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南杨家营子古墓人骨
潘、韩二氏说,南杨家营子遗址共发掘了20座墓葬,因大部分墓穴被啮齿类动物扰乱,因此往往骨骼零散,保存也欠佳。在所采集到的标本中,可供测量的仅有10例(男4、女6),而且大部分颅骨都破损严重,只能测量有限的几个项目,能全面测量的仅有4例(男3女
1)。但从上述这些例证来看,我们也可以认定南杨家营子男女两性颅骨的体质特征显然具有蒙古大人种的特性。潘、韩还说,南杨家营子组的体质特征主要与西伯利亚蒙古人种相近,但亦存在某些东亚与北极蒙古人种的因素,如墓5、墓8B两例具有低而宽的头盖、中眶、中面及扁平的面部等特征,这些特征显然都与西伯利亚蒙古人种的特点相似。墓9则是高头、高眶、狭面,这些特征可能和东亚或北极蒙古人种有关。
潘、韩最后说,完工、扎赉诺尔和南杨家营子三组颅骨的体质特征,在大人种方面都应归入蒙古人种范围,并且与现代亚洲蒙古人各分支中的西伯利亚(北亚)、北极和东亚蒙古人种分别有程度不同的接近关系。完工组显出与北极蒙古人种相似的成分居多,可能还含有一些西伯利亚和东亚蒙古人种的因素。扎赉诺尔组主要是西伯利亚蒙古人种和北极蒙古人种的混血类型,某些个体上反映出较强的西伯利亚蒙古人种的性状,同时也不排除在某程度上还杂有一些东亚蒙古人种的因素。南杨家营子组的情况同扎赉诺尔组有些相似,但在该组所见的西伯利亚蒙古人种的性状则更为明显。总的说来,完工组与扎赉诺尔组的面部形态特征比较接近,而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头型和颅宽,即完工组独具长颅和狭颅,最大颧宽也较大。南杨家营子组与扎赉诺尔组相近的项目较多,只是南杨家营子组低颅型的出现率略高,头高的绝对值也更小,颧宽较狭,面部更为扁平。南杨家营子与完工组之间的差异比较大。
关于上述三批颅骨的族属问题,目前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一是认为属于鲜卑(翦伯赞、马长寿、宿白三位老一辈的学者均主此说);二是认为非属鲜卑,乃是属于匈奴(中科院考古研究所1961年出版的《新中国的考古收获》一书中主此说);三是认为不论鲜卑说或匈奴说都论据不足(著名考古学家安志敏主此说)。
我们认为,匈奴人不属于蒙古种,而是属于突厥种,上文业已论证。故完工等处三批人骨虽有若干接近或类似匈奴人种的性状,但也不能因此便认定为匈奴的人骨。因为原先活动在辽东、后来占领了漠北匈奴故地的东部鲜卑人,曾于东汉时期(公元91年以后)吸收了数十万匈奴人的加入,并与他们通婚,二族间发生较多的混血,后来东部鲜卑与拓跋鲜卑又长期混杂,因而鲜卑(不论是东部鲜卑抑是拓跋鲜卑)的人骨中出现匈奴人骨的人种性状,是很自然的。正如学者朱泓在《人种学上的匈奴、鲜卑与契丹》一文中所推测的那样:“完工组所体现的北极蒙古人种为主要体质因素的特点,可能代表了拓跋鲜卑祖先类型的特征,而扎赉诺尔居民中种系成分的复杂性,表现了他们可能是鲜卑、匈奴两族混血的产物,抑或他们中的某些人本身就可能是“自号鲜卑”的匈奴成员。”此说值得参考[1]。
其次,完工等处三批人骨都没有发现匈奴人所具备的显著的深目、高鼻、多须等人种特征,这就可以否定这三批人骨属于匈奴人骨的说法。反之,完工等处三批人骨的颅型、鼻型和面型等形状却与夏家店上层文化(东胡文化)的人骨大体上相合(或接近),这就可以推断完工等处三批人骨的人种学类型与夏家店上层文化类型的人种学遗存基因是一脉相承的(“遗存基因”为区别人种的重要标志之一)。这种遗存基因一直影响到东胡族系的鲜卑后裔。故法国学者伯希和(Pelliot)在《吐谷浑为蒙古语系人种说》一文[2]中,断言原来从辽东的慕容鲜卑西迁至青海的吐谷浑人亦为属于蒙古语系(语族)的人种。
