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祖在自己的艺术创作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戏剧理论。这些理论,散见于他的一些杂记、尺牍及“四梦”的“题词”、“附记”里,既丰厚,又珍贵。
汤显祖的戏剧理论广泛地涉及戏剧的特点、作用、表现规律和演员的艺术修养,以及剧本中文词与音律的关系等许多方面。但影响最大的,还是他的“以情格理”
说。受当时著名思想家罗汝芳、李贽和达观的影响,针对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汤显祖提出了他著名的文学与戏剧主张“以情格理”。在《牡丹亭记题词》中,他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又说:“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他因此而肯定“情”是人生的客观存在,与封建正统的“理”是完全对立的。从这一认识出发,汤显祖进而主张戏剧应“为情作使”。他在《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中说:“人生而有情。思欢怒愁,感于幽微,流乎啸歌,形诸动摇。”人因感而生情,因情而成戏,情乃戏之源,戏剧的生命价值都包含在情中。它可“使舞蹈者不知情之所自来,赏叹者不知神之所自止”。他的“临川四梦”就体现出这一主张。尤其是“以情格权”的《紫钗记》和“以情格理”的《牡丹亭》,更是这一戏剧理论指导下写成的优秀作品。他真正使戏剧艺术以其独特的姿态,参加到明中叶以后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去,他自己也因此而成为这一运动的一名英勇斗士。
实习编辑 白文军 海丽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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