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的文武官员,均按等级得到分田,因此每家的丁壮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壮者皆为战卒,有马者为骑军”,每年发给“韦衫裤”。各地兵卒,以邑落远近,编为东南西北四军,各军旗幡的色彩不同,每军一将,或统千人,或领五百人
。四军又置一将军统领。凡有敌军入境,以当地的将军率兵抵御。
南诏实行兵农合一的“乡兵制”。丁壮们平时耕田种地,每年十一十二月,农事完备,兵曹长行文书分发境内城邑村落,分别按照四军的编制,集合队伍,操练武艺,检查武器装备,犹如大敌当前,十分严格。宝剑、甲胄、腰刀、弓箭、枪戟等,都必须犀利坚固,如有一事不完备,就被判为“有罪”而严加惩处。
南诏还从望苴子蛮、裸形蛮、朴子蛮、寻传蛮、金齿蛮、茫蛮等部征调少数丁壮编制入伍,参加战斗。
虽说是“乡兵”,但平时训练十分严格,入伍要进行严格考试。马军的考试为“五次上”:射中靶子为一次上,射中双庶子为一次上,四十外跑马击柱、射中靶子为一次上,盘枪百转无失为一次上,能算能书为一次上。步兵考试的“五次上”是:攀登点苍山为一次上,跳过一丈三尺的坑为一次上,在急流中游水二千尺为一次上,舞剑为一次上,负一石五斗米行军四十里为一次上。
在“五次上”考试中,一一通过者方得入伍。成绩优秀获得“上次”者,可补为“罗苴子”。“罗苴子”又称四军罗苴子,为精兵,戴朱兜鍪,负犀皮铜股排,跣足,走险如飞。每一百个罗苴子,设一个“罗苴佐”统管。优秀的罗苴子可被选入负排,负排是南诏及诸镇大将军等高级官员的随身卫队。
在王宫中设“羽仪军”,全部由清平官的子弟充当,常在南诏左右护卫。羽仪军设羽仪长,可佩剑入宫廷,虽不得掌管公事,却是南诏的心腹亲信。
凡出兵征战,每个士兵各携带粮米一斗五升,鱼脯若干,此外别无给养。士兵担心粮尽挨饿,又求战心切,故在境外作战时,准许劫掠。每次作战,南诏都派遣清平官或心腹一人在军前监视,将军卒的表现一一记下来,向他们汇报,凭此以定赏罚。作战时,罗苴子在前,其次是弓手,再其次是马军,马军三十骑为一队。这一次序,定为常制,不容交错,否则视为犯令。军法规定,士卒受伤,若面前受刀箭伤,准许治疗休养;倘若背后受刀箭伤,视为临阵逃脱,当即处死。将军犯令,轻者杖五十至一百,更重者流放到偏远的瘴疠之地。南诏规定:“诸在职之人,皆以战功为褒贬黜陟”[1]。
南诏的军事体制深受唐朝府兵制的影响。兵士来自农民,兵农合一,平时务农,农闲教练;平时番上宿卫,战时征战攻防等,都与府兵制相类。当唐朝的府兵制被破坏,并废除之后,南诏的兵制却显示了活力。这是南诏与唐朝在西南地区的争斗中在军事上处于优势的原因之一。
注解:
[1]赵吕甫:《云南志校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7页。
网页编辑:金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