第三,完工等处三批人骨出土的年代既在东汉时期,其时匈奴业已分裂为南北二部,南匈奴早已入塞居住,北匈奴主力不久也西迁中亚。当时留在漠北的尚有数十万匈奴人无所统属,都全部跑到辽东加入了鲜卑,此后逐渐鲜卑化,成为鲜卑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鲜卑完全融合为一体了[3]。故说完工等处三批人骨出自东汉时期的匈奴人,这就与史书记载匈奴人的事迹和活动地区不大符合。
第四,考陈巴尔虎旗在今伊敏河上游,海拉尔市北部,扎赉诺尔在陈巴尔虎旗之西。经考古资料证明,这些地区都是拓跋鲜卑的祖先从大鲜卑山向西南移徙时所经的路线[4]。巴林左旗在西拉木伦河西北、阿鲁科尔沁旗之西,其地正在乌桓族驻牧地乌桓山的周围;而鲜卑族驻牧地的鲜卑山则在科左中旗之西,与在大兴安岭北麓的大鲜卑山仅隔岭相望(鲜卑山在大兴安岭南麓)[5]。故完工等处三批人骨出土的地方,都是属于当年拓跋鲜卑或东部鲜卑的活动范围。因此不论这三批人骨是属于拓跋鲜卑或是东部鲜卑,总之都是鲜卑族的人骨。而东汉时期匈奴人却没有在上述地区作过较多的停留,因为前、后《汉书》的《匈奴传》都明确记载,匈奴自西汉时被汉武帝多次击败后,“漠南无王庭”,统治中心日益西移,东部地区的匈奴人口也随着西去。北自今伊敏河上游,南至西拉木伦河一带早已尽为乌桓鲜卑人独霸的天下。故说上述完工等处三批人骨既出现在东汉时期,那么在时间上和地域上都不可能是匈奴的人骨。
人种类型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形态,是应该重视和研究的。但人种学在探索一个民族的族源族属时,它的作用就有很大的局限。正如潘其风、韩康信二位学者在《东汉北方草原民族人骨的研究》一文所说:
“人种学的研究是追溯族属起源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毕竟有其局限性。因此,仅仅从人种学的研究去探索族属问题是不可能取得令人信服的结论的。它必须和考古学、历史民族学、语言学及民俗学等学科相配合进行综合研究。在民族史的研究过程中,我们既不应忽略人种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但也不能过高地估计其作用。”
这是实事求是的说法。
此外,人种学主要是根据出土的人骨去进行研究,故必须以考古学资料为前提(作基础),而考古发现则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因为未曾挖出的文化遗迹、遗物,未必地下就根本没有这种文化埋藏,而业已挖出的文化遗迹、遗物,也不一定能环环相扣,事实上,目前考古上缺环的现象尚多。特别是人骨,不仅出土较少,而且对它的测量、鉴定,也往往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发生困难。例如敏岑海尔芬说:“古人类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的术语不很固定,以致有时使人感到迷惑。”故人种学和考古学必须与文献结合研究,才能弥补上述的缺陷。因此人种学不能离开考古学,考古学更不能离开文献学。
契丹属东胡族系,是鲜卑族的一支,故研究契丹的人种,对于进一步了解东胡—鲜卑的人种有重大的意义。1981年内蒙古乌盟察右前旗豪欠营辽代墓葬出土了保存完好的一具女尸(墓)和一具男尸(墓),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宝贵实物资料。
据北京自然博物馆人类学学者邵福根对这具墓出土的契丹女尸的体质形态进行了多项目的详细比较研究之后说:在17项比较项目中,有8项在南亚蒙古人种的范围之内或互相接近;有7项则在东亚蒙古人种范围或接近。因此,女尸头骨的特征基本上属于南亚和东亚蒙古人种的特征。年龄估计在30~35岁[6]。
