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王堆汉墓所出土的乐器及“竽律”
晚周时代随着社会变革,礼崩乐坏局面的加剧,雅乐地位逐渐下降,俗
乐的生命力则越来越强大,至汉代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根本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俗乐逐渐取代传统的雅乐的地位。与这种观念变化相适应,庄严肃穆的钟磬之声日衰,柔婉抒情的丝竹之音渐盛。按周礼,只有上层贵族才能使用钟磬之乐,而且地位、身份的高低所能使用的钟磬数目也有严格规定。在礼崩乐坏的晚周时代,虽然俗乐地位在上升,但传统的观念仍然具有相当的作用力。就贵族墓葬来看,编钟编磬在随葬品中仍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曾侯乙墓中出土的乐器,尽管也有琴瑟等丝竹乐器,但真正代表着墓主身份,为墓主所重视的还是那套多达65件的大型编钟古乐。而在汉代,大规模的编钟编磬在各级贵族墓中已极为少见,出土的多为木制成陶制的明器。汉代画像石中常见的各种乐舞场面中,刻画钟磬乐器的画面也相当少见,仅见的几处其钟磬的数量也不过数件而己,再难看见先秦时期那种气势恢宏的盛大场面。马王堆汉墓出土乐器正是这种历史变化的真实反映。
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一方面周代传统礼乐制度的崩溃,导致了传统的提供德化教育的重要角色的雅乐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末路。另一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已日趋成熟的丝竹乐器,以其绮丽而更富抒情,优美而更显浪漫的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孔老夫子所极力抨击的,而列国君主极为欣尝的“郑卫之声”,正是这种以丝竹乐器为主体的新的音乐潮流。汉初刘邦房中乐楚声,后来发展成广泛采集各地民间歌乐的乐府,是这一变革潮流的扩展。而马王堆出土乐器正是这种变化的真实反映。
马王堆汉墓的乐器,分别出土于1号墓和3号墓,其中丝竹乐器除一件竽为仿实用器制作的模型器,以及竽律、筑为明器外,琴、瑟、笛均为实用器,金石乐器钟、磬则皆为木制明器。
古琴的成熟形制为七弦琴。先秦时代,荆楚出土的琴有五弦的和十弦的,也出土过一件七弦琴形制尚未固定。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的七弦琴,不仅是荆楚而且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第二架进入成熟时期的古琴。此琴,全长82.4厘米,一端宛,一端窄如长柄,通体髹黑漆。宽的一段由面、底两块板构成,两板之间剜有“T”形槽,相当于共鸣箱和轸沟,轸沟内有7个用来缠弦的华轸,由此我们知道此琴为七弦(弦已无存)。窄的一端底部设有雁足,亦是用来的。琴腹有摩擦痕迹,显然是经长期使用弹拨后留下的。
瑟,在先秦楚墓中发现较多,遗憾的是瑟弦都未能保存下来。马王堆1号墓和3号墓各出瑟1件,而1号墓所出的二十五弦瑟,包括25根弦在内保存最为完好,更能窥其原貌。该瑟长116厘米,宽395厘米,两端髹漆而中部光素。瑟面略呈弧形,25根瑟弦保存完好,由内尾岳、中尾岳、外尾岳将其分为3组,内、外组均为9弦,中组7弦,其中内外9弦弦径都较细,约0.5~1.2毫米,中组7弦较粗,1.2~1.9毫米。张弦的方法,是从首岳引弦穿过瑟面,到达尾岳后穿过瑟面上的弦孔进入瑟底,然后从尾端绕出,穿过瑟端,分4组绑在位于瑟面尾部的弦枘上。为防止各弦之间的窜间,在瑟的内外两组9根弦之间,有绛色罗绮带将弦与弦之间隔离开来。瑟在弹奏时的摆放方式有两种:据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乐俑可知,鼓瑟者跽坐于地,瑟横陈于滕前,双手平伸于瑟上,掌心朝下,拇指屈向掌内,食指内勾,其余三指微曲。另一种弹奏方式则可参考马王堆汉墓漆棺彩绘图案及洛阳等地出土乐俑,是将瑟一端置于膝上,另一端斜置于地上,右掌朝下,五指弯曲垂直于掌心,作弹拨之状;左手姿势亦与右手大致相同。
