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云南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与云南有经济交往的国家和地区在各个时期也有所不同,云南的货币体系受自身经济的制约和与之交往地区及国家货币的影响,呈现出多元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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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原内地的货币在云南的流通。汉晋以来,云南与中原内地有了广泛的经济联系。汉朝在云南设立郡县后,加强了对云南的统治,当时国内通行的货币也在云南行使,或由前来云南贸易的商旅带入云南。前人的文献中记载从地下发掘出来的中原货币不少,如万历《云南通志》卷一记载:“嘉靖乙未,滇人掘玉案山,得大黄布刀,制如磬折,衡重三钱。”天启《滇志》卷三说:“甲子岁(天启四年),有锄地得钱者,其色尽绿,左右书五铢二字。”在腾冲城西八里宝峰山下核桃园荒冢中,曾发现汉五铢钱数千余枚[1]。昭通也曾发现过中原古钱币,并且有五铢钱范,表明汉晋时期,云南不仅流通中原货币,还曾经鼓铸过汉代通行到五铢钱币。此后历代,云南都流通国内通行的货币,元代云南设立行省,云南经济和货币体制逐渐与内地连成一体。清代在云南废贝行钱后,统一了云南的货币,国内流行的货币在云南成为主导货币。
(二)海贝作为货币在云南曾长期流行。云南不产海贝,在云南作为货币流通的海贝是从与云南有经济交往的沿海地区或国家流入云南的。在晋宁石寨山遗址中,曾出土了大量海贝,从1955~1960年,考古工作者对晋宁石寨山进行了4次发掘,基本确定这是西汉时期滇王及其亲属的墓葬遗存,所发掘的50座墓中,有17座出土海贝,总数约为149万枚,重400千克,这些海贝多贮存于各种形状的青铜贮贝器中,亦有贮存于倒置的铜鼓内,如“铜鼓二件,出土于一号坑后壁下面,内满贮贝,贝面无穿孔”[2]。反映了战国至汉晋时期,随着云南与沿海地区交往的扩大,海贝也随之流入。但是,这种“无穿孔”的海贝在当时主要作为装饰品和王公贵族富有高贵的象征,还是可能已经作为货币,学术界还有不同的看法,但笔者认为主要是作为货币,才会被滇王贵族们如此珍重,大量随藏,以备阴间之用。到了唐代以后,海贝作为货币在云南流通的纪录比比皆是。《新唐书·南诏传》说:南诏“以缯帛及贝为市易,贝之大若指,十六枚为一觅”。这是海贝在云南作为货币的最早记载。南诏境内以缯帛作为货币,与中原一致,只是中原缯帛与铜钱并用,而南诏则缯帛与贝子并行。这时云南在南诏割据政权的统治下,南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战和不定,与内地的经济交往受到一定的影响,中原货币在云南的流通受到一定的阻碍。而此时南诏与东南亚、南亚沿海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交往却有很大的发展,南诏有多条道路通往沿海国家。与云南有密切交往的沿海古国如天竺、骠国、白古、暹罗等,都是以海贝作为货币流通的地区。作为货币的海贝不仅在这些国内流通,而且随着国家间贸易的发展,也流入到有贸易往来的国家,这是普遍的现象,海贝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流入云南并成为云南通行的货币的。
元明时期,贝币还在大行其道,云南市场上,商品交换通用贝作为一般等价物,元《混一方舆胜览》中的云南行省条说:“交易用贝,贝俗呼作趴,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五苗为索,虽租赋亦用之,”明洪武年间僧无极《朝天集·贝生赋》中也说:“其为用也,独贝呼庄,手乃二对,八十成索,二十索为袋。五金任其低昂,百物由其向背。”作为货币的海贝计数之法,一贝称庄,四贝称手,十六贝称苗,八十贝称索,一千六百贝称袋,所见元明人的纪录皆相同。民间通行用贝,所有货物及田宅买卖以贝作价;官府虽然厉行全国统一的通货政策,全国币制统一,而在云南却准许以贝子支付和缴纳赋税。《元史·世祖本纪》称:“至元十九年九月己巳,定云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子折纳,每金一钱,值贝子二十索。”所以云南民间家蓄海贝以为储蓄,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称“斡泥”(哈尼族)“家有积贝,一百二十所为一窖,藏之地中,将死则嘱之子曰:‘我平日藏若干,汝可取几处,余者勿动,我来生用之。’”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明末清初,海贝作为云南的主导货币,从春秋战国时起在云南大约断断续续地流通了二千余年。直至清康熙年间,下令鼓铸制钱、铜钱,才废止了以贝为币的历史。
(三)以盐为币,这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货币流通的一个特殊事例。云南盛产矿盐,但分布极不均匀,而且盐矿多为官府垄断,少数民族购买食盐十分不易。盐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不可一日或缺。因此,在云南食盐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既是人们的生活消费品,又是一般等价物,在交通闭塞的民族地区食盐就成为了货币。宋代云南各民族与内地市马,宋朝就曾以广西等地所产的海盐作为马资支付给大理国各民族。元代把盐制成盐饼,政府加盖印章,成为市场上公开流通的“盐币”。《马可波罗游记》第四十七章“云南省”条说:“这种盐币上打有大汗的印记。非他自己的官员不得铸造这种盐币。八十个盐饼当做一个金萨吉。”《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明代的武定府、丽江府、镇源府等“土人懋迁有无,惟以盐块行使”。交易皆用盐的现象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还十分盛行。以盐为币是云南民族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此外,云南历史上还曾经以金、银、缯帛、茶、麻等物品充当过一般等价物,起到过货币的作用。宋代大理买马,宋王朝常以“金锦彩盐,尽往博易。以马之高下,视银之轻重,盐、绵、彩、缯、银定价”[3]。商业贸易还以茶、麻等作价,在云南与藏区的茶马贸易中,茶叶曾长期充当一般等价物。以金银等贵金属作为货币,是世界的普遍现象,云南也不例外。但在商品经济欠发达的时期,还以自己稀有的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这是与云南历史上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货币经济现象。
注解:
[1] 李根源:《雪生还乡吟诗注》,《永昌府文征》。
[2] 《考古学报》,1956年第1期。
[3]周去非:《岭外代答·经略司买马》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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