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牛与赛马放在一起,看起来似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不过,它们也有共通之处,就是这类运动都使用牛、马等牲畜。
在贵州的民族传统体育中,最引人注目而且常见的就是斗牛活动。它是苗、侗、水、布依、彝等民族人民喜爱的一项活动,以苗族、侗族最为突出。苗族自己的年节为“苗年”,有
的在十月,有的在冬月或腊月,这是斗牛活动最盛的日子,也是观看斗牛最好的时节。苗族的“四月八”,其中有一个重要节目,就是斗牛。黔东南苗族有“吃牯”的习俗,在这一天要杀牛祭祖,它的第一项仪式就是斗牛,以斗牛决胜负,原先是以胜者为牺牲,后来改为以负者祭祀了。侗族在农历十月底至十一月初,许多村寨都以斗牛为乐,有的还有专门的斗牛节。彝族也杀牛祭祖,在火把节的时候也有斗牛活动。正因为斗牛在贵州相当普遍,所以不少地名与斗牛有关,如斗牛场、斗牛坡之类,惠水的批弓斗牛场是很古老的,明代嘉靖年间就见于记载了。
斗牛活动始于何年何月,这是很难查考的。不过,我们可以从宋人周去非的《岭外代答·风土门》中得到一点信息。当时广西、黔南一带养牛,任其放牧,未尝喂养,但却不用于牛耕,“乃惜牛耳”,推想起来,这种牛很可能是专门用作祭祀或斗牛。明代嘉靖年间,田汝成作《炎徼纪闻》,特别提到苗族斗牛的事,他写道:“岁时,召亲戚,挝铜鼓,斗牛于野,其负者祭而食之。”(乾隆)《贵州通志》载,苗族在祭祖前,“择大牯牛角端正者,饲及茁壮,即通知各寨有牛者,合斗于野,胜者为吉。”爱必达《黔南识略》也有类似记载。记述最详的莫过于刘锡藩《岭表纪蛮》,它说:“今苗山社会犹盛斗牛之事,故斗牛亦为其娱乐之一。其斗期多在‘四月八’、‘六月六’、‘九月九’、‘十月十’数日。”又说:“蛮人购买此种牛只,只求肥硕壮健,价格高昂,在所不计,故一牛有至二三百元者。俟至相当时期,乃与他寨约期决斗。斗日,远近男女,无不盛装艳饰,集合观战。是时,两寨民众,吹铜号,鸣芦笙,放铁炮,张伞盖,列旗帜,严队伍,拥入决斗场。……两牛骤见,怒不可遏,由是交角决斗,威猛奋发。观众鼓掌呐喊,声震陵谷。移而胜负分,有败逃者,有战死者,亦有两皆阵亡者。胜者兴高采烈,取红毡披牛身,取银角套牛角,以红鬃为彩,红绫结球,系于牛之项尾两部,炮声震天,以前仪送牛回寨。欢歌会饮,庆贺大捷。……败者气色沮丧,牛不战死,亦必杀以泄忿。”
贵州的斗牛和西方的斗牛方式完全不同。在西班牙,斗牛士身披红袍,手持利剑,与野性未泯的公牛、野牛往来冲突,反复搏斗,斗牛士敏捷地避开牛的冲撞袭击,勇敢地迎接牛的挑战,并有效地将牛制服,无时无刻不表现出斗牛士的意志、勇气、体力和智力,毫无疑问属于体育的范畴,是世界公认的一项富有刺激性的体育运动项目。可是,中国式的斗牛,具体到贵州的斗牛方式,并不是人与牛的抗衡与搏斗,而是牛与牛的抗衡,是否属于体育的范畴,成为体育界争论颇大的一个问题。是的,贵州的斗牛,无论是苗族、侗族、彝族或其他民族,都是两牛相斗,头相抵,角相碰,往来追逐,互不相让,显然,牛是运动的主体,并不涉及人与牛的搏斗。但事实上,人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比方说,选择膘肥体壮、角粗蹄健的水牯首先就要凭人的眼力,把牛培养成为勇敢善斗、体魄强壮的“牛王”也需要付出许多心血和劳动。再说,在斗牛场上,人必须紧紧地跟随着牛奔跑,不断地驱赶吆喝牛去决斗。为了防止自己的牛在决斗中负伤或无谓死亡,人们用一根粗大的长绳拴住牛的后腿,在危险的时候即刻尽力往后拉开,众人合力,有如拔河一般,运动量是很大的。牛若败下阵来,狂奔乱跑,人还必须奋力追逐,勇敢地制服狂性大发的牛。由此看来,斗牛并非单纯的两牛相斗,对人来说,也是一种剧烈的体育运动和智力竞赛。