竽与笙形制相同,一般按大者为竽,小者为笙加以区分。先秦时荆楚所出都偏小,一般称之为笙。马王堆汉墓出土两件均较大,且1号墓遣策已有明确的记载,故均称之为竽。1号墓所出为明器,形象逼真;3号墓所出为实用器,惜已残破。但两者形制完全相同,可以参照。它们由木斗、木嘴及22根竹管组成,髹绛色漆。22根竽管由直径约8毫米的竹管制成,最长的78厘米,最短的14厘米,分前后两排插在竽斗上;每排以最长者居中,旁侧各列管5根,长度递减,两排竽管之间宽可容指;竽管的侧边有气孔,下端开有按孔。木竽斗上开孔26个,分3排排列,前后两排各有孔11个,分别安插着22根竽管;中间一排4孔,根据3号墓出土的实用竽,可知是用来安插折叠竽管的。所谓折叠管,是将竽管需要加长的部分粘在该管的旁侧,而使两管相通,有如将长管折叠起来。这样既可以避免使竽管过长,不便使用,同时又可延长管内有效气柱的长度,吹奏出较低的音色。是一种非常精巧而实用的设计。
3号墓出土的竽中,还发现了23片竹簧,这些簧片用薄竹片削制而成,其样式与现代的笙簧十分相同,是目前见到的最早的实物。而尤其令人惊异的是,这些簧片上有的还有银白色的小珠,其作用在于改变簧片的重量,从而达到调整簧片振频以控制高音的目的。这种“点簧”的方法在现代乐器中仍在继续沿用。
竽这种乐器在先秦两汉时期曾盛极一时,但由于它体大笨重,吹奏时颇为费力,所以南北朝以后就逐渐消失了。
笛与篪均属单管横吹管乐器,既相近又有区别。先秦时代包括荆楚在内只发现了篪尚未发现笛。马王堆3号墓出土2支,是荆楚也是我国最早的笛,这两支笛一长一短,长者24.7厘米,短者21.2厘米。形制完全相同,首端管口封死而尾端开口;靠近首端处有长方形吹孔,距首端10厘米处依次有6个按孔,按孔从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吹孔与按孔的位置成90°,并不在同一个面上,这样吹奏时就不象现代吹笛时两掌心朝下,而是手捧笛身,掌心朝内;在第一孔的背面还有一小孔,位置则正好可由大姆指按住,其作用尚不清楚。据复制品的吹奏效果表明,此时的笛已能吹出完整的七声音阶加两个变化音。
马王堆汉墓还出土了一件宋代以后失传的乐器——筑。这也是一件明器,长约32厘米,形如一根四棱长棒,头粗尾细,通体黑漆。从筑面弦栓推测应为五弦(一说十三弦)。筑的演奏方法,马王堆一号墓彩绘漆棺中有所反映,是以左手持筑尾并司按之责,右手持竹尺击弦发音,正是文献记载“击筑”之意。
马王堆1号汉墓还出土了5件木质乐俑,其中3件乐俑席地而坐,鼓瑟膝前,另外2件乐俑吹竽在后。屈原楚辞《九歌·东皇太一》有“陈竽瑟兮浩偈”,此乐俑竽瑟合奏,继承了荆楚民间乐器组合的传统。
律管及其乐律文书最早见于江陵出土的楚律管(详见本节之一),但有不少残缺。马王堆律管保存完好,题记中虽不像江陵楚律管文书那样有各律旋宫对应关系的记载,但12律吕名称齐全,堪称我国现存最完整的律管及律吕题记。该墓遣策称之为“竽律”。竽律出土于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时置于绣花绢袋中,共12管。律管皆为竹管制成,中空无底,长短不一。经实测,发现各管的长度及吹出的音高与汉制存在一定的差异。律管下部有墨书的十二律吕名称,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这12个律吕名称与先秦楚国的不同,而与周、秦、汉诸朝律吕名称一致。这大概是文化整合作用的一种表现。
(二)东汉至清初的荆楚古乐
