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1017—1073年),字茂叔,湖南道州营道县(今道县)人,学者称其濂溪先生。20岁时,以舅父恩荫试将作监主簿。初任洪州分宁县(今江西修水县)主簿,有狱久不决,敦
颐一审立辨,邑人惊叹曰“老吏不如也”。又命兼摄袁州泸溪镇(今萍乡市泸溪镇)市征局。升调南安军(治今江西大余县)司理参军。一囚犯罪不当死,江西转运使(江西最高地方长官)王逵欲严厉惩办,众人不敢反对,敦颐独力争,并交出自己的任官文书,说:“如此办案,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王逵改变了决定,并因而推荐敦颐任郴县县令。继任桂阳县令。再任洪州南昌知县。南昌人欢迎这位能辨疑狱的长官,庆幸“吾属得所诉矣”。相互告诫“勿违教命”,既以怕得罪为忧,又以污善政为耻。此后,入四川,任合州判官,几年后改为虔州(今江西赣州)通判。上任时,出三峡,至江州,爱庐山秀美,“有卜居之志,因筑书堂于其麓”。他在虔州三年,巡行属县,至于都县,作《爱莲说》,由于都知县沈希颜书写,刻石立碑。治平元年(1064年)冬虔州大火,焚毁民居千余家。当时周敦颐在外县巡视,亦被追究,他“不自辨明”,受到“对移永州(今湖南零陵县)通判”的轻罚。又过三年,他擢升广东转运判官,再擢为广东提点刑狱,执掌广东全境的司法刑狱大权。熙宁四年(1071年),周敦颐疾病日甚,又得知葬于润州丹徒县(今江苏镇江市)的母墓被水冲坏,遂经请准返回江西,任南康军(治星子县)知军。当年十二月十六日他将母亲郑氏灵柩从润州丹徒县(今江苏镇江市)迁葬于德化县庐阜清泉社三起山(今九江市庐山区莲花乡栗树岭)。然后,辞去知军职务,住在庐山北麓莲花峰下的书堂养病,“自嘉祐六年(1061年)筑书堂于庐山之麓,至是始定居焉”
①。他在这里住了约一年半,于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七日病卒,终年57。
宋代南康军治所爱莲池
故址(在今星子县)
周敦颐爱恋庐山,自己终老于此地,且迁来母坟,并在其母墓志铭中言明:“吾后世子孙,遂为九江濂溪人,得岁时奉夫人祭祀,亦无憾矣。”②所以,周敦颐在世之时,居官江西5任约17年,“凡所临莅,皆有治声”;并终老入籍,遗嘱子孙为江西人。虽然没有建书堂讲学的事实,但他的思想和人品作风却已留在江西大地。
注解:
①
宋·度正:《周敦颐年谱》,见《周敦颐全书》卷1,第19页,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②《仙居县太君郑氏墓志铭》,见《争鸣》1992年第4期封底。此铭为周敦颐嘱请潘兴嗣所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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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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