斗牛起源于祭祀,这是很清楚的,《炎徼纪闻》在谈到斗牛的时候说:“其负者祭而食之,大肉若掌,以牛角授子孙,曰:某祖某父食牛凡几。”以牛作祭祀,在南方民族中是很普遍的现象,这倒不完全是因为水田农业须用耕牛,以牛为贵,事实上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是“有牛而不知牛耕”。牛作为一种大牲畜,是财富的象征,是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所以,人们常以它来衡量财产的多寡,这在古书中是可以找到证据的。新、旧《唐书》在记述东谢蛮、西赵蛮、蛮习俗时写道:“有功劳者,以牛马铜鼓赏之”,“婚姻之礼,以牛酒为聘”,“杀人者,惩以牛马三十头”。在这里,赏赐用牛,惩罚用牛,婚聘用牛,足见牛在人们心目中是很珍贵的,正是这个原因,在祭祀的时候,自然要把牛作为牺牲的上品,把它奉献给祖先和神灵,于是以宰牛的多来显示家族的兴旺发达,所以常“以牛角授子孙,曰某祖某父食牛凡几”,以此夸富。祭祀所用的牛,当然必须是最好的,牛的品性如何,只有通过斗牛来选择,所以,最初的斗牛,是以胜利者为牺牲,诚如《黔南识略》所记:“胜者为吉,卜日杀之以祭。”但往后的观念变了,因为牛是农耕之必需,不可轻易宰杀,而斗败的牛又是一种不祥之兆,于是“必杀以泄忿”,变成了将斗败的牛用作祭祀的牺牲。斗牛是人们竞争求胜心理的表现,胜利者欢喜若狂,失败者垂头沮丧,在强烈的刺激中驱使人们去努力、去奋斗,产生一种积极向上的奋发精神,这是它的积极意义。当然,宰杀牯牛祭祖,势必对生产力有所破坏,这是不足取的。
其实,何止斗牛,斗马的事在贵州也是有的。和广西融水县苗族的斗马一样,在黔东南苗族地区也有类似的体育活动。事前,双方都物色和培养起身强力壮、性情刚烈、敢于拼搏的好马。比赛开始了,双方放马入场,互相交锋,扬起前蹄,扑向对方,张嘴厮咬,难分难解,并不时用后腿反蹄,经过反复较量,以决雌雄,胜者自然要披红挂花。不过,像这样的活动已不多见,而赛马却是常有的。
赛马和马术一类运动,在北方民族和西北民族中简直是司空见惯的,但在南方民族中就比较少了。不过,从历史上看,有些民族,例如出自氐羌体系的彝族,就惯于骑马,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彝族的先民早先也是“随畜迁徙”的游牧民族,后来由于环境变了,逐渐演变为“且耕且牧”,但仍然很重视马,他们不但善于养马,南宋时活跃于西南买马道上。罗氏鬼国、罗殿国、自杞国、毗那等成为历史上著名的“马贩子”,而且骑术相当高明。《文献通考》中有一段关于自杞人的记载,说他们能“取马于群,但持长绳走前,掷马首络之,一投必中”,这与蒙古人在马群中套马的技术差不多。彝族先民善于马战,遇有战事,男子皆披甲上马,急如闪电,所向披靡,所以在古代驰骋于西南地区,有强大的战斗力。不但男子“畜善马,好驰骋,以射猎习击射”,而且妇女也善于骑马,她们“披发,短裙,乘马并足横坐”,潇洒自如。彝族古代,遇有丧葬,便出现这样的场面:“集人万计,披甲胄,持枪弩,驰马若战斗状”,凡祭祀则“披甲持枪乘骏马,往来奔骤,状若鏖战,以迎神”。只是后来历史发生了变迁,失去了这种马战的条件,这种习俗才逐渐淡化,只是在“火把节”和“赛马节”时才显出他们的马术,而且这种机会已经很少了。
如今赛马运动依然很盛的是水族。每年从农历八月至十月上旬,每逢“亥”的日子,有关的村寨都要轮流过“端节”,集体走访,喜庆丰收,其中的一项主要活动,就是赛马。各村都有“端坡”,一般选择在临河的平坝或缓坡上,并开辟有四五米宽的环形跑道。开赛时,在路口举行祭祀,然后插竹标于道中。起跑时,先由德高望重的长者骑着高大的马在前引跑,逐个将沿路上的竹标拔除,然后,骑手们扬鞭纵辔,奋力奔驰,展开自由循环赛,比赛耐力和马术。由于“端节”年年如此,世代沿袭,所以赛马运动便以节日为依托传承下来,为了获胜,青壮年男子都努力提高技艺、培养好马,所以,赛马活动在水族中得到普及和提高,成为水族文化中一个醒目的内容。
与斗牛、赛马相类似的活动是斗雀,也就是训练鸟类相斗,一般是斗画眉或八哥。每逢节日和场期,在黔东南地区,人们提着鸟笼赴会,围着一大群人观看斗雀,并进行交易。斗雀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文斗”,把几个雀笼放在一起,比赛谁喂的鸟鸣声最长、声音最高,而且清脆婉转,训练有素的鸟自然不会因其他鸟鸣叫而受干扰,一直叫得很欢,而训练不好的便销声匿迹了,另一类是“武斗”,他们选择平头、有痣、毛丰、爪利、腿粗、翅灵的画眉参赛。将两只鸟笼靠拢在一起,先是隔笼相斗,继而打开雀笼,把两只画眉放入一个笼中,任其厮打,施展“一抓、二拖、三咬”的本领,或攻或守,或进或退,打成一团,互不相让,斗死者不予赔偿,斗胜者则身价百倍。不过,斗雀主要是一种文娱活动,体育的性质不很明显,主要体现在对鸟的训练方面,重在“斗智”而不在“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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