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任命傅友德为征南
将军,蓝玉、沐英为左右副将军,帅师征云南。经两年征战招抚,明军占领云南各地。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召征南师还,留沐英镇守云南。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3年)春,改行省为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领诸府州县;设置都指挥使司,领诸卫所;设置提刑按察使司,分巡安普、金仓、临元、洱海四道,并察诸府州县司卫所;并称“三司”。
明代以罗罗司、乌撒、乌蒙诸部改隶四川,以普安、水西诸地改隶贵州,云南布政司的境界是:“北至永宁与四川界,东至富州与广西界,西至干崖与西番界,南至木邦(宁远)与交趾界。”[1]此说不完全准确。在永乐时期,明朝在滇西南地区设有孟养、木邦、缅甸、底兀拉、古剌、底撒马、八百、老挝等八宣慰司,孟密、蛮莫二宣抚司,孟艮府、宁远州等政区,包有今日缅甸北部、泰国北部(景迈地区)、老挝北部(拉勃朗邦地区)、越南西北部(莱州)诸地。自十六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印半岛以后,扶植洞吾,挑动战争,蚕食云南边境。至万历年间,仅只保有孟养、木邦、孟密、蛮莫之地,而且不能稳定。
明代云南的行政区划,在洪武年间,领府五十八、州七十五、县五十五、蛮部六。后来,领府十九、御夷府二、州四十、御夷州三、县三十、宣慰司八、宣抚司四、安抚司五、长官司三十三、御夷长官司二。
明代在省以下设“道”,道是三司的派出机构。在地方也是三职分离,相互制约。承宣布政使司设分守道,有安普道、临元道、金沧道、洱海道。提刑按使察使司,分巡安普道、临元道、金沧道、洱海道。都指挥使司下设临元兵备道、澜沧兵备道、金腾兵备道、曲靖兵备道。
与全国一样,云南也普遍设置卫所。云南的卫所时有增设或改易,云南都指挥使司的数目大抵是洪武年间设十六处,正统以后增为二十五处,嘉靖以后为三十六处,万历年间增为四十处。
明代卫所军屯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其特点是:1.有固定戍所;2.军士皆有家室;3.军户世代为军,既入军籍,不许改变,更不许逃亡;4.军户屯田自给。在这种制度下,大量的军户定居下来,对云南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是改变了云南的居民成分。明代云南都指挥使司约有133个千户所,每千户所领的官兵是1120人,如果每千户所的官兵都是足额,则驻云南的卫所官兵当有148960户。明代云南万历年间的户口为471048户,其中军户有335426户,占71%强。由于设置卫所,安置军屯,从内地迁来大量汉人,改变了云南“夷多汉少”的状况。军民交错,也就是夷汉相间,促进了民族融合。其次是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卫所军屯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开辟田亩,扩大了种植面积,提高了生产水平。更为重要的是逐步摧毁了落后的土官政权。明代中叶以后,陆续改土归流,土官体制走向衰微。卫所制度从经济和政治上,使自汉代以来云南的郡县制度从根本上得到巩固。
注解:
[1] 《明史·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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