。一妇人执酒,一叟持矢諹,立于室外。有司请神主降舆,致尊。奠讫,皇帝出寝殿,诣再生室。群臣奉迎,再拜。皇帝入室,释服、跣。以童子从,三过岐木之下。每过,产医妪致词,拂拭帝躬。童子过岐木七,皇帝卧木侧,叟击諹曰:‘生男矣。’太巫鉛皇帝首,兴,群臣称贺,再拜。产医妪受酒于执酒妇以进,太巫奉襁褓、彩结等物赞祝之。预造七叟,各立御名系于彩,皆跪进。皇帝造嘉名受之,赐物。再拜,退。群臣皆进襁褓、彩结等物。皇帝拜先帝诸御容,遂宴群臣。”据考,契丹人之所以每隔12年举行一次纪念“始生”的“再生礼”,与其已知用十二生肖纪年有关。契丹人行“再生礼”纪念“始生”的意义,就在于利用“再生”仪式,以示报答给予自己血肉身躯的父母,尤其是孕育自己生命之体的母亲的生养之恩,演示子女对双亲所尽之“孝道”。
(四) 欢度“生辰节”
在契丹人与诞生、成人礼仪相关的习俗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庆贺契丹皇帝、皇太后的“生辰节”活动。“生辰节”史称“圣节”,即把皇帝、太后的生日定名为“××节”,每年的这一天,都要举行庆贺活动,以示对“生日”的纪念。如,辽太宗耶律德光生于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年)十月甲子(廿三),《辽史·太宗纪》载:“天显三年(928年)九月癸己,有司请以上生日为天授节。”其他契丹帝、后,如景宗耶律贤生日为天清节,圣宗生日为千龄节,兴宗生日为永寿节,道宗生日为天安节,天祚皇帝生日为天兴节,应天太后生日为永宁节,齐天太后生日为顺天节,法天太后生日为应圣节,宗天太后生日为坤宁节,等等。在每岁契丹皇帝、太后们的生辰节里,契丹朝廷都要举办各种庆贺活动。一是在生辰节当日举行“生辰朝贺仪”;二是在契丹皇太后的生辰节日,契丹皇帝要为母亲(或祖母)上寿并设宴;三是要“曲赦罪犯”;四是“饭僧”和“赐食耆老”;五是祭拜天地日月;六是接受名士所赠“祝寿图”。总之,内容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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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史纪事本末》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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