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是指依照一定法则来推算年、月、日的时间系统文化,它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历法,人们才有准确的时间观念,不但可按季节更替和节气变化来安排农业生产,而且可根据历法来计算年龄和记载历史,因而对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历法的产生,与农业生产直接有关
,它以天象变化来指导农事活动,是人们长期观察天象和物候变化的经验总结,是人们认识自然界时间变化规律的结晶。顾炎武《日知录》说:“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天’,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不过,历法的发展,除了农业生产水平而外,还与数学和文字有关,没有一定的数学知识和文字记录,即令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很难形成一套完整的历法,所以,历法也是衡量一个民族文化水准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贵州,农历没有推广以前,许多少数民族使用的是一种比较原始的“自然历法”。原始民族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掌握了太阳升落、月亮圆缺、寒暑交替、物候变化的规律,揭开了人类历法史的序幕。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为了确定生产季节,不失时机地进行耕作和放牧,迫切需要历法知识,于是创立了一种“但候草木以记时岁”的“自然历法”。这种原始的历法,全凭人们的直观感觉来掌握,通常是以昼夜的交替以定“日”,“日出而作,日没而息”,看日影、听鸡鸣以断时刻。季节的掌握,大抵是以虫鸣鸟语、花开花落、春耕秋播、十二生肖为指归。至于年界,一般以禾谷成熟时间或寒暑交替而定。这种历法,既没有严格地按日月运行推算,也没有形成用文字记录的历书。
苗族古代的历法,很可能就属这种类型,虽然我们不知道当时的详情,但从“苗年”即可知其岁首。关于“苗年”的时间,郭子章《黔记》说:“岁首以冬三月,各尚其一。”初读时,对这种说法很不理解,查阅他书,渐有所悟。(乾隆)《贵州通志》载,八寨(今丹寨)腊月过年,清江(今剑河)以十月为岁首。据(道光)《松桃直隶厅志》,松桃的“苗年”在十月或十一月。如此看来,说“岁首以冬三月,各尚其一”是有根据的。布依族的年节也与此相类。郭子章《黔记·仲家》说:“以十一月为岁首”,(康熙)《贵州通志》说定番州(今惠水)“以十月望日为岁首”,而(乾隆)《贵州通志》则说贵阳、安顺、南笼(今安龙)诸府布依族“以十二月为岁首”。显然,苗族、布依族的岁首都没有确定的日期,是根据当地的气候、物候而定,以十月为基准,逐渐向后推移。十月是晒谷入仓的季节,在此之后便进入农闲时间了。
水族的历法,称为“水历”,它虽然还留下“自然历法”的痕迹,但已经是有文字记录的历法了。水族有文字,在水书中,用以记录五行、八卦、天干地支、二十八宿的文字占有相当比重,而且有关天干地支的字形与汉字相仿,因而有条件按干支计算年、月、日。更可贵者,是在《水书》,有专讲计算星宿十二宫的《遁掌书》(小语称为“泐点冬”)和记载星宿、气象的《时象书》(水语称为“泐方”),这就是说,他们制定历法,既按天文观察的结果,又参照气候、物候。水历的岁首在九月,据说,其先有兄弟数人,他们在谷黄时节分家自立,散居各地,为了保持联系,相约每年谷子黄的时节相会,其实,这不过是一种传说,真正的意义在于他们把秋收、秋种作为划分年际的分界点,把大季收割的八月为年终,以小季种植的九月为岁首。水族的年节称为“端节”,从水历的戌月开始,每逢亥日,各村依次过节,称为“借端”。月份的划分,是按月相变化而定,把一年分为12个月,每月的日数与农历相同。所不同的是,水历的端月是农历九月,二月是农历十月,依次类推,水历的十二月为农历八月。一年之中,按气候分为“圣”(春)、“鸦”(夏)、“树”(秋)、“堕”(冬)四季。纪年用天干地支“六十甲子”,纪日只用天干,不用地支,如“任申年壬日吉”。纪时用十二地支表示12个时辰,如23时、24时为子时。
彝族的历法不断演变。据考,火把节是彝族先民最早的年节,时间在农历六月二十四前后,这并不是秋收秋种的时间,也不是春耕播种的时间,显然与农业无多大关系,这是因为彝族原先是游牧民族,观察天象,在大火星出现的六月以后,天气渐渐凉爽,牧人思归,正如《诗经》所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古老的彝历为“十月历”,其计算方法是按“十二兽”轮回推演,每月3个“十二兽”循环,一年30个循环,故以10个月为1年,合计360天,余下5天过年。后来,彝族逐渐成为农牧并重的民族,也和其他民族一样,把岁首改在十月或十一月,所以,彝族每年有两个年节,而将火把节称为“小年”。随着天文、气象知识的积累,彝历又有改进,据彝文《宇宙人文论》等书记载,彝历先定出清、浊二气循环运行的8条轨道,说明“太阳、月亮各按此轨道不停地转动,太阳一年十二月转一周,轮回二十四节气;月亮跑一圈,经历一个月,轮回一次盈亏圆缺”。彝历按1与9、2与8、3与7、4与6、5与11、10与12等不同月份,测定出日月出没的时间,进而确定年界、月界,推算闰年、闰月。起初,是以十一月为岁首,分1年为12个月,每月30天,每4年闰两次,即两年置闰1个月,闰月必在2月至10月。这种历法已完全建立在对日月变化规律的基础上,所以,彝文中,“月份”和“月亮”一词,都同用字表示,说明月份是根据月亮圆缺来确定的。