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原先流行于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大概是明代以来,随着汉族人口大量向西南流动,不但四川有花灯,云南、贵州也有了花灯,因此,作为地方戏曲来说,特别注明是“贵州花灯”。因为花灯由省外传入贵州的渠道,主要是通过汉族移民,这与传统的春节、元宵玩灯的习俗有关,所以主要盛行于汉族地区
。在农村中最为流行,又不能不考虑到“社”、“稷”的祭祀,秋收春获,人们都盼望“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后来逐渐延伸,在喜庆的日子里,人们也以灯庆贺,于是有“寿灯”、“喜灯”、“愿灯”等等。从它的发展历程看,最初只是一个歌舞形式,并无舞台,在平地上演唱,称为“地灯”,以后搬上了舞台,载歌载舞的同时加入若干戏剧情节,才演变为“台灯”,称为“灯夹剧”。如果要说贵州花灯的特点,恐怕最大的特点就是分为东、南、西、北四路,分别受着邻近省区的影响而各具特色。
各地花灯的来源、唱腔、舞步、剧目虽然有所不同,但作为一种民间艺术形式,在许多基本点上却是一致的。花灯的原初形态,均是一旦一丑,即“幺妹”和“堂二”,他们执帕挥扇,边唱边舞,颇类似于北方的“二人转”,以后发展为戏曲表演,增加了角色和剧情,但并没有脱离它的母本。它的基本步法,大抵是丑角走“矮桩步”,旦角走“梭步”,老旦走“鸡啄米”,小孩走“蛤蟆步”,其他角色走“八字步”,(而八字步又分为内八字、外八字、大八字、小八字)、“升字步”或“自由步”。程式动作,不外乎“岩鹰展翅”、“观音坐莲”、“双龙出洞”、“金鸡独立”、“膝上开花”、“懒龙缠腰”之类。讲究扇子功,主要有“梅花扇”、“叉扇”、“丢扇”、“飞扇”、“穿花扇”等动作。
它基本是歌舞形式,灯调源于民歌,灵活运用重章、唱和、和声等手法,常见的分段体分节歌往往是按时令、节气、更点或数词为序列,大量增添“、儿、呀、嗬、嗨、哟”一类词语作“衬子”,用语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幽默起俏,并善用谐音、歇后语、打字谜等手法。看来,灯是很重要的,所以,“亮灯”、“出灯”、“盘灯”和“化灯”构成了它演出程序的基本骨架。根据使用乐器的不同,有“锣鼓灯”与“丝弦灯”两种。
花灯植根于农村,常以一村或数村,有时是一姓或几姓,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灯会或灯班、戏班,作为演出的基本单位。公推“会首”或“灯头”总领其事,设内管家和外管家分理剧务、道具、财务和对外交涉。演员自然是以幺妹和堂二为主角,以后发展为“三小”,即二丑一旦、二旦一丑或者一旦一丑一生,这是“正角”,又有演茶婆、春官、土地、八字先生、杂货客、卖药郎中、和尚、乞丐、赌棍之类的“杂角”。此外,还有人数较多的灯队、乐队、火把队及勤杂人员,组成一个庞大的演出队伍,有广泛的群众性。这种“耍灯会”大都是临时性的,其经费来源,或由各家分摊,或以“化功德”的方式募集,有些地方还有“清明田”或“灯田”。但有些花灯很盛的地方,也建有一种半职业性的灯会、灯班,专门应人邀请去演唱,并收取一定费用,例如给人作寿灯、喜灯、愿灯等活动,谓之“买卖灯”。鉴于各地花灯情况不同和若干细节问题,只好分别进行交代。
东路花灯主要流行于铜仁地区,清代始盛。(乾隆)《玉屏县志》载:“自初十起至十六日止,龙马各灯络绎于市”,“饰儿童为绿女,一队十二人”,伴舞歌唱“十二月采茶”。(乾隆)《石阡府志》载:“上元张灯,立火树,办龙虾狮吼各故事以行乐。”此时已经运用花灯的形式来扮演“故事”了。《铜仁府志》说得更具体,它说:“上元节用姣童作时世装束,双双踏歌,衣饰好华,音词清婉,谓之闹元宵。”又《沿河县志》说:“正月初九为上九,俗传天帝诞辰,士民夙为设茶果香烛致拜。自此以后,花灯、龙灯喧阗高唱,一县若狂。”黔东的花灯剧,据说肇始于印江阁老寨,创始人是道光年间的罗文昌,后经思南的罗芳林提倡和发展,于光绪年间传至石阡,进而传到德江、务川、凤冈等地。剧目相当丰富,有大本戏、折子戏二三百个,先是“以歌舞演故事”产生一批小戏,继后将演义小说编成花灯剧本,并移植了辰河戏、川戏、傩堂戏的剧目,例如:《观灯》、《三协灯班戏的音乐则是以花灯“出台调”、“四平调”和“采茶调”演化出来,初具板腔体雏形,以板腔体为主,联曲体为辅,旋律性较浓,类似皮黄腔的导板、原板、慢板、摇板、流水板、快板、垛板、数板、叫散,而且采用了“同调异腔”的办法,实行“男女分腔”。表演一方面继承花灯歌舞的艺术特点和风格,另一方面吸收了傩堂戏、辰河戏的手法,还引进了戏曲的一些写意、虚拟动作,如亮相、整冠、自报家门。行当以“三小”为基本,“生”分小生、老生、须生、娃娃生、皇生;“旦”分小旦、正旦、老旦、花旦、武旦;“丑”分男丑和女丑。使用当地土语乡音,采用锣鼓套打和人声帮腔的表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