自张骞通西域后,西域音乐文化不断地传入,以致东汉时出现“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竟为之”的现象(《后汉书·五行》)。在这种大的氛围下,荆楚音乐文化也受到影响。1965年长沙五里牌1号东汉墓出土的“七人乐舞铜灯”就有所反映。该灯由灯盘、提梁及挂链等部件组成。七个乐舞人物匀称地分布在提梁上。提梁由于锈蚀的原因,乐俑所持乐器有的已无法辨认。提梁顶部的人物作跪坐状,其余6个乐俑均深目高鼻,凡略可辨者,有1人似抚琴而弹,有2人捧乐器而吹,其中1人双手所捧为管状乐器,比较明淅。①这种深目高鼻的乐俑,是荆楚文化中汲收西域胡人文化的一种表现。
六朝时期,长沙一带地方豪强墓葬出土一些陶质乐俑和瓷质乐俑。长沙金盆岭第21号西晋墓,出土陶质骑马吹鼓乐队,吹奏管、角等乐器。金盆岭第9号西晋墓还出土了1件青瓷骑马乐俑,在马上吹奏管角乐器。
盛唐时代,荆楚乐器及乐俑多有发现,鄂西郧县唐代濮王李泰(唐太宗之子)墓和武昌何家垅唐墓,出土多组骑马吹鼓乐俑和乐舞俑,尤其是何家垅唐墓出土的一组5件的乐俑,所持乐器为琵琶、笙、箫、拍板、腰鼓,造型生动,姿态活泼。长沙烈士公园4号唐墓出土的弹琵琶女陶俑,造型亦甚生动传神。长沙咸嘉湖1号唐墓还出土了一组5件的青瓷乐俑,所持乐器分别为筚篥(管乐器)、腰鼓、竖箜篌、钹、拍板。②其中有此乐器显然是从西域传来的。
锣与钹是传统乐器中继钟磬之后的一种新的金声乐器,方便实用。锣为平圆形的铜盘,用槌子敲击发音。钹是由背部中央隆起(内空)的一对圆片状铜器组成,合击发音。铜锣的图像最早见于东汉时代的画像石中,但始终没有见到实物。长沙五里牌陆家冲8号唐墓出土1件铜锣,保存完好,锣面微弧,面径15.9厘米,边宽2.4厘米,厚0.15厘米,重0.243公斤,是我国所见最早的铜锣实物。长沙湖南师范大学1号宋墓也出土1件,保存完好边沿有供系绳用的两个小孔。面径13厘米。这两件锣与现在使用的锣相比,形制均偏小,或许早期的锣就是如此。湖南临湘长塘镇龙泉村附近曾一次出土8对半(17件)铜钹直径最长者为34厘米,最短者为16.8厘米。其中编号为20012及20015号的铜钹中各有1件边沿有锥刻文字(由锥点连成)。20012号的文字是“至元六年庚辰岁季秋月福生日,岳阳湘湄碧云山龙泉寺徒弟僧行昂置。”20015号上直书为“龙泉僧行昂置”。据铭文应是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年)岳阳龙泉寺僧行昂所置。锣与钹直流传至今,为荆楚宗教以及世俗民间乐器中的重器。
钟,自汉代以下降退出乐器演奏的群体后,逐渐圆体化。北宋建立的第2年(961年),割据岭南占有湘南的南汉政权桂阳(今湖南桂阳县)监捐荙当地崇福寺的铜钟(即所谓“大宝四年钟”),钟身作圆筒式,就是如此。不过亦有仿先秦钟镈的。元代衡州路儒学铜钟,就是一口仿先秦铜镈而铸成的,平口、有枚、篆间、钲间,缺钮,钟体高20.9厘米。舞部钮侧左右各铸一段铭文。为:“衡州路儒学大成乐典”、“至元已卯孟夏吉日置”。据此铭文,此钟是元代衡州路(今衡阳市)为儒学所铸乐器。是元代荆楚倡儒祀孔的祀典礼乐器。
爱好琴是士人的一大特点,明末清初王夫之曾收藏一把唐代“独幽七弦琴”,后为近代琴学家杨宗稷的弟子李静(伯仁)所得,今存湖南省博物馆。保存完好,通长120.5厘米、额宽19厘米,肩宽20厘米,尾宽14厘米,厚9.5厘米。琴背肩部中央及龙池下方分别旧刻有草书“独幽”和方印“玉振”二字。龙池下刻有隶书“太和丁未”四字。杨宗稷在琴尾右刻诗,有曰:“法物船山(指王夫之)留手泽。”李静则在琴尾左题字,有曰:“本船山(王夫之)琴也,太和乃唐文宗年号”。总之,这是我国传世不多的一把唐琴。虽非荆楚所造,但反映了楚人对琴乐器的传统的钟爱心理。
(三)著名的浏阳古乐及其律吕题记
清代道光九年(1829年),湖南浏阳县孔庙首席教习邱之稑(1781—1849年),研制出一套凤箫,并以此为标准音乐器,制造出一整套包括有特钟、特磬、编钟、编磬、镛钟、管、笛、埙、篪、笙、琴、瑟、柷、敔、应鼓、搏拊鼓、鼗鼓、鼓等一大批仿古乐器。这就是著名的浏阳古乐。