在一月之中,又根据朔望而分为两个“半月”,上半月为“明月”,下半月为“暗月”,各15天,“明月”从“明一”到“明十五”,“暗月”从“暗一”到“暗十五”。计算年、月、日,一般以“十二生肖”轮流推算,鼠为“海”,牛为“女”,虎为“拉”,兔为“物勒”,龙为“鲁”,蛇为“使”,马为“木”,羊为“约”,猴为“妞”,鸡为“瓦”,狗为“克”,猪为“鸟”,故龙年称为“鲁枯”,虎月称为“拉勒”,马日称为“木尼”,如此等等。纪年方法与汉族同,以60年为一甲子,反复循环,惟彝历因没有确定纪元的起始年代,又没有年号,同一甲子不免相混,所以缺乏顺序连贯的纪年方法,以致给我们在研究彝文典籍时常常带来许多困难。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在明清时期的彝文典籍和碑刻铭文中,往往在使用干支纪年的同时,又使用当时中央王朝的年号,如水西安氏成化大铜钟、千岁衢碑等等[1]。
不难看出,各民族在创立和发展自己历法的同时,各种历法又相互影响,水历和彝历采用干支纪年法和十二生肖就是明显的例证,这与农历的传播有关。中原的历法起源很早,夏代即有《夏小正》,以后不断改进而形成“农历”。
农历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历法之一,它建立在长期观测天象的基础上,是一种“阴阳合历”,在制定这种历法时,既考虑到月亮绕地球旋转的周期,又考虑到地球绕太阳旋转的周期,把“太阴历”与“太阳历”结合起来,以月亮圆缺划分月份,以冬至为一年的“天文岁首”,年界、月界是确定的。更重要的是,农历把天象变化与寒暑交替及农事活动密切而有机地联系起来,“知天时而得地利”,使历法更能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特别是“二十四节气”对农业生产有实际的指导作用,是一份科学实用的“农事日程表”,因而很容易在农业社会中推广,为广大农民所接受。还有一点,农历使用的干支纪年方法,以天干和地支相配推算甲子,既符合科学又简便易行,能为一般人所掌握,尤其是“十二生肖”,富于形象性,而所用的动物又是农家所熟悉的,即使是目不识丁的人也可以熟练掌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农历何时传入贵州,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很可能在汉代便开始传入了,只是难以找到确凿的直接证据。不过,在汉代出土的文物中,既然使用了当时的纪年,如清镇笽珑坝汉墓中出土的朱绘雷风纹漆耳杯有“元始三年”的字样,平坝马场出土的东汉硬陶罐上有“永元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古沉”的字样,说明已经使用了汉代的历法。1980年冬,在安顺梅棋乡的八番村发掘了一处六朝墓,墓顶上残存着一幅星象图,有大小不同的星辰102颗,在西部星空中有北斗图样,这一发现证明了天象观测的方法已传到贵州。不过,农历在贵州大力推广,恐怕是明代的事了。明代颇重视“阴阳学”,在中央设钦天监,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皆由其观察测视,又在全国各府州设阴阳学。永乐十九年(1421年),始设贵州布政司所属思州、镇远、铜仁、石阡、黎平、新化六府及贵州宣慰司等7处阴阳学。当时“阴阳学”的范围很广,包括堪舆、占候、灾异、术数等方面,推广农历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明代在全国推行《大统历》,每年由钦天监编印,发行全国。1984年,在惠水城关附近的明墓中,就一次出土了6册《大统历》,其中,有万历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各1册,二十二年2册,这说明在各地设立阴阳学以后,农历得到推广[2]。正德年间,贵州总兵怀柔伯施赞,为了便于百姓掌握气候,命工匠绘制了《七十二气候图》,王阳明为之作序。所谓“七十二候”,就是将“天地一元之运”分为十二会,会分为三十运,运分为十二世,世分为三十年,年分为十二月,月分为二气,气分为三候,候分为五日,日分为十二时,“积四千三百二十时、三百六十日为七十二候”。由于对气候的重视,故从明代开始,有关贵州的气象,特别是自然灾害的记载日益详细。
农历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就历法本身而言,这在贵州是一次重大变革,它以一种先进的历法逐步取代了“自然历法”,以全国通用的历法施行于贵州,并使少数民族历法得以改进,把历法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尤其不可忽视的,自农历推广以后,农家普遍掌握了“二十四节气”,不误农时地进行农业生产,有效地栽培各种作物,促进了贵州的农业生产。还有,由于历法的改变,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发生了变化,“春节”成了许多民族普遍的年节,有些民族也和内地一样过端午、七月半、重九和除夕、元宵。在计算年龄的时候,也采用“十二生肖”,如属虎属龙之类。婚姻缔结看日子,拿“八字”也是在农历推广以后才盛行起来的。
注解:
[1]史继忠:《南方民族的历法》(载《贵州民族研究》,1990年4期)
[2]《贵州省博物馆藏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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