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主要分布在滇中、滇东和滇南地区的红河流域及哀牢山、无量山山区,支系繁多,仅墨江、元江、红河一带就有碧约、布都、卡多、布孔、多塔、叶车、白宏等支系,澜沧、西双版纳一带则有
尼,尼之下又有布里、吉坐、木达等支系。因此,哈尼族的婚俗也因支系和所处地域的不同而各有特色,今据《云南少数民族婚俗志》对其介绍如下:
1.婚制。哈尼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多妻不符合哈尼族的规矩,后来墨江、红河一带由于受汉族的影响,一夫多妻的情况也有出现。在婚姻的缔结上,哈尼族实行氏族外婚制,禁止兄妹同时参加青年男女的社交活动。西双版纳一带严禁叔伯兄弟、姑表、姨表通婚,同姓结婚需在五代以后。墨江一带实行姑舅表、姨表婚,主张“亲上加亲”,姑母一定要将自己的一个女儿嫁给舅家的儿子,若舅舅家没有同龄或近龄的儿子,也需付给“舅父钱”才能将女儿嫁给他人。
2.恋爱。哈尼族青年男女婚前有充分的社交自由,村寨中设有专供他们活动用的“公房”。每年的传统节日如“迷色扎”(十月年)、“苦扎扎”(六月年)、火把节等就是青年男女谈情说爱、求亲配偶的大好时机。年轻人走村串寨,寻亲访友,尽性欢乐。这种自由恋爱方式称为“串姑娘”。此外,碧江的哈尼族青年则通过相互对歌来寻找对象,男女双方认识后,就在一起跳舞、打秋千、追逐玩耍,最后以抢得女方帽子作为对方同意的表示。在西双版纳地区,男女青年还有自己的组织,男方组织的首领叫做“扎达阿尤”,女方的首领则叫做“尼达阿尤”,民主推选产生,负责领导管理未婚男女青年的社交活动,调处爱情纠纷,教育和处罚违犯传统道德准则的成员。青年男女经过自由恋爱,就可以私订终身,然后征得父母同意,请媒说亲。
3.定亲。哈尼族定亲,首先由男方父母给女方父母送去一壶讨亲酒,又叫欢喜酒。若女方父母收下,则表示同意求亲,男方就请媒人去说媒,第一次叫踩门坎,向女方讨取生辰八字带回,仿汉俗合八字;第二次叫吃媒酒,媒人给女家送去聘金及礼品;第三次则是去决定结婚时间,或给女方送去聘金用于置办嫁妆。
4.婚仪。哈尼族的结婚仪式一般要大摆酒席三天,客人送一定数量的礼银,宾客们聚集一堂,唱歌跳舞,饮酒作乐。墨江一带的迎亲由新郎的表兄弟或同龄伙伴陪同,新娘离家时要“哭婚”,声泪俱下,表示对父母的深厚感情。女方要由新娘的弟妹亲朋组成送亲队伍,沿路招摇女家的嫁妆。新娘撑伞遮面防羞,姑娘们用橄榄果击打新郎等迎亲队伍,以惩罚他们“抢”了自己的姐妹。西双版纳则由男家派媒人、新郎弟弟或堂弟去领婚。去时新娘同伴将新娘藏起,迎亲者则千方百计把新娘找到领走。沿途迎亲者高声欢歌,庆祝找到新娘的胜利。红河一带则由男家请一对父母儿女健在,家中无人遭横死的中年男女前往迎亲。女家由歌手唱起《送嫁歌》,新娘则痛哭流涕地离开娘家,迎亲者要遭到村中青年男女的鞭打。
新娘接到夫家后,墨江一带的则要请“白母”(巫师)为新人祝福驱鬼。新娘进家门时,要从高高站在门上的新郎胯下通过,表示对丈夫的无条件服从。新娘跨门槛时,必须右脚先进,才能儿孙满堂。然后祭奠灶神和祖先神,由婆婆陪同进餐。西双版纳一带则由婆婆在龙巴门外为媳妇穿上白色裙子,才能入村。新婚之夜,墨江、红河一带禁止新人同房,并举行闹房,整夜不眠。第二天,要举行表示新娘成为男家和村寨正式成员的仪式。
婚礼结束后,新人要行回门礼。西双版纳在婚礼后的三个月内,由新娘的公公或叔伯父陪同,带上礼品回到娘家住一夜,娘家送给锄头、砍刀等生产工具。红河一带则在结婚后的第二天随同送亲女伴回到娘家,下午,新娘独自一人回到夫家与丈夫同居。此后以每12天为一轮,每轮在夫家住3~5天,以后逐渐增多,直到女方怀孕生子后才不回娘家居住。墨江一带则是在结婚后第二天回门,此后新娘可以返回娘家长住,这时,女方可以在保密的情况下参与广泛的社交活动,男方也可以“串姑娘”,直到女方怀孕生子后才返回夫家居住。
5.“从妻居”。有些地方的哈尼族还保留着“从妻居”的习俗,俗称“上门”。这主要是由于女方父母无子或男方兄弟较多的缘故,其结婚仪式也较简单,子女要从母姓。从妻居在时间上有终身从妻和短期从妻的区别,时间长短由媒人与女方父母商定。婚后女方不满意,可将男方赶走,但要偿还男方的劳动收入。若男方不满意,则可自动离开女方,这时女方可以不偿还男方的劳动收入。
6.抢婚和偷婚。在西双版纳的勐海和红河的金平一带的哈尼族中,还保存着抢婚和偷婚的习俗。如果男女双方私订终身后得不到头人和家长的同意,则可双双逃出龙巴门,这样,他们的婚姻就算被正式认可。此外,男方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约上几个同伴将女方“偷”来住上一晚,然后再请媒人前去说亲。女方父母见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在吵骂一番之后,只好成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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