现存浏阳古乐除一部分为道光年间邱之稑所作厚物外,也有不少是后来时损失补的。均为湖南省博物馆所收藏。其中竹质和木质乐器已丧失了美妙的音质,唯有钟磬等保存较好。下面仅就钟磬等重器及其乐律铭文来探索浏阳古乐这一特有的音乐文化现象。
特钟,是一件西周时代的青铜甬钟,道光年间当地樵夫从山中掘得。是浏阳古乐中唯一的1件利用古文物编入的乐器。通高43厘米,上部柱状甬长15厘米。钟体有枚、篆间、钲间。鼓部饰云雷纹。编钟现存40件,律钟和吕钟各20件。其中有16件(律钟10件、吕钟6件)为道光九年(1829年)制作;还有16件(律钟和吕钟各8件)为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补铸;另有8件(律钟2件、吕钟6件)为1954年补铸。均为纽钟,除钲部书写钟名外,均为素面。道光时的钟均为铜质,腰部无稜,用红漆书写钟名;其中倍蕤宾钟(藏号57564,通高28.4,钮高5,身高23.4,口径15.5厘米;光绪时的钟,均为铁质,腰部凸起并起稜,用黑漆书写钟名,其中倍无射钟(藏号57655)通高31.4、钮高5.4、身高26、口径14.3厘米;1954年的钟,铜质如新,器形略显圆鼓,其中倍林钟(藏号57643)通高25.7,钮高4.9、身高20.8、口径18.3厘米。
特磬,石质,为道光九年制造。曲尺形,通长54.6、鼓上边长43.3、股上边长28.3、通高35厘米。正面素面,背面沿边刻二层边框,框内饰龙纹、花草、彩蝶等,皆镀金。编磬,现存55件,道光九年造和光绪二十一年补制的各有16件。其余23件应是道光九年以后至民国年间所补制。道光九年所制的16件,磬背面中部刻有磬名,背周围沿磬边刻一周花草、彩蝶,正面为素面,其中倍夷则磬(藏号57578)通长45.7、通高29.5厘米;光绪二十一年所补的16件,磬背面中部刻一竖长方框,框内竖刻磬名,框外左右刻双龙及云彩,正面中间刻有两竖行题款,即“光绪乙末廿一年孟秋縠旦,武庙祭局制。”其中倍无射磬(藏号57676)通长47.7、通高29.5厘米。另外23件,其中有20件,磬背面中部刻磬名,两面沿磬边均刻一周雷纹;还有3件,磬背面中部刻磬名,两面沿磬边刻一周龟壳纹。其中姑洗磬(藏号57670)通长43、通高29.4厘米。
编钟编磬虽然现存分别为40件和55件。其中有的是一律或一吕重出多件,有的则已成空缺。而邱之稑最初制作时编钟编磬各1套,均为24件,律钟(或磬)、吕钟(或磬)各12件。器与名是相符合的,是经过“凤箫”审音制定的。12律名为:倍蕤宾、倍夷则、倍无射、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半黄钟、半太簇、半姑洗;12吕名是:倍林钟、倍南吕、倍应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半大吕、半夹钟、半仲吕。其以“倍”和“半”来区别高低音,以便于旋宫转调。
邱之稑精通古乐律,所创制的浏阳古乐,和谐感人,其适应了当时尊孔崇儒的需要,咸、同年间被曾国藩发现并加以推广,于是,浏阳古乐一时名声大振,教习古乐的浏阳人遍布海内。其声誉之隆,甚至在曲阜孔庙的古乐之上。③
注释:
①曹学群:《湖南音乐文物拾零》,《湖南省博物馆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②侯良、高至喜、周世荣主编:《湖南省志·文物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
③参考曹学群:《湖南音乐文物拾零》、《湖南省博物馆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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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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