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九渊(1139—1193年),字子静。少怀大志,专注儒学,虽然熟悉日常生活事务,了解物价低昂,能辨货物真伪,却更精心在人情、事势、物理上做工夫,探研性命义理、伦常道德和治乱兴衰之缘由。他在学术上的名望早已为士大夫传开,而中进士
却迟至34岁,时为乾道八年(1172年)。不过,他未尝以得失为念。
陆九渊关注“正学”,关注南宋统治的情状。他从金溪看到抚州,从抚州看到江西、看到其他路州,发现吏治非常腐败,地方大员“护吏而疾民”,“贿赂所在,无不如志”。他指出,黑暗的吏治日趋严重,“而书生腐儒又以经术为之羽翼,为之干城,沮正救之势,塞惩治之路,潜御其侮,阴助其澜”。他认为:“今之为善者,犹持杯水救车薪之火也,然持杯水者常少,而抢薪者常多……近来胥吏之妙用,专在抑绝赴诉者之路,惩一二以威众,使之吞声敛衽,重足胁息,而吾得以肆行而无忌。”①陆九渊认为,如此普遍的“害民”弊端的根源,皆因违背了圣贤之道。他所说的“道”是主宰一切的,然而“人能宏道,非道宏人”。所以,为了除弊,官僚士人必须是“为国、为民、为道义”,朝廷必须实施任贤、使能、赏功、罚罪这剂“医国四君子汤”。
陆九渊比较短促的一生中,任官理事的时间不长,34岁中进士以后,首任靖安县主簿未到职,继任崇安县主簿,然后为国子正、敕令所删定官。几年后食祠禄居家讲学。最后任湖北荆门军知军,一年零四个月后即病卒任所。据其弟子杨简所撰行状,他的主要政绩是治理荆门军。
一是虚心查察民情,虽“贱吏走卒亦论以理义”。
二是明慎审案,申严保甲制度。
三是修筑城垒,整饬边防,使南宋与金对峙时代的这个“次边”之地的防务比较坚固。
四是兴利除弊,整顿赋税。荆门近在边境,为防止铜钱流入金朝境内,南宋禁止当地使用铜钱,只流通铁钱。可是民户输纳税钱、役钱,官府只收铜钱。民户必须到衙门去兑换铜钱,多交3分息,而吏胥乘机营利。如此既禁又要,刻剥民户,极不合理。陆九渊认为“制事以义乃当然耳”,不该征收铜钱,“故断然因民之请而尽罢之”。再如征商税,原来每日派吏员在城门路口稽查商贩,进来时验货给“引”,商人持“引”交税;出城时再次复查。本意是要杜绝偷漏税收,而实施中官吏收受贿赂,多所藏隐,违禁物品仍然通行。商人进出之间耗费很多,遂避开大路,多由小路来往,逃过检查,商税务的收入天天缩减。陆九渊改变监视严查的做法,撤除路口查验的官吏,减少正税“援例费”数额,张贴告示,教导商人主动赴商税务纳税。施行的当天税入即有上升。商贩们认为,罢除了“门引”,减轻了“援例”,去掉了大害,不可不诚实自愿纳正税。他们互相转告:买卖须走荆门。由于商贩来往增多,市场交易活跃,饮食旅店等业生意兴隆,于是荆门的“商税增倍,酒税亦如之”。放开通商,得义利兼顾之效。
五是对诸生和士民讲学,以儒道代替迷信。旧俗:每岁上元日,官府设斋醮祷告神灵,所谓“祈福”。陆九渊认为这是虚妄,应革除。届时他给士民讲解《洪范》,教导人们“发明人心之善,所以自求多福”。以自己的善良行动换取友好的反馈,比较乞求神灵的保佑,显然更实际、更有说服力,所以听众“莫不晓然有感于中,或为之泣”。②
陆九渊坚持“正人心”的观点,认为这是为政的先决条件。他躬行实践这个主张,在荆门军做出了成绩。荆南府帅章德茂上表朝廷荐举他,丞相周必大称赞他如古循吏。而他在获悉表彰信息之后,没有阿谀上司,送“私谢之礼”,却是据实汇报荆门军的旱情,以及附近地区粮食运销情况,认为这才符合“事惟其宜,理惟其当”的原则。
注解:
①《象山全集》卷5,《与徐子直二》。以下凡属陆九渊《语录》,均见该全集卷34、35,不具注。
②《象山全集》卷33,《象山先生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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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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