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阳(公元1497年~1580年),
字仁甫,别号中溪,大理人,嘉靖时进士,博学多才,著有《心性图说》、《李中溪全集》,编方志有《大理府志》和《万历云南通志》。他的万历《云南通志》在明代省志中属于较好的一部,无论是在体例上还是史学思想观点上都有创新,同时也是明代中后期云南的一部重要省志,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万历《云南通志》不仅取材精审,考究翔实,而且在体例上有所突破。万历《云南通志》共十七卷,分为地理、建置、赋役、兵食、学校、科目、官师、人物、祠祀、寺观、艺文、羁縻、杂志等12类。在类例上虽然较之景泰《云南图经志书》21门、彭纲的《云南总志》29门都大大减少,但是却新辟兵食志一门,非常有独到之处。李选作《中溪李公行状》说;“《云南通志》出先生手,书成。示弟子曰:往见志书,皆载山川、物产、人物而已,不及兵食与法度之所急,是何异乎千金之子籍与珠宝、狗马,而缓其衣食产业之数乎!”基于这样的认识,所创兵食类用于专记明代卫所、军实、屯征等,把明代云南的卫所屯田制度和经济状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专门记载,真实反映明代云南社会经济情况,成为今天研究云南经济史,尤其是明代云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第二,在史学观上,李元阳在万历《云南通志》中表现出了强烈的“天下一统”整体观。他纂修《云南通志》,虽然是写一方之史,志一地之事,但他的基本指导思想则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整体观念,他始终把云南作为中国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记载。他在《云南通志》序言中说:“云南在汉,文献之所渐被,声教之所周流,其来久矣。”开宗明义地强调了云南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说明自从汉代在云南设立郡县以来,不仅政治上确立了中原王朝对云南的统治,而且中原文化已深入云南;不仅云南是汉王朝版图的一部分,而且汉代在云南“授经教学”,使云南的思想文化也成为汉文化的一部分。对中原王朝在云南的统治,云南与内地的密切关系他详加记述,认为“今之云南,即汉唐之云南也;云南之郡县,即天下之郡县”[1]。对于南诏脱离唐朝建立独立政权的史事,他如实记载,但也指出“不观土壤分裂之乱,何以知大一统之治”[2]。李元阳在《云南通志序》中阐明自己编撰《云南通志》的目的是为了正视历史,总结经验教训,使后人不再蹈前代“边吏无良,群夷忿怨”,以至形成“割据之祸”的覆辙。故其特别重视边疆问题,注意记载处理民族关系的经验教训。
第三,万历《云南通志》中,作者以“华夷无间”“华夷一家”进步的民族观来客观记载云南多民族的历史事实。他认为云南虽地处边陲,但自古以来就是统一国家的一部分。他特别记载云南当地民族“其俗虽陋,如道不拾遗,外户不闭,归敬其夫,妻妾不相妒,尊其长上,虽暗室闻传必跪,织者下机,业者停手,盖有古封建之遗风焉。”[3]对少数民族朴实无华的民风大加赞赏;对汉武帝在云南设置郡县,实行“汉夷无间”的政策多加褒扬;对明王朝“施三皇五帝之教化”,“华夷不辩”,“亲如一家”的措施,取得的“不三四年,云南衣冠文物济济乎与中土相埒”[4]的成就详加记载,并给予充分的肯定。
第四,对云南这样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李元阳认为处理好民族关系,对于稳定边疆,巩固统一至为重要。其良策就是实行“爱民抚夷”的羁縻之制。他认为“羁縻之制”的重要意义是“顺夷情,酌时宜”,“以土官治土民”,“酋长安其土,郡县治其人”,同时应当大力推行以儒学为核心的汉文化,最终达到云南与内地“道德同则文轨一”。他认为采取这样的方针政策,便达到“酋长安其位,夷民保其生”,实现政治安定,边疆巩固,思想一致,文化一体,国家一统。对自汉代以来中央王朝在云南实行羁縻制度的功绩,给予了客观的记载和肯定[5]。
注解:
[1] 李元阳:《云南通志序》。
[2] 万历《云南通志·羁縻》卷十六。
[3] 万历《云南通志·地理》卷一。
[4] 万历《云南通志·地理》卷一。
[5] 万历《云南通志》的《官师》、《羁縻》、《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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