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学也叫义塾,为明清时期由地方或私人出钱资助建立的一种蒙学教育,主要招收贫寒子弟入学学习,带有慈善事业的性质。义学的性质决定了在贫穷落后的滇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其适宜存在的社会土壤。明以来云南的设学主要集中在府、州、县治所在地,而在广大的乡村
,除了部分人家建有家塾教育家族子弟外,绝大部分的乡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仍是尚未设学的地区。清代当大部分的城镇和坝区教育得到普及时,乡村的教育问题便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了。据史书记载,云南的义学始兴于康熙初年,最早建在云南府富民县和姚州,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朝廷规定云南各州、县要设立义学,雍正三年(公元1725)在威远开办土人义学,这是云南开办较早的少数民族义学。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朝廷准奏在东川等地建立土人义学,选聘塾师,具体办法是先招一些熟蕃(即较开化的少数民族)子弟来就学,每日与汉族儿童相处,学习《圣谕广训》及诗书等,6年以后,如果塾师教育有成,则可以选拔作贡生。3年之内,如果学生学无成效,可以让其回乡,另外选招学生。学有成就的,令其回乡教诲生蕃子弟,待熟悉通晓之后,可以报名参加应试,且另编土童字号加以应试,给予特殊优惠。至于土人义学所需经书及其他用具,令总督、巡抚照规定办给。这些办义学的方法为以后云南全省义学的兴办积累了经验,这些举措从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迫切要求出发,解决了乡村少数民族读书受教育的问题。
到乾隆年间云南的义学获得了较大发展,这主要得力于云南布政使陈宏谋的大力倡导。陈宏谋为乾隆间云南布政使,在上任之后四处查访,看到云南一些地方义学关闭,学田被侵,为发展云南乡村教育,陈宏谋撰写了著名的篇章《查建义学檄》。在这篇檄文中,陈宏谋首先指出了在云南创办义学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文中说:“滇南越在遐荒,夷多汉少,土田哓脊,居民穷苦,多有俊秀子弟,苦于无力延师;又夷俗不事诗书,罔知礼法,急当诱掖奖励,俾其向学亲师,熏陶渐染,以化其鄙野强悍之习。是义学之设,文化风俗所系,在滇省尤为紧要也。”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往往切中时弊,“查各属子弟,而乡村夷倮,未能多设义学。夫蒙养为圣功之始,则教小子尤切于教成人;兴学为变俗之方,则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今欲使成人、小子、汉人、夷人,不以家贫而废学,不以地僻而无师,非多设义学不可。”陈宏谋的出发点就是要让乡村贫贱之人也有受教育的机会,“滇省夷多汉少,鲜事诗书,义学之设,视它省为尤急,在乡义学又视在城为尤急”。为此他进一步拟定了核查各城乡有无义学的计划,规定所属州县“各将本地方有无义学,或训成材生童,或训夷倮幼童,或几处在城、或在乡,系何时何官所建设,其中有无藏书,有无公田租息、讲堂、书舍若干间,现聘何人为师,年需束修若干,来学生童若干,文课每月几次,夷童若干,有无助给饩廪膏火,并将各该地方四乡应设义学几处,其教习夷童应用何人为师,年需束修若干,一并妥议详报。至尚未设立之州、县及只设立在城一处,而四乡适中之地尚须增设者,该地方官悉心筹划,设法妥议,详情举行”。此檄一发,各州县闻风而动,整顿旧学,创建新义学。当然一些地方仍借口“夷多汉少,无庸设学”;有的声称公产不多,无法维持,要等上司拨款才能办学。有的以无教员、无生童为理由来搪塞。鉴于这种情况,陈宏谋又于第二年发出了《查义学第二檄》,再次要求各地官吏将已有义学的详情和拟设义学的计划上报,“在城者固宜实力举行,在乡者更宜设法振兴,已经赴学者作何振作奖励,未知向学者作何引诱招徕,务须筹划善后,不徒粉饰一时。仍将设学地名,馆师姓名,注明汉童、夷童若干,书舍间数,开馆日期,田亩租数,造册申报备案”。并针对所提出的问题给予具体指导,“至于学舍或附近空屋,或公所庵院,皆可开设,何庸另建乡间?蒙师即本地生员,皆可教读,何事远访?”陈宏谋的檄文要求各地方官要有远见,“夷方化导非旦夕者可期”,义学之设“起化于今日而收效于将来”,也是安抚边地夷民的根本之务。陈宏谋是清代云南义学的倡导者,他以一个政治家的远见卓识为云南义学的建设而呐喊疾呼,为云南义学的发展而规划宏图,制定义学办学条规,事必躬亲,从他所制定的《义学条规》我们能窥见当时义学的组织、管理情况。请准颁发的《义学条规》共4条:第一,馆师宜慎,以为人师表。要求条件好的义馆,“立品端方、学有根底”者才能延聘;条件差的义馆,如城乡蒙学,要求在本地及附近生员儒士慎选“诚朴自好、不与外事”者担任,各地方官要按期查视,奖优罚劣。并确定每年开馆日期为正月,散馆日期为十二月;第二,化诲宜广。除《圣谕广训》、《朱子治家格言》及其他儒家经典、启蒙教材外,馆师还要将“存心立品、居家治事之道,随时指点,切实劝戒”。启蒙儿童要“训以拜跪坐立之礼义,君亲节孝之大义”。每月初一、十五,馆师必须率领全体生徒列队拜谒孔子,然后学生再拜馆师,最后学生互拜。为了起到教化乡民的目的,每次行释菜礼准许当地百姓齐集听讲;第三,学徒宜分别递升,以示鼓励。乡间蒙馆义学如有“资性聪颖,勤于课文,可以文学”者,可以升入经馆,由地方官给予一定补助。城镇经馆如有“成材生员,文笔可造而人材又复可观者”,可以照规定供给盘费,送至省城,考核合格者进入书院学习。用这种办法层层递选,使乡村儿童也有机会得到进一步深造。而对不通汉语汉文的少数民族子弟,地方官要“加意引诱,设法奖励”,馆师则应用心开导,等他们懂得汉语后,再“训以习礼明义”,“不得以夷倮而忽之,更不得以夷倮而拒之”。土司、头人如阻挠求学,也将受到惩处;第四,田租归官经理,以杜私隐。过去州县并不负责学徒的管理,有的由教官经收,有的由教官自收,营私舞弊、中饱私囊之事不断。倡议设学后拨给的学田,有的一处由几馆共有,有的几处同给一个馆,分别收租,缺漏更多。学规制定后,一律由地方官经收再发给馆师,不许馆师自收,也不许乡村吏役分肥,佃户要按时如约交租,地方官更替要造册交代,以保障义学的经费收入。《义学条规》从馆师的选择、义学的教学内容、学徒的选拔、义学经费的管理等方面对全省义学作了统一规定,学规的制定对维持义学的正常教学,统一全省义学教学内容,对义学办学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