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
蒙古族的婚姻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由原始社会的群婚制逐渐发展到族外婚的阶段,形成了适合于蒙古族不同时代的生活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婚姻形式。
族外婚姻制:从《蒙古秘史》的记载看,成吉思汗的十世祖朶奔篾儿干的妻子阿阑豁阿娶自豁里秃马惕部,九
世祖孛端察儿的妻子出于札儿赤兀惕部。这些都是族外婚的具体表现。这种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制度演变过程的文明标志。在蒙古族中由于早已形成了族外婚的制度,娶亲时必须到遥远的地方向无血缘关系的氏族求婚。但求婚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用彩礼聘娶,有的则是用抢婚的方式娶亲。蒙古族在这种族外婚的制度下形成具有自己特点的婚俗形式。
(1)从舅族家娶亲:作为族外婚的一种表现形式,从舅族家娶亲在蒙古族婚俗中是较为普遍的。帖木真9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欲自其舅族之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携帖木真以往。路途中遇翁吉剌歹部德薛禅,与其定亲,成吉思汗后来娶翁吉剌歹部德薛禅之女孛儿帖为夫人。从此之后,成吉思汗的继承人当中有几十个皇帝都是从翁吉剌歹部娶亲。这种从舅族家娶亲的婚姻习俗,使作为亲家的两个部族之间亲上加亲,世代友好相处。这一婚俗形式在蒙古族聚居的某些地区一直延续至今。
(2)入赘婚:入赘婚又称赘婿。这种婚俗是母系社会从妇婚姻形式的延续。蒙古语中的“女婿”一词叫做“呼日根”,这个词正是从蒙古语动词“送”而来的。所以它本身就含有男方被送到女方家的意思。
这种婚姻形式到了以父系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后,一直延续下来。特别是在女方无男子继承父业或者男方因贫穷无力娶亲的情况下,均采取这种形式。入赘的女婿要担负女方家的生活重任,生的孩子要继承女方家的香火。因此,男方有时还要改姓,成为女方家真正的成员。
蒙古族的入赘婚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永久性的,一种是非永久性的。前者必须一辈子生活在女方家,后者则三年、五年、十年不等,期满后可携带妻子回父母家,但必须把所生的第一个男孩留在女方父母家。这种入赘婚主要在贫民中流行。它体现了蒙古民族在婚姻上进行互助的美德。
(3)抢婚制:抢婚制是产生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阶段。这种婚俗主要通过战争获取被占领者的妻女或者在平时用武力抢夺其他部族的女子。从《蒙古秘史》的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述两种抢婚方式。如:成吉思汗征服了篾儿乞、塔塔、克烈、乃蛮等部后,就掳其妇女做妻妾。[1]
又如:成吉思汗父亲也速该的结发妻子原是篾儿乞部的也客赤列都从斡勒甸纳兀惕部娶来的,在迎亲的路上,被也速该兄弟三人抢走[2]。据《蒙古秘史》等史料记载,当时各部之间的抢婚是非常盛行的。为此常常引起各部族之间的相互仇视和部族战争。这种抢亲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男性的英雄气概。因此,直到近代,在蒙古族婚礼习俗中留下了抢亲的某些痕迹。如:在近代有些地方婚俗中,来接新娘的接亲队,来到女方蒙古包前,对着蒙古包的左哈那举行若似射箭的仪式。这时新娘早已藏在亲朋家。当接亲队找到新娘时,新娘则骑马逃跑,新郎随后追赶,抓到新娘后才举行婚礼。这种模拟抢亲的形式,在蒙古族巴尔虎、察哈尔、阿拉善、苏尼特等地的婚俗中都以不同的形式保留至今。
注解:
[1] [2] 参看《蒙古秘史》卷1、3、5、7等。
实习编辑:小红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