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荆楚居室
(一)先民的居室
荆楚民居可上溯到远古时代。
远古旧石器时代,人们大多利用天然的洞穴,穴居野处,尚无房屋建筑可言。新石器时代,人们发明了农业,出于定居的需要,开始建造房屋。考古工作者,曾在湖北枝江关庙山和宜都红花套两个大溪文化
遗址,发现大面积的红烧土先民居址,从中发掘出一批保存较好的房址。[1]既有规整较小的圆形半地穴式建筑,又有规模较大的方形或长方形地面建筑。居住面与墙壁均掺有和垫有红烧土。一般先打好地基,再挖基槽,在基槽内树立木柱或竹柱,同时在屋内树立较粗的支柱,与四周壁柱共同承受房顶脊梁,形成竹木房架结构。墙壁是在壁柱之间竖排竹(或木)片组成竹笆墙壁骨架,然后两面抹泥,形成竹笆墙壁。房顶一般在排列密集的椽子上面铺茅草。屋内,都有火塘和隔墙。关庙山22号房址比较完整地反映了这一建筑样式,房子呈四方形,由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墙壁柱洞20个,屋内较粗支柱的柱洞16个,整个房屋应是由36根竹、木柱及若干脊梁所组成房架结构。屋内地面垫有红烧土、设有中心火塘,火塘北面有一纵向隔墙。22号房址及其他房址都发现有大量倒塌的墙壁及屋顶印痕,27号房址的竹笆墙壁的竹笆骨架由竹片竖排较密,印痕清晰可见。这种墙壁式样一直为后世袭用。总之,在公元前5
000年至前3 000年间的大溪文化时代,荆楚地区已形成了以竹木结构为主体的民居建筑技术。
房间布局与当时社会结构紧密相连,所发现的一些大房址有的有灶。如关庙山发现了一些公元前3
940年左右的三联灶和四联灶。其中F34房址内西南部有三排相距很近的三联灶和四联灶。每排由三个袋形灶串联相通,共用一个向西的灶门,是很多人居住在一起,集体进行炊事活动的反映。此外,还有的发现有火塘。上举例的关庙山F22房址,方形的房屋中央有上中下三层火塘,从北墙壁至中心火塘筑有一隔墙;F30房址,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呈长方形,有隔墙,屋内纵中线上设有三个方形火塘。火塘也用于炊事和冬季取暖。这有火塘有隔墙的房屋与云南永宁纳西族等地区母系家庭的一种房屋结构相似,应是适应氏族外婚制的特点建造的。[2]纳西族那种母系家庭的房屋是适应母系家庭和“阿注”婚姻(或称走访婚,指不同氏族的男子晚去早归,到女子居处过婚姻生活)的特点而建造的。其中心设火塘,火塘四周是全体成员吃饭、议事、款待客人、进行宗教等集体活动的地方。两侧搭有木板床,供老年妇女和年幼子女住舍。主房的三侧都有用木板隔成的“喀帕”和“都帕”。“喀帕”是青壮年妇女和他们的男“阿注”过婚姻生活的卧室;“都帕”是停止婚姻生活的老年男子住宿的地方。红花套F301是一座圆形半地穴式建筑,规模较小,属大溪文化第2期,在公元前3
940~前3 830年前后;关庙山F22等房址偏大,属大溪文化第3期,在公元前3 645~前3
505年前后;红花套F302小房与F111大房同属大溪文化第4期[3],在公元前3 330~前3
235年前后。这些房屋的组合结构情况当是个体走访婚向对偶婚转变时的反映。
屈家岭文化时代,房屋建筑继承了大溪文化的传统,多为地面建筑。房屋有单间式、双间式或多间式三种,有大中小之别。江汉平原西北部枣阳市鹿头镇雕龙碑遗址(第3期)的房屋建筑,在屈家岭文化时代具有代表性。房屋建筑有单间、双间和多间,后两种居多。大型多间式房屋有两座保存较好,面积各为100多平方米,各有七间和七扇推拉式门。分别依据“田”字形和“日”字形主墙体,隔成七个大中小面积不等的房间;后者不仅基址保存较好,而且部分主墙体残高达到70厘米,更可贵的是部分倒塌的房顶依然存在。[4]其年代约在公元前3
585~前3
350年。墙为木骨泥墙,即以木骨构架两面用草拌泥泥墙,经火烧烤成红烧土壁,室内地面和房顶外部铺盖一层石灰质羼和料,并经磨光,颇类似今日的水泥。出入门道有门框和推拉式的门,这些都是引人注目的首次发现。雕龙碑3期房屋,无论型式的大小,房间数的多少,每座房屋的每个房间都设有灶,有的灶旁还有火种罐,以及食用过的螺蛳、动物骨头和粮食等遗迹。这些都大体揭示出一个个父系大家庭,及其所组成的部落群体。
屈家岭文化湖北天门谭家岭遗址,也有多间式和单间式房屋。某些房屋建筑已开始使用砖坯及砖坯砌墙法,是我国房屋建筑史上一大贡献。谭家岭遗址周围还环绕着30余个中小型遗址,也说明屈家岭文化时期这一带出现了庞大的父系制部落集团[5]。
在肖家屋脊房屋遗址中,还发现人们在铺垫房基之前,将两碗对扣在房基中,可能已有了早期的奠基仪式。[6]。
鄂西北青龙泉(中期)屈家岭文化晚期一组房址也很引人注目。其东面是一座双间式大房子,长14米,宽约5.6米,分南北两室,每室各有一门东向开,隔墙东段有一门沟通二室,北室中部偏北,南室中部偏南分别有一灶台和灶坑遗迹,各有一保存火种的陶罐。两室灶与隔墙之间偏西的地上发现有竹编物印痕,当是睡觉的地方。大房址西面有三座单间小房,分南北有距离地排成一行,也有灶的遗迹。这种房子面积很小,如1号房址长4.2米,宽2.30~2.64米,门朝大房子开。这组房子当属一个父系大家庭的居室。是适应大家庭集体生活向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半独立生活过渡的形态。
石家河文化时代的房子继承了屈家岭文化时代的建筑传统,多为长方形,单间及隔间的居室增多,可能是适应以小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需要所建立的。
总之,荆楚远古先民因地制宜建造房屋,在大溪文化时代就有了竹木建筑结构技术,奠定了传统风格的基础。同时,烧烤居住面和墙壁,既防潮又坚固,以及就地取材的竹笆墙,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同时,房屋组合和屋内布局都与当时社会结构、婚姻制度密切关联,亦赋予了远古建筑鲜明的时代风格和特征。
注解: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县关庙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1981年第4期和1983年第1期;李文杰:《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4期。
[2] 罗运环:《楚国八百年》,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3] 李文杰:《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4期。
[4] 王杰:《雕龙碑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收获》,《江汉考古》1995年第3期。
[5]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6] 王崇礼:《楚国土木工程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