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天复二年(公元902年,南诏中兴五年),南诏蒙氏灭
亡,自此到蒙古兵征服大理段氏(公元1253年)的350年间,中原地区经历了五代十国的分裂,接着是宋辽和宋金的对峙。两宋王朝穷于应付北方的部族,无力经营云南地区。这一时期,云南地方政权经历了郑、赵、杨、段、高诸氏的争夺递嬗,而以段氏统治时间最长。
在云南历史发展过程中,段氏统治的三百余年,是相当重要的历史时期,即在南诏蒙氏的基础上有很大的进步,为元代开设云南行省奠定了基础。
郑、赵、杨三氏统治云南的时间十分短暂,其疆域政区,继承南诏而少有改变,大理段氏在南诏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变化。从南诏灭亡到元朝初年的三百余年中,尽管统治者几经更迭,但云南作为一个政区却始终未有改变,政区的局部疆界当有损益,但总体而言则基本一致。
段思平建立大理国,传14世,为高氏所夺,称大中国,仅二年,还位于段正淳,仍称大理国,传8世至段兴智,为忽必烈所灭。大理统治家族,分前后两个时期,虽同用大理国称号,但前后两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已有更革变化。大理国前期与后期的政治区划和政权机构有所不同:大理前期沿袭南诏时期的政治制度与行政区划,与南诏不同的地方是设郡,当时的郡隶属于节度或都督,与称为“部”、“赕”的行政单位同列;大理后期则废节度和都督,而以府、郡统率“部”、“赕”。大理国前期所设置的外府(节度、都督)以军事统治为主;大理国后期废节度和都督,设置“府”、“郡”,以政治统治为主。大理国后期设立八府、四郡、四镇,分封高氏子孙于八府,世袭驻守。这是封建领主的政权机构。
大理前期的政区设置,虽没有看到全面记载的专条,但从片断零星的纪录可推知:首府之外,设二都督、六节度为大府。这是沿袭南诏的旧制,所谓六节度即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拓东、丽水;二都督是会川、通海。但是会川、通海的政区名号有时作都督,有时又作节度。大理国前期设置的二级政区(节度)有8个,也称为“八国”,故有“云南八国”之说。宋太平兴国初年,曾册封大理国首领为“云南八国都王”。
大理国前期的政区沿袭南诏后期而稍有改变。如南诏时银生节度在银生城(景东),至大理前期设于开南城(景东文井),后又移于威楚(楚雄)。又如,八节度的地名,大理前期改弄栋为姚州,改丽水为软化,而政区的辖境亦稍有改变。
为加强对各地区各部族的统治,大理前期在各地设置郡(或赕),委派贵族分守治理,随之迁徙洱海地区的居民(僰人或白蛮)屯驻,这是大理段氏政权直接统治的据点。这种郡的设置也与南诏时期有不同。至于受都督、节度管辖的部族,则仍旧为“部”(或甸),任命土长酋首为长官,实行羁縻统治。
经过150多年的时间,云南大部分地区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行政区划与政权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到大理后期,废除以军事统治为主的节度、都督;建立以政治统治为主的府、郡,云南郡县制度进入一个新阶段。
大理国后期的政区,首府之外,设立八府、四郡、四镇,各有境界;而“部”即“赕”,“甸”则分别隶属于府、郡、镇。
大理首府地区,即洱海周围,南诏时设置十赕。大理前期,仍设赕,而以苴咩城统摄。大理后期,苴咩城仅为都会,或称为“紫城”、或称作“皇都”。又分设凤羽、天水两郡:洱海以北各赕属于凤羽郡;洱海以南各赕属于天水郡。南诏时,蒙舍赕为十赕之一,大理前期属于首府,大理后期为蒙舍镇,别为一单独行政区划。因为大理后期废银生节度后,开南、威远等地不属于威楚府,所以别设蒙舍镇来统辖,列为“四镇”之一。
八府是善阐府(今昆明)、威楚府(楚雄)、统矢府(大姚、姚安)、会川府(四川会理)、建昌府(四川西昌)、永昌府(保山)、腾冲府(腾冲)、谋统府(鹤庆、剑川)。
四郡是东川郡(东川、昭通)、秀山郡(通海)、石城郡(曲靖)、河阳郡(澄江、江川)。
四镇是西北的成纪镇(丽江)、西南的蒙舍镇(巍山)、东部的最宁镇(开远)、西部的镇西镇(盈江)。此四镇即分大理前期的剑川节度边境设成纪镇治善巨郡(永胜),分通海都督边境设最宁镇治阿宁部,分银生节度边境设蒙舍镇治开南,分永昌、软化二节度边境设镇西镇治干额赕(盈江)。此四镇在大理边境地区震慑边防要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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