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墓葬形制,仍然是以砖墓为主,只是结构比较简单而已。夫妻合葬墓中,往往将一面铜镜破为两半,夫妻各葬半边。这一时期荆楚地区比较有特点的墓葬形制是碗室墓,这种碗室墓是在土坑墓中,以碗层层叠放构成椁墙,然后在里面放置木棺葬人,也有的只在墓的顶部放几层碗。这种墓葬形制在荆楚
地区目前主要发现于武昌一带,数量也不多,但因其独特的风格而引人注目。
武昌洪山区黄家湾明朱显栻夫妇合葬墓是一座比较典型的碗室墓,其建筑方法,是在竖穴土坑内,以糯米汁拌石灰为粘合剂,将黄釉或青灰色釉粗瓷碗一个个套粘在一起,围成一个椭圆圈,如此由下至上一共砌成六层,并逐层内收,最后在顶部以一直行套碗封顶,两室均如此叠砌。共用碗五千余个。碗椁内再放置木棺。双室并列,男左女右,两椁室之间有孔相通。各有墓志一方,一面完整的铜镜被破成两半,各葬半边,男置头左,镜面朝下,女置头右,镜面朝上。[1]
武昌县土地堂发现的一座碗墓,是将瓷碗口朝下一个个倒扣套压,形成一摞摞的碗柱,南北20余行,东西10余行。瓷碗之下,便是墓主的尸体。[2]
由于明清以来特别是清代所修方志的大量保存,我们可以透过这些文献窥见这一时期丧葬礼俗的一些细节。总体上看,荆楚地区的丧葬习俗亦大同小异。“亲没,讣于戚友,沐浴敛毕,殡于中堂”。[3]而在湘中南一带,在入殓之前还要行“取水”仪式,“初丧,寝门、大门各处燃灯,曰‘引路’。旋鸣锣,导孝子于溪泉间清水浴死者身,以生时之冠服装殓”。[4]“既殓,服斩衰麻布,无麻布代以白粗棉布,外袭以麻”。[5]“而乡俗相沿,每用浮屠。戚里有丧,群相邀集,列坐达旦,声金击鼓,谓之‘伴夜’,相伴至两三夜者。三朝外多设酒食款客,谓之‘开吊’;吊客赙赠之钱,丧家多辞不受,无论亲族邻友,各分给白布一片,谓之‘散孝’,其费甚繁”。[6]然后是择吉地而葬,“庶民寒士无力者,数人舁棺至茔地浅埋而已”,[7]而富贵之家则“结墓多用石工斧凿经营,有一坟须数月告竣者”。[8]出殡之日,以幡仗鼓吹为前导,孝子扶柩而行直至葬所。
荆楚社会风俗,以其丰厚的内涵,较直观地反映出了荆楚文化的精神和特点。
社会风俗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地理环境、气候寒暖燥湿的不同,直接作用于其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俗。荆楚主要是个水乡泽国,气候温暖而湿润,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而以“饭稻羹鱼”为其饮食结构特点。处于防潮和取材之便,干栏式住房出现较早,一般居室多为竹质泥巴墙,汉代以后富有之家多砖瓦院落。因便于水上交通,木船比较发达,从小舟到大舫、楼船以及车船,不断更新,总是走在他域之前。
又由于气候及水土关系,楚地人的身体,一般比岭南人要长,比北方人苗条。尚细腰、修长、丰肉、微骨,是荆楚传统的人体审美观,其服饰打扮亦注重体现这种人体的审美情趣。
哲学、宗教以及政治法律的干预,对社会风俗具有重大的作用力。具体而言就是儒释道及历代朝廷的政治法律对社会风俗的作用力。这种作用力,在世界汉文化圈,尤其是整个中国都具有一定的共性。自然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荆楚地区女子贞节观、婚姻等人生仪礼多用儒家礼法,明清时释道两家参与和影响丧事及岁时节令的力度不断增强。这些虽然与中原文化具有较多的共性,但巫风在婚丧中的影响显然比中原要强烈一些。
当然,山区及荆楚北境,尤其是西部山区,还是有一定差异的,如有的以小麦、玉米为主食;北境车船并用,用车较多;某些山区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习惯以人力背篓载物,至今尚存干栏式居室(吊脚楼);某些少数民族儒化程度较低,婚丧礼俗不尊儒法。凡此等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亚区差异和民族差异。
注解:
[1] 蔡华初:《试谈明代碗室墓》,《江汉考古》1987年第4期。
[2] 杨锦新:《武昌县发现一座碗葬墓》,《江汉考古》1983年第1期。
[3] 光绪八年《黄冈县志》。
[4] 乾隆三十一年《酃县志》。
[5] 同治六年《通城县志》。
[6] 嘉庆十七年《祁阳县志》。
[7] 道光二十年《云梦县志略》。
[8] 嘉庆二十三年《善化县志》。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