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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韧时期的楚地葬俗



    荆楚地区的埋葬制度,发韧于新石器时代早期,并且与社会进步发展相适应。在整个新石器时代,埋葬制度也从最初的灵魂不灭,入土为安的思想,发展成为以厚葬为代表的具有明显的贫富分化、阶级标志的葬俗。但是与历史时期的葬俗比较而言,即使是到了新石器时代的后期,这一地区的葬制相对而言还是简

单的:土坑竖穴,少见葬具,随葬品一般数量不多。

大溪文化的墓地中,一般都是单人一次葬,极少二次葬及合葬。头向以头南足北为多,反映当时的人是以南方作为灵魂出入的方向。墓主的陈放方式,有仰身直肢葬、俯身葬及屈肢葬等不同的形式。仰身直肢葬即死者仰面朝天,四肢平伸,是死者生前一种自然的仰卧姿态,因此这种姿势最直观地反映了朴素的入土为安的思想。俯身葬即死者俯身朝地,背向苍天,这种姿势所表达的含义,据认为是与当时的人认为死了以后便要从地下进入另一个世界的观念有关系。至于屈肢葬,则是指下肢前曲于胸或者是后曲于臀下的一种葬式。关于这种葬式的含义,学术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这种姿势象征着胎儿在母体内的形状,因而反映的是一种重归母体的思想,实际上也是灵魂不灭的一种表现方式;有的认为它象征的是人在睡眠中的一种自然姿态,所以其含义同仰身直肢有相同的意义,这种意见主要是以民族学的材料作为依据;还有的认为这种姿势占地面积小,因而是一种节省人工的方法,这是从生者行为的角度进行的思考。

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多数都有随葬品,包括各种日用陶质器皿,石制生产工具以及玉、石、骨、蚌、牙质的各种随葬品。随葬品一般放置于人骨架的上部或两侧,少数放在脚下。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如以两条鱼放在死者的两臂之下,或以鱼置于死者颈部左右,尾端衔于人口中,还有的鱼放在身体的两侧。据认为这种形式带有一定的原始宗教迷信色彩。从随葬品的数量来看,早期差别不太大,一般为3~5件,多者也不过8~9件。中期以后,情况有所变化,例如在一座女性墓葬中,发现的随葬品多达20件,由此反映出当时大约处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而到了晚期,墓葬中反映出的贫富分化现象就比较明显了,这时的墓葬中,随葬品一般都在10件以下,但也有少数墓葬超过30件,更有达到60~70件以上的。这种现象一方面固然说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社会产品增多,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此时私有制已经萌芽,贫富阶层开始发生了分化。

到了整体上略晚于大溪文化的屈家岭文化时期,埋葬制度产生的最主要的变化在于:第一,葬式基本上都是单人仰身直肢葬。第二,发现了少量成人与小孩的合葬墓,这种情形一般是母子合葬墓。第三,随葬品比较少,但其中有一种现象颇值得注意,那就是在极少数墓中发现了随葬猪头骨,这一现象开创了石家河文化墓葬较多地出现猪头骨并以之作为财富象征的先河。

历史进入新石器时代晚期阶段以后,江汉地区属于这一阶段的石家河文化的埋葬制度,又有了一些新的时代内容。首先是在埋葬制上,出现了二次合葬的形式。这种葬式是在人死以后,先埋入地下,待其肉体腐烂以后,再将遗骨取出,与其亲属同葬一穴。这种葬式的出现,是灵魂不灭观念的进一步发展。郭沫若先生在《中国史稿》一书中即曾指出:“血肉是属于人世间的,灵魂可以离开肉体而单独存在,并且永远不死。因此,皮肉虽已腐烂掉,而灵魂则已进入另一个世界里生活了。并且,人们还十分盼望死者的肉质尽快烂掉,以便迁移骨骸,举行正式的埋葬,使家族成员在另一个世界里早日得到团聚。”其次体现在随葬品的变化上。这时墓葬中随葬品的数量悬珠更大。一般墓葬中的随葬品数量在10件左右,而有的墓葬则可达到100件以上。而且流行以猪颚骨随葬的习俗,少者3~4件,多的可达10余件。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家畜饲养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说明此时的家畜作为私有财产的现象较为突出。随葬品产生的这些变化,说明此时社会的贫富分化已到了相当突出的程度。最后,在这一时期的有些墓地当中,还发现了拔牙与猎头的习俗。例如在房县七里河遗址的30座墓葬中,60%左右拔去了上颌外侧门齿加两个犬齿。遗址中散见有人头骨,而在墓葬中还发现无头人骨架,且有相当多的随葬品。这种现象说明当时的一些部落之间存在着猎取人头的习惯。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