对于号墓出土的契丹男性尸体,北京自然博物馆的另一位人类学学者时墨庄也在做了详细的比较研究之后说:从葬具、葬式观察,这具男尸显为契丹的中上层贵族,年龄在40岁左右;从他的颅形、鼻形及铲状门齿等人骨特征观察,无疑地应列入蒙古大人种之内。
随后,时氏又从人骨的多种项目与鲜卑男性人骨比较,继续说:通过这一比较可以看出,墓人骨与其他几处鲜卑人骨有许多相近似的特征,如鼻高、颅长都在各处的变异范围之内,上面高、上面指数、鼻宽、鼻指数、眶指数等指标都是非常接近的。其他项目人骨与各处略有不同,只是颅宽一项则为人骨独有的特征。如果以人骨与他处人骨单独进行比较,那么与赤峰市巴林左旗南阳家营子古墓人骨接近的比例最高。在17项对比项目中,与各处人骨相近的项目,在南阳家营子为10项,在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完工为4项,在扎赉诺尔为3项。这一事实说明契丹人骨可能与东汉古墓中与鲜卑族有关的南阳家营子人骨最为接近,而南阳家营子所属的巴林左旗,正是契丹族兴起后第一个京都(即上京临潢府)的所在地。这进一步说明契丹族的祖先在体质上与东汉时期鲜卑古墓的人骨有着更多的联系。至于其间的差异,则可能是由于契丹族后来不断向南发展,与当时其他邻近民族互相融合的结果。此外,时氏还以人骨与近代蒙古族人骨比较,认为契丹族的后裔可能与该地生活的蒙古族人有关,故其后裔须从近代蒙古族中去寻找[7]。
最后,北京自然博物馆还有一位人类学学者张守祥,他对和两墓出土的契丹女尸和男尸进行了人骨生前面貌的复原工作之后说:
(1)这两具尸体的总貌都是男性头骨和女性头骨面部扁平程度较大,颧骨较高而且横突,鼻梁较低,眶间距离较宽,而以男性头骨尤为显著。这就决定了复原后的面部只能是蒙古人种。
(2)总体脸型和眼部特征是复原生前面貌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因此精确地观测他们的眼眶类型,就成为达到复原效果的必要前提。张氏在观测男女两具尸体的眼眶类型之后,认定他们的眼部特征是属于蒙古人种。
(3)最后,张氏在“小结”中说:从头骨复原面貌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的惟一客观基础就是头骨,面貌的一切特征都是对头骨分析研究的结果。如今通过对契丹人头骨复原出来的头像,都具有明显的蒙古人种特点,即脸部比较扁宽,颧骨较高而且横突,鼻梁较低,两眼之间距离较大。这样就进一步证实了种属鉴定的正确。此外,男性复原像还具有现代蒙古人的显著特点,这就为研究契丹族后裔提供了证据[8]。
注解:
[1]
朱泓还有一篇《契丹族的人种类型及其相关问题》(载《内蒙古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对鲜卑、匈奴混血的问题也有同样的推测。
[2] 载冯承钧《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七编,中华书局,1957年。
[3] 《后汉书·鲜卑传》及《三国志·魏志·鲜卑传》裴注引王沈《魏书》。
[4]
《考古》1965年第6期、《文物》1961年第9期及《考古》1961年第12期;《内蒙古文物考古》第2期登载的陈巴尔虎旗完工古墓、扎赉诺尔古墓及伊敏河地区鲜卑墓的资料。
[5] 《后汉书·乌桓鲜卑传》及《魏书·序纪》。
[6]
邵福根《契丹女尸体质形态的研究》,载乌盟文物工作站和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合编《契丹女尸》一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
[7] 时墨庆《三号墓契丹男性人骨的测定》,载同上《契丹女尸》一书。
[8] 张守祥《契丹女尸与男性人骨生前面貌的复原报告》,载同上《契丹女尸》一书。
实习编辑:小红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