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药界有句俗话:“一手托两家,白手当行家。”这指的就是药材行(也叫药行)。药材行的经营方式是为四方药商代购、代销、代运,从中抽取佣金(手续费)。开药行只要一把算盘一杆秤,公平对待买卖双方,合理收取佣金,不用太多资本就可以搞起来。
药材行一般兼有旅店、货栈、牙行三重属性。它为外地
客商提供食宿、寄存、保管、交易的方便。对容易发霉、生虫的较贵重药材,寄存期间还负责翻晒和灭虫。
药行的经营方式别具一格。每天上午,行里的朝奉按既定的时间、路线到各药号接头,了解需求情况,协商价格和成交数量,代客拍板成交。这种经营活动,行话叫“上街”。
代客成交后,客商给予回佣。一般回佣有固定比例,如“9335”、“9487”、“9506”三类,因药材不同而定。所谓“9335”,就是在成交额的百元之中,客商得93.35元,剩下的6.65元作为客商交付药行的佣金。
药行不仅代外来客商销售,还代客商从樟树店号中购进药材。销货的本镇店号,也从销售额中给予回佣,一般比例是“9487”,即每百元中只付店号94.87元,5.13元给药行作为佣金。
药行还为本镇药店之间调剂余缺,回佣比例是“9506”。药行与药行之间也有调剂,回佣比例是“9778”,佣金更少些。
在业务往来上,药行还有一些其他行规,如“扣价”、“扣秤”、“比期”等。扣价主要是对药材产区作出的规定。如川、怀(今河南沁阳,旧时称河南客商为“怀客”)、皖、豫、浙的当归、党参数量较多,价格较高,定为“九一扣”,即每百斤按91斤付款;而广货、南货如珍珠、燕窝、广木香等,价格昂贵,规定“八五扣”;土产类品种多,价格低,产量少,多属小本经营或肩挑贩运,规定“即现”,即按现价付款,不折不扣。
扣秤即药材过秤时扣除其包皮的重量。明末年间,黄芪要一根一根砍去头尾再过秤;到清代,不再砍头尾,而是按黄芪质量等级定扣。最优的叫“小皮”,九六扣,即每百斤扣皮4斤;次的叫“二皮”,八五扣;最差的叫“大皮”,八二扣。
比期即结账的期限。明末规定的比期是“五、八、腊”,即端午、中秋、除夕,每年三次集中结算。清代,因生意做大了,结账周期长,卖方资金周转困难,定为一月一结,称为“月结”。清末民初,又改为一月两结,即初一、十五为交款日期。如过了期限,没有付清货款,叫“误期”,就要以钱庄活期利率计算,并在经营信誉上受很大损失。
开药材行的人,一般要求口齿伶俐,善于应酬,熟悉行情。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吃苦耐劳,建立信誉。
实习编辑 白文军 海丽苏
内容把关 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