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的原因,云南各地区、各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相当不平衡,反映在商品交换的形式上,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既有氏族社会末期氏族内部家族或家庭之间互通有无的简单交换形式,也有部族与部落之间规模较大的邑集交换形式;既有遍布全省集市贸易式的初级市场街子,
也有发展较成熟的商业都会。
新中国建立初期,云南边疆地区的傈僳、怒、独龙、景颇、佤、拉祜、布朗、基诺及苦聪人都还保留着家族成员之间、村社成员之间以有易无、物物相换的原始的交换形式,交换物大都是粮食、种子、牲畜、农具等。例如景颇族和佤族,他们有所谓“景颇理”(通得拉)和“阿佤理”的传统,凡是部落成员中有多余的物资要交换,必须首先在村寨成员中进行,反映了“同族相助”的特点。同时部落间的邑集贸易也在物物交换的原始形式下发展起来,如西双版纳布朗山区的布朗族,当他们要向坝区出售茶叶和其他物品时,一般由村寨头人与傣族商人约定时间,村寨里各大家族(戛滚)都将采好的茶叶集中起来,拿到村寨外一次交售给傣族商人;傣族商人以相应数量的大米、食盐、布匹或银饰交给布朗族,这样就算完成了集体的一次性交易。虽然在整个布朗山区还没有一个进行交易的初级市场,但是这种没有固定时间、没有固定场所的部落性的邑集交易却普遍存在。
当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一种既有固定时间、又有固定场所的初级集市贸易市场——街子便出现了,而且很快遍布滇云大地。在云南129个县市中,大约每个县都有十几个或数十个街子,如同北方的墟、集一样,都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民间集市贸易点。云南的街子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是在不同气候条件下形成的日出而市或日中而市的固定贸易时间。在热带、亚热带的边境地区,各民族“日出而市”,是因为天气酷热,人们日出之前就集聚到街场,沿街摆设地摊,进行交换,太阳升高,酷热难当时,街场便散了。这种古代居民进行贸易的景象,相沿数百年,至今仍然为边疆各民族所保持。而在云南内地气候较温和的地区,由于受中原文化和汉族的影响,大部分街子是“日中为市”。日中为市是中国古代进行集市贸易的古老传统,它反映出商品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交换的货物来自四周较远的村庄,人们一早上路,将用于交换的物资运到集市时,已是日中时分了,因此日中才达到交易的高潮,下午集市便散去,人们又匆匆赶回家。
二是以十二生肖定街期。在云南当商品不多、商品经济不十分发达、又有交通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大部分街子不可能每天举行集市。因此云南的许多地区形成了以十二生肖的属日为街期,并以此作为某个古代集市名称的定期集市贸易市场,如猪街、牛街、马街、羊街、龙街等在云南各地的地名中比比皆是。这种市场是在较大的范围内,依据生肖属日,于不同的集镇或地点举行集市。集场场所没有定制,在云南大约有4种类型:第一类是旷野类型的集场,称为“草皮街”或“露水街”,城里人称之为“山街子”,这类集场没有任何设施,附近的居民带着自己的生产品在固定的集日前来交换,互做买卖,集散人散,人散集空;第二类是草棚街类型,这是在旷野集场或草皮街的基础上,搭起简易的“货棚”,作为交易的场所,仍然是集散人散,人散集空,集场上没有人定居;第三类是瓦房街,集场固定,已经有靠市场生活的市民,每当赶场时,他们经营百货、小吃、茶水、马店等。在集市上,他们低价购进各种土特产,在该街场不赶集的日子,他们转卖其他集场,又从其他集场购进特产品,贩于该集场。第四类是已初具集镇规模的集场,集镇内街道、店铺相对固定,错落有致,每逢街期,交易活跃异常,市场规模较大。《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三《商业考一·集市》中说:“或以鸡羊狗龙为街期,即以地方配合日期,街场大者,附近州县居民毕集。其交易之物,自谷米食品迄于牛羊甑釜纸墨,一切用具无不备,古代之交易状况,可由此想见。”一般来讲,十二兽属日集场的空间密度的分布半径约为30~50里,这种有规则的自然经济下的集市贸易,不仅在调节市场需求方面有很大的伸缩性,而且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集无虚日”,把不同地方分散的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扩大了人们经济交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